两会确认29日起启动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0年第051号新闻稿
时间:100年7月27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池先生61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本(7)月26日就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一事完成换函通报;7月29日正式启动。
行政院「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已于本(100)年6月28日修正公布,并自本年6月30日起施行。经我方「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台旅会)及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海旅会)就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相关事宜进行多次磋商,已于日前达成共识。
双方同意福建地区居民,均可申请至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不设配额限制且不须检附财力证明,但不可中转至台湾,开放区域未来亦将随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其他相关规定则比照「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停留时间为入境次日起不超过十五天,另对申办程序、旅行安排、逾期停留及实施方式等明文予以规范。两会约定本年7月29日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