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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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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3次例会顺利举行,成果丰硕

  • 更新日期:109-07-26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1年第019号新闻稿

日期:101年4月26日

联络电话:综合处梁小姐02-21757124、池先生02-2175712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今天举行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3次例会,由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及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担任召集人,我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经济部次长梁国新主谈,大陆则由其经合会首席代表、海协会特邀顾问蒋耀平主谈。双方检视ECFA货品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形、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等6个工作小组工作进展、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经济合作议题,另就因应全球经济情势变化及开拓国际市场等经验进行交流,以及就未来工作规划交换意见。本次例会获致多项共识,磋商成果丰富,双方同意依上述共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及进行后续相关商谈。

一、 ECFA货品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成效显现
(一) 货品贸易:
  目前ECFA早期收获计划执行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依大陆海关统计,去(100)年1月至本年3月台湾出口至大陆适用ECFA早收计划优惠关税产品金额约58.9亿美元,关税优惠约2.3亿美元。另依我方海关统计,去年1月至本年3月台湾自大陆进口适用ECFA早期收获计划优惠关税产品金额约13.3亿美元,减让关税约3,356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
  根据经济部投审会统计,自99年11月1日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实施以来至本年3月底,已核准陆资来台投资案件中,属于ECFA 服务业早期收获项目者计43件,投资或增资金额约1.08亿美元,其中大陆中国银行及大陆交通银行申请汇入计约9,148万美元作为营运资金,设立在台分公司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就行业别而言,申请来台投资之陆方业者有部分系同案申请多项业务项目,若将重复申请业别一并考虑在内,以涉及产品设计业共21件最多。
  至于我方服务业者利用ECFA服务早期收获计划开拓大陆市场,根据大陆方面统计,迄本年3月底,已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31家台湾企业获准独资或合资经营业务,核准金额为6.04亿美元,其中以专业设计服务最多;金融领域则涉及19家台湾金融机构;8部台湾电影片获准引进,其中5部已在大陆影院上映。
二、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正式启动
  为落实ECFA第6条有关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事宜,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在经合会平台经过多次沟通,已就此议题的推动原则达成共识,初期将采循序渐进方式推动,目前双方各自内部规定的作业程序业已完成,并于本年4月18日发布,正式启动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
有关双方第1家经贸团体,我方台湾贸易中心业经经济部核准,已向陆方提出申请;陆方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即将向我方提出申请。在完成相关申请审核作业后,争取尽快正式挂牌运作。未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将评估执行情形,就新增互设办事机构的经贸团体进行意见交换,以落实循序渐进推动的原则。
三、双方对签署两岸投保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表示乐观
  有关两岸投保协议,双方依第7次两会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积极展开沟通,依目前进展,双方对在第8次两会会谈时签署本协议表示乐观。投保协议文本内容将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人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投资商务纠纷、联系机制等重要条款。在两岸投保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该协议架构下,积极落实投资保障和促进两岸双向投资等工作。
  在海关合作方面,第7次两会会谈时,双方同意将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列为优先协商议题,双方海关依据ECFA第6条有关规定,积极展开协议文本协商工作,已就协议目的、范围、海关程序、海关合作等主要内容达成共识。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提高通关效率,加强查缉走私,使ECFA执行更为顺畅,使两岸贸易更为便捷与安全,有助推动两岸经贸进一步交流与发展。
四、ECFA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进展顺利
  有关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协议,双方就协议文本及市场开放等议题持续进行协商,进展顺利。在货品贸易协议协商部分,双方对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障碍、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贸易救济、协商范围、降税模式等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至于服务贸易协议协商,双方已安排数十个服务业别之主管机关对口讨论,进一步了解彼此提出之市场开放要求及未来开放之意向。双方均认为目前进展顺利,将持续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有关争端解决协议,双方依据已经达成共识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理念,对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架构以及争端解决协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沟通。目前,双方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磋商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达成初步共识。双方一致表示,愿共同努力,本著求同化异,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推动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商谈进程。
五、两岸产业合作已初见成效
  双方为落实第7次两会会谈达成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同意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协助推动产业合作。继首届论坛于去年在昆山举行,本年度规划移师新竹。另对双方已选定的5项先期合作产业已分别成立产业分组,并展开相关试点工作,均已取得一定进展。
  另双方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合作,针对两岸石化业者成立合资公司、有关企业经营权、统一设置汽电共生厂及特殊监管区等事项进行评估与讨论,双方认为这项产业合作案对于增进两岸石化产业上中下游的合作及提升双方在全球市场之竞争力相当有助益,两岸将尽速促成进入实质合作阶段,创造互利双赢。


  本次会议,双方肯定第2次例会以来各小组工作成果,对双方团队推动各项议题的努力表示嘉许。经合会是推动ECFA后续执行与协商之重要机制,为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沟通平台。双方透过经合会此一机制、平台,以务实的态度,积极推动ECFA后续工作,扩大早期收获计划成效,加快后续协议之协商,尽速签署投保协议与海关合作协议,落实并持续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产业合作等经济合作事项,增进双方进一步交流与合作,并促进两岸经贸良性互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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