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海基会董事长专职系因应两岸情势及职责需要 以建立制度为考量

  • 更新日期:109-07-25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1年第053号新闻稿

时间:101年9月30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综合处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针对少数媒体有关海基会修订组织章程,将董事长改为「有给职」之批评,海基会特别表示,海基会设立之初,尚在起步阶段,敦聘企业界德高望重之辜振甫先生担任董事长,并非专职,故无薪资之问题。
  江董事长于九十七年五月接任海基会董事长,两岸恢复协商,四年多时间举行八次会谈,签署十八项协议,而且两会交流频繁,海基会董事长责任艰巨,需全心全力投入,已有专职之实。董事长一职虽有专职之需要,且有修改章程修订为「有给职」之议,但江董事长泱泱大度,考虑于其任内不宜修订,但认为实有建立长久制度之必要,方符合当前两岸新形势所需,故于卸任前主动提出于本次董事会修订组织章程。
  目前政府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董事长如为专职,均为有给职。本会组织章程修订,尚需报经主管机关核定,未来本会董事长薪资将根据行政院订定之「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从业人员薪资处理原则」,由主管机关陆委会召集外部学者专家及会计师等审定。林中森董事长并指示,考量当前国内薪资情况及外界观瞻,薪资不宜过高。林董事长特别强调:「我是来为国家做事,对薪资不会计较。」
  海基会强调,董事长专职系基于两岸情势及职责之需要,以建立制度为考量,未来由谁担任董事长均适用,绝非量身订做,因人设事;在江董事长卸任前建立制度,更非自肥。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