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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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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4次例会圆满举行

  • 更新日期:109-07-25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1年第066号新闻稿

时间:101年12月1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综合处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今天举行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4次例会,由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及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担任召集人,我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经济部次长卓士昭主谈,大陆则由其经合会首席代表、海协会特邀顾问蒋耀平主谈。双方循例检视ECFA各项工作推动进展,规划下阶段工作,并就因应全球经济情势变化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等经验交换意见。本次会议,双方肯定各项议题的推动成果,期许双方团队持续积极推动ECFA后续工作。

一、ECFA早期收获效益持续显现
(一) 货品贸易:
  本(101)年进入ECFA早期收获计划第二阶段降税,94.5%早期收获项目降为零关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双方透过各场合及管道持续宣导协助厂商利用,持续为两岸业者带来效益。依大陆海关统计,本年1至10月台湾出口至大陆ECFA早收计画产品中,适用优惠关税金额约68.5亿美元,获减免关税约4.4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分别成长98.2%及3.2倍。去年1月至本年10月底,累计适用优惠关税金额约109.7亿美元,关税优惠约5.72亿美元。
  另依我方海关统计,本年前10月台湾自大陆进口ECFA早收计画产品适用优惠关税金额约12亿美元,减让关税约4,514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分别成长39.8%与141.4%。截至本年10月底,累计适用优惠关税金额约22.3亿美元,关税优惠约 6,790万美元。
(二) 服务贸易:
  截至本年10月底为止,依据我方统计,陆资依据ECFA早收清单赴台投资件数,非金融企业共有60件,投资或增资之金额约2,047万美元;金融机构计2家,投资金额约9,148万美元。依据陆方统计,台资非金融企业依据ECFA早收清单赴大陆投资之家数约153家,投资金额约7.19亿美元;台资金融机构依据早收清单获得优惠待遇共计26家,我方从ECFA早收清单实施以来已有11部电影出口大陆。

二、双方积极落实海峡两岸投保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于本年8月第8次江陈会谈完成签署,双方正各自进行内部相关程序,促使协议尽速生效。同时,双方针对有效落实协议执行,已展开相关工作:
(一) 投保协议:双方商讨协议执行的相关机制与协议生效后拟交换之各项文件等议题。双方注意到,为因应双方投资人的期待与需求,双方已在本协议签署后展开各项宣导活动,以使投资人了解协议内容及如何运用协议。经过充分讨论,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保护双方投资人权益,便利双向投资,充分发挥协商、协处、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作用,以确保协议的落实与执行。
(二) 海关合作协议:为利协议正式生效后尽速启动各合作事项之实质运作,双方海关于本年10月举行的海关合作工作小组会议中,决议成立5个专家组,并规划各组具体合作内容,同时设立两岸海关各组联络热线及联络人,以确保ECFA货品贸易往来更为便捷与安全。

三、ECFA后续协议协商进展顺利
  有关货品贸易协议与服务贸易协议,双方就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等议题持续进行协商,进展顺利。货品贸易方面,双方就一般性条款进行讨论,在5个专章协议协商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就协议产品范围、降税模式的分配比例等技术性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已安排数十个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场开放要求进行对口讨论,取得积极成果,已就协议文本多数条款达成一致。双方表示,将持续积极推动后续协商。
  有关争端解决协议,双方已就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理念、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架构以及争端解决协议的主要内容充分沟通,并已就协议的适用范围、咨商程序、调解程序、审查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达成诸多共识。双方将继续推动商谈,适时达成协议。

四、两岸产业合作成果持续深化
  第2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已于本年11月举办,以「两岸产业合作之突破与创新」为主题,双方充分交流与讨论,就下阶段推动两岸产业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另在双方选定的5项先期合作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未来在TFT-LCD部分,将持续运用双向投资机制,共建两岸创新显示产业链;无线城市部分将持续推动成都、宁波及福州试点与TD-LTE产业合作;在汽车及电动车上,加强落实推动合资企业电动汽车产品示范运行;LED照明部分,推动哈尔滨寒带照明试点及山西试点,努力建构两岸LED产业良好交流平台;低温物流部分,将持续完善与研究创新试点模式,积极推动试点合作。

五、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获得进展
  我方已核准大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台北办事处,陆方也已核准我方台湾贸易中心上海及北京代表处。未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将在评估执行成效后,再进一步协商新增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事宜。

  两年来的运作显示,经合会是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平台。透过此一平台,双方就两岸投保协议与海关合作协议达成一致,并由两会完成签署;积极推动ECFA其他后续协议的协商;持续深化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成效;推动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获得进展。双方认为,面对全球经济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两岸需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以稳定、发展及繁荣两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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