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依法规核发张安乐台胞证公证书验证证明
- 更新日期:109-07-25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2年第007号新闻稿
时间:102年3月14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综合处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关于某媒体报导海基会核发通缉犯张安乐之台胞证公证书案,海基会表示,通缉犯张安乐系委托他人于去年11月间持大陆台胞证公证书正本向该会申请验证,该会即依「办理特殊案件文书查验证处理要点」函请相关嘱托、通缉机关就是否核发证明表示意见。海基会说明,本案为求审慎,参酌相关机关及陆委会意见,审酌文书内容之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并考量当事人权益,依职权进行核验。
海基会指出,该会办理文书验证系依据陆委会核备之相关规定。本案经审慎审酌,依验证相关规定,在形式要件符合,且无违反法令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形下,内容既然真实、合法、一致,该案即应核发证明。因此,于3月8日核发张安乐之台胞证公证书验证证明。
全案自当事人去年11月提出验证申请后,该会即全程与嘱托、通缉等有关机关密切联系,依例提供通缉犯相关资料,以利相关机关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机制要求陆方协缉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