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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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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会第6次例会圆满举行,ECFA持续向前行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3年第029号新闻稿

时间:103年8月5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综合处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本(8月5)日举行ECFA「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6次例会,由海基会副董事长张显耀及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担任召集人,我方由经合会首席代表经济部次长卓士昭主谈,大陆则由其经合会首席代表海协会特邀顾问高燕主谈。双方循例检视ECFA各项工作推动进展,规划下阶段工作,并就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及农产品检验检疫便利化等议题进行交流。本次例会获致重要进展,双方将持续积极推动ECFA相关工作。


一、ECFA早期收获计划持续带来效益
(一) 货品贸易:
  去(102)年ECFA早期收获计划全部产品项目已降为零关税,双方贸易额、减免关税及核发产证数量持续增加,并透过各场合及管道持续宣导协助厂商利用,持续为两岸业者带来效益。本(103)年1至6月台湾出口至大陆ECFA早收计画产品中,获减免关税逾3亿美元,累计自100年1月至本年6月约18亿美元。本年1至6月台湾自大陆进口ECFA早收计画产品中,获减免关税约4,100万美元,累计自100年1月至本年6月约1.8亿美元。
(二) 服务贸易:
  截至本年6月底为止,依据我方统计,陆资依据ECFA早收清单来台投资件数,非金融企业共有121件,投资或增资之金额约1亿7,136万美元;金融机构计3家,投资金额约1亿3,833万美元。依据陆方统计,台资非金融企业依据ECFA早收清单赴大陆投资之家数约248家,投资金额约10.6亿美元;台资金融机构依据早收清单已获得及即将获得早收优惠待遇共计45家次,我方从ECFA早收清单实施以来,已有18部电影出口大陆并上映,另有11家台湾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二、持续执行海峡两岸投保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已于去年2月1日正式生效,双方针对有效落实协议执行,已展开相关工作:
(一) 双方落实海峡两岸投保协议取得积极进展:
  「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以下简称两岸投保协议)」于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后,双方推动投保协议各项工作落实,取得积极进展。
  以调解方式解决投资补偿争端,是两岸投保协议的一大特色。投保协议生效后,两岸已确定并交换了5家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名单。目前,5家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已就各自的调解规则中大多数内容达成共识,并进行最后努力,力争早日运作。此外,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研究制订相关司法解释,台湾亦正在研拟相关作法,以确保双方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具执行力。
  为有效落实投保协议,双方及时建立了投资争端协处机制、投资咨询机制。在协处机制架构下,双方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理两岸投资争端案件,持续追踪案件处理进展,成效显著,并已召开4次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及时通报投资纠纷通案问题。截至目前,双方相互转递的案件共116件,其中陆方帮助台方协处案件111件,台方帮助陆方协处案件5件。此外,为推进投资咨询机制有关工作,双方就咨询性质、咨询范围和操作办法等事项已协商一致,下一步将定期开展咨询工作。
  在本次经合会例会中,双方同意进一步推动落实投保协议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减少相互投资限制,为两岸业界深化投资合作营造更好的环境,为促进两岸经济繁荣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二) 实施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持续扩大及深化合作关系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于101年8月9日第8次江陈会谈完成签署,并自102年2月1日生效实施。为落实该协议,双方海关成立海关合作工作小组,并于该小组底下设有5个专家组,有效分工启动各项合作事项。各专家小组设立相对应之联络窗口,直接进行讯息交流,掌握合作先机,及时沟通联系,有效解决两岸贸易在货物通关方面之争议。
  双方刻正积极推动之合作方案,包括分析两岸货品贸易统计差异及发展AEO相互承认机制,及协助调查走私漏税案件等。此外,两岸海关电子资讯交换系统已于103年4月1日上线运作,透过电子连线系统传输经出口方海关核实之原产地证明书电子资料,为ECFA货品贸易带来更便捷与安全之环境。


三、继续推动ECFA后续协议
(一) 货品贸易协议:
  双方在协议文本协商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同意市场开放分5种降税安排,目前双方仍透过各种方式沟通,但因市场开放涉及产业利益,需更多时间准备。考量双方产业界对此协议期盼甚殷,双方商定于经合会后尽快安排下次协商,初步规划在8月底举行,以持续推进货贸协商。
(二) 服务贸易协议:
  服贸协议已于去年6月签署,为两岸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及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创造有利空间,应尽速生效实施。本次会议双方亦探讨服务贸易合作的相关议题,以扩大ECFA的效益。
(三) 争端解决协议:
  双方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10条规定,已就争端解决协议的协商取得积极进展。
  目前,双方已就ECFA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理念、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架构以及协议的主要内容作了充分沟通,并已就协议的前言、适用范围、专家审议组的职能、审议期限、及争端解决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内容达成诸多共识。
  双方一致表示,愿共同努力,本著求同化异,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推进两岸争端解决协议商谈进程,适时达成协议。


四、稳健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事宜
  为落实第7次两会商谈达成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产业合作工作小组积极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显示、汽车及纺织6个产业分组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并于第7次产业合作工作小组成立医药产业新分组。
  显示产业分组双方同意继续加强投资和产业链合作,并通过两岸相关平台推动标准化共同研究;无线城市部分,将持续推动成都、宁波及福州试点,并同意推动两岸在4G/5G领域的合作;汽车(电动车)业持续推动杭州试点,并持续在政策、标准研究及测试验证等方面交流与合作;LED照明部分,持续深化示范工程的合作,开启双向试点工作;冷链物流部分,将推动天津、厦门成为两岸冷链物流的发展基地,并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考虑扩大试点区域;纺织产业将通过合作组织展览、产业链对接洽谈、搭建市场讯息平台等方式,推动两岸企业开拓市场。
  未来将透过产合工作小组促成两岸产业界的密切互动与合作,以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基础,达成两岸产业合作双赢。


五、继续推动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事宜
  我方台湾贸易中心已在大陆后续设立成都和大连两家代表处,目前台湾贸易中心已在大陆设有6家代表处。另双方启动第2家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业务,我方电电公会已在苏州设立第1家代表处,双方将继续推动后续相关工作,盼于本年底前完成陆方海贸会台北办事处及我方电电公会东莞代表处设立事宜。


  此外,双方并于本次会议就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进行交流。台湾中小企业已逾130万家,占全体企业家数97.67%,提供78%以上的就业机会,是台湾经济的中流砥柱;然而台湾市场规模有限,特别是在全球区域经济不断整合的趋势下,若要永续经营或稳定成长,拓展海外市场是多数中小企业要走的一条路;台湾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优、人力素质高、经营管理团队强,而大陆市场大、资金充裕,两者可以优势互补。本次经合会,透过了解双方辅导中小企业的政策作法,相互学习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协助,两岸中小企业定能优势互补,运用两岸产业合作及大陆市场规模效益,升级转型并同时壮大,携手并进国际市场,达到双方真正的互利互惠,是我方对两岸中小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之目标愿景。
  本次会议中,双方肯定各项议题的推动成果,并期许双方团队持续积极推动ECFA后续工作,服贸协议及早生效,以及完成货品贸易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落实并加强推动各项经济合作事项,增进双方进一步交流与合作,以促进两岸经贸良性互动与发展。
  当前全球经济前景仍然存在著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台湾和大陆的经济都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面对国际经济情势的严峻挑战,呼吁各界掌握两岸签署ECFA之历史机遇,支持经合会推动各项工作,为两岸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及经济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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