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已完成「海峡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生效通知,并于今(31)日生效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4年第040号新闻稿
时间:104年12月3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综合处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本(12)月30日就「海峡兩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相互完成生效通知。
两会于104年8月25日签署「海峡兩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目前两岸每周定期航班已达890班次,透过两岸飞航标准与适航合作,可克服合格维修人员须逐趟跟机俾执行适航检查及签放,以及航空器材适航挂签限制等问题,以强化飞航安全并保障民众搭机之权益与安全性。
海基会表示,「海峡兩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生效后,可提升两岸直航航班作业效能与飞航安全,并透过协议沟通平台,建立航空机构、航空产品及航空人员等证照管理机制,以及双方就两岸飞航标准与适航有关专业认可事项作出安排等合作事项,可促进两岸民航产业发展,并有助于台湾航太产业设计与制造整合。协议生效后,将强化两岸对于民航飞安事件处理之预防、预警及监管能力,透过双方建立之联系通报机制可降低意外事件之影响,共同保障航空运输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透过双方建立之民航意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通报、核查、磋商和相互提供协助,提高两岸对民航飞安事件之预防和监管能力。
海基会指出,依照本协议规定生效条款,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有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海基会根据陆委会授权,于昨(30)日就「海峡兩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之生效事宜与大陆海协会相互通知,前述协议于今(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