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二度发函海协会 全力协处李明哲案
- 更新日期:109-07-24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106年第008号新闻稿
时间:106年3月24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综合处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关于我方民众李明哲先生本年3月19日自桃园机场搭机至澳门,并自澳门由珠海入境中国大陆后失联案,海基会分别于3月20日及今(24)日两度函请海协会协调中国大陆相关部门积极协寻并复协处情形。
海基会于19日接获家属陈情后,除二度发函海协会协寻外,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协处,期能尽速厘清相关情形,以解家属悬念,并保障民众权益。
本案经澳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洽请澳门政府协查,确定李明哲已于同(19)日近午自澳门出境,续经海基会洽请台商协会协处,家属并洽询珠海公安单位,均获覆告李明哲于3月19日11时51分自珠海入境,尚无遭公安逮捕、住宿或出境之纪录。海基会同时函请大陆海协会协调相关部门尽速协寻,另透过我方警政单位协调大陆公安单位协处,相关情形海基会均即时告知家属,并持续与家属保持联系。惟本案迄3月24日,我方尚未获陆方回复任何有关李君之讯息,故海基会再度函请大陆海协会积极协处。
海基会呼吁大陆有关方面尽速协处并全力协寻,以维护两岸人民往来之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