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移民署通知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Q&A
- 更新日期:114-04-18
一、为何移民署会通知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
2004年3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经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者,给予6个月之宽限期。因此,移民署这次依法通知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者,再给3个月办理,请民众于期限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
二、如何办理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
(一)本人前往大陆原户籍所在地之派出所申办「注销户籍证明」。如因照顾家人或工作关系等原因致无法亲办,能否委托亲友代为申办及应备文件为何?请联系派出所。
(二)本人持派出所出具之注销户籍证明,向当地有办理涉台事务之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能否委托亲友代为申办公证书及应备文件为何,请迳洽公证处)。
三、已取得注销户籍证明但尚未公证,如何办理?
本人持大陆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向当地有办理涉台事务之公证处申办「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能否委托亲友代为申办公证书及应备文件为何,请迳洽公证处)。
四、如何向海基会申请验证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
请本人持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正本、身分证明等文件(亲办备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正本、本人之身分证正本、验证费用;委托代办备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正本、授权书正本【本人签名或盖章】、本人之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代理人之身分证正本及验证费用)就近向海基会会本部、中区或南区服务处申请验证,如民众有任何申请文书验证问题,可洽海基会法律服务专线(02-25335995)查询。
五、民众不确定是否曾向海基会申请验证、或曾申请验证如何补发验证证明等问题?
(一)请民众直接拨打海基会法律服务专线或亲临海基会会本部、中区或南区服务处服务柜台,提供当事人姓名(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台湾、原大陆身分证号等讯息,查询是否曾申请验证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
(二)如海基会曾受理申请文书验证,当事人可向海基会申请补发验证证明或以书面方式向海基会陈情,由本会以公函提供相关资料予当事人,作为证明文件。
(三)如海基会无受理申请文书验证纪录,请先依上述说明申办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再向海基会申请验证。
六、 民众如确有困难赴陆取得注销户籍证明及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该怎么办?
(一)对于缴附注销证明公证书有实际困难之个案,可透过移民署专线电话(02-23889393分机5042-5048、5660)或专属服务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向该署反映。
(二)民众亦可就近至移民署各直辖市、县(市)服务站反映,该署会针对个案,会同相关机关,积极寻求妥适之解决方式。
七、 民众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或短期内赴陆办理确有困难者,那几种类型得申请改以「具结方式」替代?那几种类型得申请「延后赴陆办理」?
(一)符合以下6种类型可以具结代替证明:
1、赴大陆恐有人身安全疑虑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在中国大陆出生,学龄前(未满7岁)返台定居,主张从未在陆设籍,经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
3、因重大伤病,且卧床、配合医治疗程、身体衰弱或行动不便者。
4、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陆者。
5、年满70岁者(自114年当年度满70岁均属之)。
6、属低收入户无资力赴陆者。
(二)符合以下3种类型可申请「延后赴陆办理」:
1、因服刑、兵役、就学、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属有急性病症无法于期限内搭机经出具医师开立之不适航证明等事由者,于该等事由消灭后再展延3个月办理期间。
2、因照顾未成年子女、重大伤病、70岁以上的亲属,得自收到移民署原补缴通知后1年内缴付丧失原籍证明。
3、当事人怀孕,自分娩或流产后1年内缴付丧失原籍证明。
(三)经移民署审核符合上述得以具结或延期者,当事人嗣后如赴中国大陆,仍应依规定补缴丧失原籍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当事人旅居海外或因其他事由致无法联系者,由移民署造册列管,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再续行处理。
(五)移民署及所属各地服务站自4月21日起受理上述案件申请。请申请人依移民署嗣后公布之申请表单下载填写完竣,得采亲送、纸本邮寄或电邮(专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方式提出。
(六)移民署受理申请后将采专案列管,并就审核结果以书面方式逐一回复申请人,请申请人耐心等候,并依书面审核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八、民众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或短期内赴陆办理确有困难者,得申请改以「具结方式」替代或「延后赴陆办理」之申请期间为何?
(一)移民署及所属各地服务站订自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改以具结或延后期限之申请。该署并在其全球资讯网「通知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专区」公告受理流程图、申请书、具结书等资料,欢迎有需求民众多加利用。
(二)请当事人务必在申请期限内,依移民署公布之申请表单下载填写完竣,采亲送、纸本邮寄或电邮(专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方式提出。移民署受理申请后将采专案列管,并就审核结果以书面方式逐一回复申请人,请申请人耐心等候,并依书面审核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三)当事人如不符合具结或延期资格,惟有其他窒碍难行之处,只要当事人有意愿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种困难都可反映,政府一定会尽最大可能协助民众排除障碍,也会考量个案状况适度延长办理期限,以协助当事人最终完成放弃中国大陆身分之作业程序。
九、已经取得台湾身分的原大陆人民,接到移民署通知,必须在期限内缴交注销大陆户籍的资料,如果需要亲自回大陆办理,但是入境大陆的证件有过期或遗失等等情形,航空(船)公司会拒绝载送,那就无法回大陆,请问海基会可以协助吗?
(一)是的,海基会可以提供相关协助。协助的方式是,请当事人赶快联系海基会文教处(电话:02-21757043洪先生),并提供相关文件,海基会就会把案子送交大陆方面,大陆在完成作业之后,就会通知当事人预订航(船)班的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协助当事人如期顺利回大陆。
(二)特别提醒注意,因为大陆方面的作业时间「至少需要21个工作天」,当事人如果有需要海基会协助回大陆,一定要赶快打电话给海基会,而且要赶快提供资料,要不然可能会耽误到自己回大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