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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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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在收受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对于我方人民陈荣标、吴舜文共同杀人判决后,已转送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参考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会表示,台商王富净于八十七年七月下旬在广东省深圳市遭人杀害身亡案件,迄今已逾二年。本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判决我方人民陈荣标、吴舜文共同杀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及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海基会在收受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案之判决后,已转送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参考。

  本案自案发以来,司法机关多次请海基会发函向大陆方面请求提供本案相关资料,以补强相关证据。海基会曾数度去函海协会请求协助,惟均未获得任何回应。高雄高分院认为我方所掌握之证据,已足以认定被告之杀人弃尸罪责,无再行等候大陆方面资料之必要,爰多宣判。

  由于本案尚有一大陆共犯王磊在大陆地区进行司法程序,大陆方面亦未正式告知我方其处理结果,海基会乃再度去函查明大陆方面对同案共犯王磊之处理结果,并使其明瞭我方之判决情形。

  海基会强调,本案涉及台商人身案全保护及两岸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双方应尽速就相关议题进行协商,签署协议,并就个案积极合作,提供必要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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