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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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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呼吁大陆方面尽速依「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回复公证书验证正常运作,以保障两岸民众权益,共同维护两岸民间正常交流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会针对大陆方面违反协议,拒绝受理我方公(认)证书副本乙事,致函大陆福建、湖南、北京、上海、浙江、广西、山东、湖北、贵州及辽宁等地公证员协会,明确告知各该协会退回我方公(认)证书,已违反「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严重影响两岸民众权益。

  海基会在去函中特别强调,依照协议,双方相互寄送公证书副本以供核验,有关公证书的制作,则依双方各自之规定。目前我方公认证书所用钢印,海基会早于八十七年八月四日正式通报大陆有关单位,大陆方面从未表示意见,并已行之有年。为了保障两岸民众权益,共同维护两岸民间正常交流,海基会呼吁大陆方面尽速依协议回复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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