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海基会于94年8月19日依主管机关请托致函大陆海协会,要求该会尽速转知大陆有关单位,凡未经许可进入我方海域之大陆船舶,将一律驱离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会今日依主管机关请托致函大陆海协会,要求该会尽速转知大陆有关单位,凡未经许可进入我方海域之大陆船舶,将一律驱离。

  据主管机关告知,大陆国土资源部所属「奋斗四号」调查船于8月17日未经我方许可,擅自在我方澎湖群岛西南方约70浬处海域进行探勘作业,因上述海域系属我方专属经济海域,依「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暨大陆礁层法」规定,从事任何探勘、调查等相关活动,均应事先经我方政府许可。该调查船之行为已明显触犯我方法令,我海巡署立即派遣舰艇进行驱离。

  海基会于接获主管机关告知后,已立即致函海协会。海基会同时呼吁大陆有关方面尊重我方已公告有关海域之相关规定,并要求海协会转告大陆有关单位能与我方共同维护两岸关系和谐。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