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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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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案:海基会第三度致函大陆海协会,吁两岸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议题尽速恢复协商

  • 更新日期:109-07-28

海基会今(17)日接受陆委会委托致函大陆海协会,对于大陆方面表示将于近日循「金门协议」遣返卫丰保全公司运钞车抢案嫌犯李汉杨乙事表示感谢;并请海协会协调大陆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我方侦办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之事证搜集,以利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海基会去函指出,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及王金世英夫妇逃匿大陆后,海基会虽曾并同卫丰保全案致函海协会并提供相关资料,但始终未见大陆方面就该案积极回应,导致两人顺利转赴第三国,显见大陆方面对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似仍采选择性之处理方式,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双方人民权益,对两岸关系也将产生负面效应。

  函中并表示,王又曾夫妇转赴他国前曾于大陆停留相当时日,其与力霸集团在大陆已有投资事业及资金往来,未来期盼大陆有关方面对于我方司法机关搜集犯罪事证能积极配合,以利案件之侦办。

  海基会并呼吁大陆当局应本诸协缉遣返李汉扬的积极作法,尽速协缉藏匿大陆近500人的台湾通缉犯,并重视我方人民对于两岸推动共同打击犯罪之期盼,除继续落实「金门协议」及两岸既有协商、对话的基础与共识,在个案上积极协缉遣返外;同时,也应就两岸推动共同打击犯罪之议题,尽速与我方展开对话及协商。(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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