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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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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后,本会持续提供义务律师咨询服务,并持续密注指挥中心公布之警戒标准作相应安排

  • 更新日期:110-08-09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维持全国疫情第二级警戒标准,并依据指挥中心公布之防疫指引,自8/10后,本会(含中区、南区服务处)持续对外提供义务律师咨询服务。
二、未来,本会仍持续密切关注指挥中心对外公布之警戒标准及防疫指引,调整相应的措施安排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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