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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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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于11月3日就第四次江陈会谈举行第二次程序性商谈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8年第094号新闻稿

时间:98年11月03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与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针对第四次江陈会谈准备事宜,于11月3日举行第二次程序性商谈。
  双方商定在本年12月中下旬举行第四次江陈会谈之前,并视实际需要再进行后续程序性商谈之后,循例举行正式的预备性磋商。针对第四次江陈会谈的行程安排,双方也进行了讨论,确立在会谈期间,除会谈及签署协议外,也将共同办理一场研讨会,邀请有意来台投资的大陆企业界人士参加,说明我方目前开放陆资的相关规定,并介绍投资环境。此外,亦将安排参访及拜会行程,具体的内容则有待后续沟通与磋商。
  针对第四次江陈会谈「标准检测及认验证」、「农产品检疫检验」、「避免双重课税」、「渔业劳务合作」4项议题,双方主管机关代表也在这次磋商中,分别检视目前协商进度,并就议题主要内容、协议架构、合作领域及方式达成初步共识。其中针对「标准检测及认验证」议题,双方同意加强在展开标准、计量、检验、验证认证及消费安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以便利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创造两岸良好投资环境并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健康安全;针对「避免双重课税」议题,双方就加强税务合作与交流,建立有利于双方经贸及投资往来之租税环境达成共识;针对「农产品检疫检验」议题,对于目前已开放进口之大陆农产品1,422项(其中937项系2000至2008年开放),双方也同意加强检疫合作与交流,协商解决农产品贸易中的检疫、检验问题,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此外,针对「渔业劳务合作」议题,双方同意建立近海、远洋渔船员劳务合作机制,以协助台湾渔业发展,维护双方劳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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