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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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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江董事长声明稿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8年第121号新闻稿

时间:98年12月30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郭小姐615

最近部分媒体针对江陈会所签署的「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与本人在2005年5月起担任董事长之「华聚基金会」的业务混为一谈,并做不实之报导,造成本人名誉受损,除对于当事人保留法律追诉权外,兹特澄清如下:
  一、 「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完全由主管机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官员,直接与大陆主关机关官员进行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沟通,本人甚至海基会主管同仁,从头到尾都没有参与。
  二、 中国大陆为推动产业升级,发展高科技产业,积极成立标准工作小组,研订电子通信产业标准,我相关业者为争取商机,获当时陆委会吴主委钊燮、经济部何部长美玥支持,共同发起成立华聚基金会,并推本人担任董事长,于民国94年5月成立。迄至本人奉派担任海基会董事长职务,乃于97年5月16日请辞华聚基金会董事长,因各董监事之坚持未能如愿,一直到97年11月20日请辞获准,从此未再参加该基金会活动。小孩俊德只从事小小的钢铁贸易业,根本无电子业背景,也从未担任该基金会工作及参与任何活动。
  三、 标准可概略区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标准。
  1. 「行业标准」适用于行业团体之间,著重于业界的技术沟通,内容多从规格、专利、制程及 成本等方面考量,目的在于促进产品之设计、生产、品管与销售。例如日本录影带过去有BETA及VHS两大系统,是行业标准,制造此系统的录放影机业者必须获得授权后才能生产。
  2. 而「国家标准」则通用于全国各界,内容针对一致性、互换性、安全性、性能及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可广泛用于产品验证、采购、分析、鉴定及进出口检验等。例如,上述录放影机出口至日本或其他国家,必须符合该国的「国家标准」(主要是安全标准),才能在各国行销。
  四、 华聚基金会所推动的是属于「行业标准」范畴,目的在借此平台,参加中国大陆标准制定有关单位「电子工业标准化协会」与「通信标准协会」下的各行业工作小组活动,掌握对岸标准制定的讯息及动向资讯,以利我相关业界开发新产品。而「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所要推动的共通标准,重点放在「国家标准」层级,两者在本质及目的上均有不同。
  五、 「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将来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直接与对方主管机关国家质监总局作为对口单位直接协商,下并分设五个分组,无须经过第三机构。至于验证认证工作,国内已有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建立完整的体系来执行。
  六、 华聚基金会只是一个平台,真正参与大陆标准工作小组活动的是由产学研各界专家所组成的7个专家委员会,如TD-SCDMA专家委员会就有17家厂商及工研院资通所、台北市电脑公会、资策会等人参加。林执行长坤铭及3位工作同仁只负责安排双方专家委员会议之日程与议题,并不参加专家委员会讨论,根本无所谓利益垄断情事。
  七、 华聚基金会成立以来,于举办每届论坛或其他活动前,都会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告讯息,并透过电子时报、媒体及电电公会、电脑公会、创投公会等网站公告,接受各界报名及提供议题,任何厂商都可参与,完全透明化,完全不是所谓的「有力的利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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