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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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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订于3月31日在台北举行第二次协商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9年第023号新闻稿

时间:99年3月29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郭小姐615

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经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联系确认,订于本(3)月31日及4月1日在台北举行第二次正式协商,大陆方面由海协会理事、专家等相关经济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协商团队将于3月30日前分批抵台。

  海基会表示,我方协商代表团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局长黄志鹏带队,成员包括:陆委会经济处处长李丽珍、法政处处长吴美红及金管会、国贸局、工业局、陆委会与海基会等相关机关之业务同仁。

  本次协商双方将就货品早期收获计划、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议文本主要内容及未来协商工作安排等进行实质意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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