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二次协商取得积极进展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9年第028号新闻稿
时间:99年4月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郭小姐615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昨天与今天就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举行第二次正式协商,我方由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局长黄志鹏主谈,大陆方面则由海协会理事、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担任团长。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议文本主要内容及未来协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换意见。
本次的协商,双方取得多项共识,包括:
-同意纳入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项目和服务业别应考虑彼此之关切,以及急迫性、必要性及较易达成协议等原则。
-大陆方面表示充分了解台湾农民的关切,故在商谈中未要求我方进一步开放大陆农产品输台,在其早期收获要价中亦将不包括农产品。
-大陆方面愿意在早收计划中尽力不影响台湾的弱势产业和中小企业。
-双方就协议文本充分交换意见,已有初步共识,将充分考量两岸特色,做出务实、专业的安排。
-双方决定启动原产地规则小组的协商工作,并就工作机制和商谈时间表达成共识。
双方还商谈其他议题,我方提出希望大陆扩大台湾农渔畜产品输销大陆降税项目,陆方带回研究;有关智慧财产权保护议题,双方将依照第四次「江陈会谈」的共识加速协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陈会谈」时签署协议;在投资保障方面,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后,尽速展开协商,争取达成协议。此外,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
大陆方面希望在协商中,既要考虑两岸经济规模差异,也要兼顾双方关注的某些产业竞争力的强弱。我方表示充分理解大陆产业的要求。
本次协商成果丰硕,双方同意加速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尽快依以上之共识在大陆召开第三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