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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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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说明媒体报导台商张松年在大陆投资纠纷案

  • 更新日期:109-07-27

海峡交流基金会新闻稿

99年第027号新闻稿

时间:99年4月1日

联络电话:海基会总机02-27187373转综合处梁小姐603、郭小姐615

关于今日(4月1日)自由时报报导台商张松年在大陆地区投资衍生纠纷乙案,本会说明如下:
台商张松年先生投诉渠在大陆江苏省昆山市投资开发「纽约之星」商住楼遭当地人诈骗,向昆山市公安局报案,公安部门却不予立案乙案,海基会于98年7月1日接获张松年先生陈情后,已于7月3日以海廉陆(经)协字第0980001330号函,请大陆海协会转有关部门尽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妥适处理,以维护台商投资权益,惟大陆方面尚未将本案处理情形函覆本会。
  至于,「张松年先生与大陆方衍生纠纷涉讼于大陆法院,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一节,张先生并未向海基会反映,海基会已主动与张松年先生取得联系以了解案情,并请张松年先生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函请大陆海协会转大陆有关部门就陈情事项予以审酌与查明,依法秉公审理。
  维护台商权益向来是海基会主要的工作项目,台商合法权益如受侵害,海基会均会提供专业咨询,并依当事人意愿函请大陆海协会转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有关张松年先生投诉渠在大陆投资遭到不合理对待乙案,海基会将续与当事人保持联系,视情提供协助,并将关注本案后续发展,期能对张松年先生权益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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