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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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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港版国安法」及其43条实施细则之实施,陆委会再次提醒国人审慎评估前往或过境陆港澳行程,并留意个人人身安全

  • 更新日期:109-08-26

鉴于港版国安法及其第43条实施细则已分别于109年6月30日及7月7日实施,由于条文内容模糊不清、浮滥,加以实施之初,已有港人遭拘捕及检控,对我国人赴陆港澳及在陆港澳之风险大增,陆委会特别呼吁国人审慎评估前往或过境陆港澳行程。

陆委会指出,港版国安法对于违反所谓「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订有极重的刑责。以该法第43条所订之实施细则来看,定义极为模糊、浮滥,易陷人于罪且已严重违反人权及法治,包括:授权警方无法院手令可迳行搜查、监听通信,合理怀疑违法即可要求删除网路资讯,限制离港,要求提供涉港活动资料,甚至冻结充公个人财产,否则将面临罚款及6个月至2年不等的监禁。此种作为已严重侵犯人身自由、财产权、隐私权、通讯自由、营业秘密,形同无限扩权的思想审查。

因此,在陆港澳之人士不论国籍,只要涉及港版国安法,受到监控、任意执法,甚至被拘留或遣送至中国大陆判罪的风险都将大增,提醒国人如已在陆港澳或过境陆港澳转机,应注意港版国安法可能对个人人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倘尚未赴陆港澳,应审慎评估,倘有疑虑,建议避免前往,特此提醒国人注意。

陆委会表示,驻处设有24小时紧急联络电话;如果赴香港国人或台商、台湾乡亲在香港遭遇问题,可拨打该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急难救助电话(852-61439012),寻求协助;赴澳门国人或台商、台湾乡亲在澳门遭遇问题,可拨打该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急难救助电话(853-6687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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