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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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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韩FTA谈两岸签署货品贸易协议的急迫性

专题报导


从中韩FTA

谈两岸签署货品贸易协议的急迫性


文/刘孟俊



前言

中国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于7月3日赴韩国访问,随后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青瓦台举行中韩首脑会谈,并于会后共同发表《联合声明》。此份《联合声明》的内容就经贸领域层面而言,最受关注的要点有二:一是「双方将积极推动中韩达成一个高水准和全面性的自由贸易,并承诺进一步努力在年底前完成谈判」。二是「双方同意致力于建立人民币对韩圜直接交易机制」。


由于韩国不论在历史或地理位置上,均和中国大陆具有紧密联结关系。此次中国大陆承诺要在年底前于首尔成立韩圜和人民币直接兑换的外汇市场,使得韩国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可能性大增。此外,韩国也获得了800亿元人民币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RQFII)额度,用以投资中国大陆的资本市场。目前可运用此种方式获得直接投资资格的国家和地区,目前只有香港、台湾、新加坡、英国和法国。韩国所获得的额度,和英、法二国相同。相比之下,新加坡获得5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香港则获得2,7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台湾则在去(2013)年初的两岸首次金证会上获陆方允诺1,000亿元RQFII额度,但受到《两岸服贸协议》尚未获立法院通过,至今未能上路。


韩国除争取到在韩开设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外,大陆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签署在即,共识亦具高度震憾性。尤其是对台湾而言,由于韩国与我产业结构相近,长期在贸易上彼此属于竞争对手。现中韩双方同意力争在本(2014)年内完成签署中韩FTA,并已就暂定开放90%的产品项数与进口85%的金额进行协商,规划阶段性的降税模式。


上述中韩合作计划若陆续落实,将同时透过贸易和金融层面,促使两国的经济更加紧密连结,预期韩国对中国大陆贸易将大幅扩张。自2004年以来,中国大陆一直是韩国的最大贸易伙伴,韩国出口约有四分之一依赖中国大陆市场。韩国出口到中国大陆市场的贸易值逐年成长,自2002年到2013年的年复合成长率高达19.43%,几乎以每年高达2成的速度成长。相对地,台湾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贸易值在相同时期的成长率仅有13.26%,成长表现明显不如韩国,如图1所示。更令人忧心的是我国在中国大陆贸易市场占有率的节节下滑,不但在2005年贸易市占率即被韩国超越,且一路由2002年的12.89%,到2013年仅剩8.03%,显示我国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贸易竞争力呈现长期衰退现象。如今再面临大陆与韩国FTA签署的竞争压力,未来台湾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发展空间恐更为受限,政府有必要积极协助厂商因应,致力维持我国在中国大陆市场的竞争优势。


大陆与韩国FTA对东亚产业经贸网络的可能影响


如果大陆与韩国FTA如预期在年底前完成,根据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KIEP)的分析研究指出:「如果大陆与韩国FTA达成协议,韩国实质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在10年内达到最高3%的成长,且大陆削减对韩国商品进口关税,有助于韩国商品进入大陆内需市场」。其中,韩国汽车估计将是明显受益行业,尤其是现行高达22.5%的关税取消后,韩国汽车可望大举对中国大陆出口。此外,电子产品、晶片、化学、化妆品、运输、游戏等领域,对中国大陆的出口规模也可望扩大。


当然,大陆与韩国经贸关系的更紧密连结,其意义绝不仅限于经济层面,而更在于地缘政治层面。其对整个东亚地区,甚至西太平洋的地缘政治格局,都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最关键的影响,可能牵动亚太地区重要经贸整合的发展动向。目前在亚太地区有二个备受瞩目的重要协定正在成形,其一是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涵盖美、日等12个会员国,目前仍在努力达成协议。但由于中国大陆和韩国均尚未加入TPP谈判。中韩FTA可说是在TPP架构外所进行,具有对美、日TPP谈判制衡的意味。另外,同时也多少另外,平衡著美国透过美韩FTA协定在亚太的经贸影响力。其二,中韩FTA达成后,对以东协十国为核心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也可能带来新的影响。由于中韩FTA生效后,可能促使与南韩产品高度重叠的液晶萤幕、汽车、家电等日本产品,在中国大陆面临高度市场竞争和排挤。亦可能迫使日本在大陆与日、韩FTA的谈判中让步,预期可能加速整体RCEP的谈判进展。


综合上述,可以发现大陆与韩国FTA的完成,影响所及绝非仅止于双方经贸整合本身,而会扩及到整个亚太区域的经贸结构变化;乃至于牵动TPP、RCEP等超大型区域经济整合体的发展竞合。然而台湾目前为止,始终找不到参与这些重要区域经济整合的机会,使得厂商面临外移的压力。国内产业亦承受于全球产业链断链的危机与被边缘化的威胁。


两岸签署货品贸易协议刻不容缓


今年底待大陆与韩国FTA完成后,韩国将是全世界第一个与中国大陆、东协、美国及欧盟都完成FTA的国家,透过FTA的多方链结,可望将本身形塑为亚太地区重要经济轴心。而上述地区均是台湾重要出口目标市场,占我国出口比重高达四分之三,尤其是中国大陆,更是我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一旦大陆与韩国FTA完成,可能直接冲击两岸现有供应链,厂商在成本考量下,将转而使用大陆或韩国产品,造成原本供货的台湾厂商外移,国内就业问题将更形恶化。


根据我国经济部工业局的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中国大陆自台湾进口工业产品共1,563亿美元,其中59%为资讯科技协定(ITA)产品,已享有零关税待遇;以及10%产品已纳入两岸ECFA早收清单外,目前仍有31%;约490亿美元的工业产品,出口到中国大陆仍须课征关税,且这些产品因与韩国高度重叠,而面临白热化的竞争。


一旦大陆与韩国FTA在年底签署生效,即可享零关税待遇。据经济部评估,台湾工业产品遭韩国产品威胁或冲击的金额达386亿美元,占总额比重约24.7%。对国内产业及就业的冲击,主要是钢铁、工具机、汽车、面板、石化、纺织、玻璃等产业。在此情况下,我国若未能即时在ECFA架构下完成货品贸易谈判,经济部预估我方约四分之一的工业产品,将暴露在「转单风险」之中,其中的2%~5.4%、约32亿~85亿美元的订单市场可能被取代。其中,对于面板、石化产业的冲击尤其重大,现今我国面板和石化产品仍分别面临大陆5%、6.5%的进口关税;估计一年受损将超过10亿美元。再如钢铁、偏光板、纺织等,估计年损将超过1亿美元。其他像是汽车、工具机、玻璃等,订单年损金额也高达千万美元。


举例来说,过去两岸货贸谈判的实质进展有限,我方关注的石化、机械、面板、汽车等项目,都未获陆方同意降税。以钢铁业为例,由于钢铁产品同质性高,毛利率普遍偏低,因此进口关税的差距,可能成为产品竞争优势的绝对关键。而韩国为我钢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国之一,目前中国大陆对进口钢铁产品仍课征3~10%的关税,且中国大陆对台湾钢品课征进口关税的项目仍达160项左右。根据工业局预估,钢铁业受中韩FTA影响之金额约在1.5~3.1亿美元左右,是国内受大陆与韩国FTA影响相对较大的产业之一,为减少大陆与韩国FTA对钢铁业的冲击,两岸ECFA货品贸易谈判实有加速协商的必要。


大陆与韩国FTA带给台湾的冲击,除了产品关税差距的不利因素外,台湾资通讯产业在ITA(资讯科技协定)保障下,虽然在全球各WTO会员国都已享有零关税优惠,但必须了解的是,以FTA涵盖层面来看,除了关税优惠以外,还有更深层的产业合作意涵。如果大陆与韩国FTA透过产业合作强化双边经贸互动,包括半导体业上下游、电动车等的汽车零组件业、通讯晶片与标准、新能源与再生能源产业等,都是热门的合作研发或相互授权产业,此种经由产业链结模式彻底取代我国的产业链地位,更令人忧心。


尤其,近年韩国借由FTA加持下,产业特性具以下竞争优势,可能对中国大陆产业存在潜在威胁:1. 韩国以三星、现代与LG等全球知名品牌经营全球市场,但中国大陆企业亦积极发展品牌角逐世界市场;2. 韩国以大型集团化为发展路径,不执著于开发单一特定出口市场,反较能深耕全球市场,布局较为宽广;中国大陆亦有类似作为,大陆与韩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情况预期将更趋激烈。3. 韩国除IT产品外,还有汽车、船舶、钢铁及石化等产品,且均名列世界前茅;中国大陆亦正积极发展类似产业,双方产业重叠性更高。相对地,台湾出口集中以IT产品为主,并以代工制造见长,与中国大陆产业较具有互补效益,台湾应妥善运用上述产业特性,据此说服中国大陆加码争取比韩国更好待遇。


我国自2010年与中国大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后,后续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及争端解决协议协商自此展开。然去年(2013)国内遭遇服贸争议、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等诸多变数,进而波及货贸协议进展。大陆与韩国FTA确实已攸关我国在中国大陆市场,甚至整个亚太地区的产业经贸地位。大陆与韩国FTA后续影响可能进一步牵动TPP及RCEP等超大型区域经济整合的发展动向,我国目前能掌握的参与机会,至少在ECFA架构下尚有推动服贸及货贸进展的空间,应更务实地面对现实,尽速签署两岸货品贸易协议。台韩共同竞逐中国大陆市场已是事实,去年两岸服贸协议出炉后,即使我国部份民众激烈抗争,但韩国随后即快速要求比照两岸服贸协议,要求中国大陆提供同等优惠。现我国货贸谈判进展虽然迟滞,速度上相对落后于中韩FTA,策略上或可运用两岸产业互补关系,争取空间加码取得比韩国更好优惠条件。


(本文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经济展望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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