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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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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之规划方案─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计划行动方案

投资台湾专栏


金融业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之规划方案

─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计划行动方案


整理/编辑部



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 迈向台湾金融新世纪


金管会于本(103)年3月5日举办自由经济示范区金融服务启动典礼,并邀请行政院江宜桦院长莅临致词,江院长于致词中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是推动台湾迈向区域经济整合的新动能,并强调金融业与产业之间的密切关系,政府将持续推动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政策与措施,希望金融业者积极创新,培养竞逐亚洲市场的能力,也期勉金融业者对国内一般产业提供最佳的协助。

会中金管会曾铭宗主委以「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迈向台湾金融新世纪」为主题进行简报,说明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的主要策略性思维,是希望纳入示范区后,借以大规模推动金融法规松绑,让金融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金管会为持续推动金融自由化,并配合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国际化与自由化目标,已完成第一阶段金融业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之规划,并经行政院核定。在金管会与相关部会的积极推动下,18项相关金融法规及函令,均已陆续于本年2月底前修订完成,并在短时间内即完成证券商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的审核。在相关法令开放后,金融机构可对现有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并可开发更多新的企业及个人客户,增加新的营收来源,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业纳入示范区的相关开放措施,应可带来许多突破性的商机。


金融业规划推动开放项目


(一)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


1.以非居住民为对象,取消运用信托机制投资国外范围的限制。松绑后投资商品不受相关限制,包括下列商品均可迳行投资:A.外国股票、认股权证及存托凭证,包含承销中股票。B.境外公募或私募基金,包含避险基金。C.境外结构型商品。D.短期票券。E.政府债券。F.公募或私募证券化商品。G.OBU得办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H.得受托投资国内投信发行含新台币之多币别基金之外币级别(非以投资国内有价证券为主,投资比重不超过30%)。(除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计价币别不得为新台币,连结标的不得为新台币利率及汇率指标、或新台币计价商品,且投资标的组合内容亦不得涉及新台币计价商品)


2.松绑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户门槛及投资商品范围:⑴对非居住民不限制区分「专业客户」及「一般客户」之资产金额门槛;⑵对非居住民办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若未以新台币计价、收付、或未连结新台币利率与汇率指标、且非主要投资国内者,OBU均得办理;⑶放宽一般自然人客户得投资之商品范围。


3.开放得办理固定收益证券买卖之经纪业务,且固定收益证券提供者不限于境外发行者。(OBU原无此项业务,开放后,将可满足境外投资人对固定收益证券业务之投资需求)


4.简化新种外汇业务之申请程序:符合资格条件之OBU得自行开办外汇业务,开办后报金管会备查。


(二)国内银行(DBU):


1.开放固定收益证券商品之经纪业务。(限本国专业机构投资人)(DBU原未办理此项业务,开放后,将可满足本国专业机构投资人对固定收益证券之投资需求)


2.进一步开放办理人民币衍生性金融商品(含结构型商品)(交易对象包含专业客户及一般客户,惟银行客户如属自然人,应依银行公会自律规范办理,保本率至少7%):⑴增加连结标的:如人民币利率选择权得连结宝岛债、股价选择权得连结大陆地区成分股价指数型基金(ETF);⑵增加计价或交割币别;⑶简化银行申办程序,并松绑现行人民币结构型商品仅得连结单项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限制,得办理跨交易或跨资产类型之组合商品,以增加业务操作弹性。


(三)证券商国际证券分公司(OSU):


1.开放办理非居住民以信托机制投资国外商品之范围,投资标的得包括:⑴投资外国股票、认股权证、存托凭证及指数股票型基金,不限于经主管机关指定之外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者;⑵境外基金,不限经主管机关核准或申报生效在国内募集及销售者,且不受境外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总代理人及投资范围之限制;⑶外币短期票券、外国债券、外国证券化商品等不受信用评等限制;⑷境外结构型商品,不限连结标的;⑸国内投信发行含新台币之多币别基金之外币级别(非以投资国内有价证券为主,投资比重不超过30%)。


2.开放办理非居住民之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商品范围,并简化OSU业务申办程序:⑴开放商品范围如下:A.外国证券交易所之股票、认股权证、ETF及存托凭证等:取消国家主权评等限制或ETF种类限制;B.境外基金:境外基金无须经金管会核准、亦无须符合境外基金管理办法规范限制;C.外国债券:取消信用评等限制;D.境外结构型商品:取消审查机制及信评限制;E.证券化商品:取消信用评等限制;F.得销售国内投信发行含新台币之多币别基金的外币级别(非以投资国内有价证券为主,投资比重不超过30%);G.相关业务之办理:证券业务之借贷款项;⑵简化OSU相关业务之申办程序,未来DSU取具相关业务执照后,OSU办理相关业务毋需逐项申请。


3.开放办理非居住民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开放相关连结标的:⑴以外币交割之无本金新台币利率交换(NDIRS);⑵连结信用之结构型商品(包含信用指数或单一信用标的):限专业机构投资人;⑶连结商品之结构型商品;⑷商品远期契约;⑸商品选择权;⑹商品价格交换;⑺信用违约交换(CDS):限专业机构投资人;⑻总报酬交换契约(Total Return Swap):限专业机构投资人;⑼信用违约选择权:限专业机构投资人。


4.研议开放办理帐户保管业务。


(四)国内证券商(DSU):


1.开放承作未挂牌外币计价外国债券交易:证券商于柜买中心登录后,除人民币债券及结构型债券外,得于境内与专业机构投资人承作信用评等达BB级以上未挂牌之外币计价外国债券交易。


2.开放证券商代理买卖外国债券业务客户对象扩大为专业机构投资人,并开放代理买卖外国债券范围不以次级市场为限。


(五)金融训练输出:


以「前店后厂」之概念或方式,由金融训练机构(台湾金融研训院、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及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等)于自由贸易港区(如桃园机场)设立接待窗口,安排训练事宜。提高国内金融训练机构与境外人士接触之机会,并增加相关训练课程曝光与宣传管道,扩大潜在培训客户与未来培训境外人士。


金融业行动方案预期效益


(一) 透过法规松绑,吸引境外非居住民利用我国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扩大我国金融市场规模。


(二) 可借以推动国内金融机构依客户需求设计开发相关商品,提升竞争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


(三) 可培育我国金融专业人才,并吸引人才回流台湾,达成育才、留才之目的。


(四) 增加国人就业机会,有助税收增加。


(五) 预期效益预估数:


1.开放OBU及DBU等多项业务及商品,估计5年可引进国内之资金约新台币3,000亿元,银行营业收入5年约可增加新台币300亿元。


2.开放OSU及DSU等多项业务及商品,依证券公会初期预估5年可创造营业收入新台币400亿元,随业务范围与规模逐步扩大,营业收入可望持续成长。


3.初期预估可增加就业人数1,200人至1,250人,综合所得税税收增加27亿元。


(资料来源: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http://www.ndc.gov.tw/、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一阶段推动计划http://www.fepz.org.tw/、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金融业纳入自由经济示范区之规划方案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D06E532B0D8316C&s=1E802D94025E346F、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全球资讯网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309&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3050001&aplistdn=ou=hot,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Ho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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