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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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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谣传-还原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真相

  • 更新日期:109-09-06

澄清谣传

还原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真相



编按:经济部于3月23日于官网发布〈关于网路、媒体流传对两岸服贸协议之五大谣言,经济部提出严正说明〉一文,回应指若干资料偏离事实,并提出相关说明,希望外界理性务实讨论两岸经贸政策,为台湾经济发展找出路。经济部表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自102年6月21日签署以来,受到各界关注,并提出若干质疑,经过数百场次产业沟通、座谈会、说明会等活动,仍有特定媒体报导持续刊载不实讯息,网路上纷纷出现各种所谓「懒人包」等内容来介绍服贸协议,其中内容严重偏离事实,经济部担心误导民众,特别整理包括黑箱作业、移民、就业、对等及若干产业等谣言,提出严正说明如下:


1.服贸协议是黑箱作业,政府签署前未向国会报告,也没有与产业界沟通,签署后立法院应该进行逐条审查?


⑴服贸协议是依据ECFA第4条的授权,并于经合会历次例会公布协商进展。


⑵服贸协议一直有与产业沟通:谈判期间各服务业主管机关基于保密,系以小型、非公开方式征询业者意见,但亦与相关服务业的公会(或协会)代表进行110次咨商或小型座谈。协议签署后,本部辖属单位办理两岸服贸协议综合性说明会及产业座谈会等,广宣活动合计办理144场次。


⑶服贸协议签署前有进行3次国会报告:行政部门于去年4月25日、5月2日、5月30日向立法院进行过3次专案报告,其中1次还是秘密会议。


⑷参与立法院举办之20场公听会:立法院于去年7、8月举办4场一般性公听会,并自去年9月起至本(103)年3月10日续举办16场产业公听会,每场讨论4个我方开放项目,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⑸有关立法院的审议程序: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规定,因服贸协议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院依规定将协议送立法院备查。对于立法院的处理程序及结果,行政部门尊重立法院相关程序。



2.服贸协议将开放大陆人移民台湾?


⑴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投资移民,更无永久性居留权及公民权。


⑵有人举例如果一家餐厅,爸爸挂名老板、妈妈是厨师、儿子是会计,就可全家移民到台湾,这是错误认知。事实上,倘申请以眷属身分来台,不得从事工作。倘申请以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身分来台,必须该餐厅在台投资30万美金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达新台币1千万元以上才能申请,且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或学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证明且具5年相关工作经验才行,且这些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被解聘即须离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别的工作,绝对不是有20万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3.服贸协议将开放大陆劳工来台就业,冲击百万劳工?


⑴服贸协议根本没有开放就业市场,也完全不涉及大陆劳工来台的问题。


⑵99年两岸签署ECFA,当时在野党宣称将冲击台湾数百万劳工就业,但事实上,据本部统计,自98年6月开放陆资至去(102)年12月底止,陆资来台投资共483件,申请核准陆籍干部(含眷属)来台共259人次,雇用台湾本地员工数共9,624人。证明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非抢走本地人的工作机会。



4.服贸协议双方开放内容不对等?


⑴谈判的内容应整体考量,不是一方有开放,一方没开放就不对等。


⑵服贸协议陆方给我优于外商的待遇,而我方给予的64项有部分仍低于对外商开放程度。


⑶并非双方承诺文字一致才对等,以殡葬业为例,我方开放殡仪馆及火化场,而陆方开放除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设施,事实上就是礼仪服务,对我业者更具有实质的市场利益。此外,服贸协议有许多项目是陆方有开放,而我方没开放,例如会计审计及簿计服务、建筑设计服务、房地产服务等。



5.服贸协议我方开放许多不应该开放的行业,可能冲击中小企业,以及影响国家安全?


⑴营造业:两岸在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的开放承诺均包括CPC511至518,行业范围相同。营造服务业我方开放仅限陆资持股不超过12%,且不得具控制力。此外,服贸协议第3条明文指出服贸协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所以开放内容是民间一般建筑案件,而不包括政府工程的范围。


⑵电信业:我方没有开放第一类电信,只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的其中3项,占电信营业额低,且是过时技术下的服务,不致影响产业。政府对业者进出机房都有严格的查核管理机制,不会影响国家安全。


⑶印刷业:我方没有开放出版业。至于印刷业亦设有「投资现有事业且投资比例不超过50%」之条件,不会影响言论自由。目前社会上各界可以充分表达对于服贸协议的各种意见及批评,就是最好的明证。


⑷美容美发业:大陆已开放台商独资经营,而我国早就对外资开放。据本部统计,外资在台投资美容美发业已有89件,其所雇用的劳工都是本地人,也没有对产业造成冲击。


⑸旅行社:我方只允许3家陆资旅行社来台,每家只能设立1个商业据点,而且只能从事国民旅游业务,所以不会有「一条龙」垄断的情形,也不会对产业造成冲击。另一方面,我争取到台商在大陆设立旅行社条件比照国民待遇,有助我业者拓展大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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