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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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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台湾经济成长新引擎—「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推动做法与预期效益

打造台湾经济成长新引擎—「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推动做法与预期效益


文/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



壹、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缘起

在近年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各国为强化国家竞争力,均积极加速自由化与国际化进程,透过洽签自由贸易协定,推动区域经济整合,降低贸易障碍,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截至2013年12月上旬,全球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已有384个;台湾主要竞争对手韩国,亦已与美国、欧盟、东协等主要贸易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另一方面,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以及东协与中国大陆、日本、南韩等亚洲国家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已逐渐成形,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正式开展。亚洲区域经贸整合加速推展,势必会对台湾的经贸产生难以估计的冲击。

台湾面临此一严峻挑战,唯有开展新一波的经济自由化,才能强化产业结构,为我国经济注入新的成长动能。因此,马总统的「黄金十年」愿景中,就宣示建构自由经济示范区,政府推动示范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台湾加速迈向自由化、国际化,吸引国内外投资,让产业结构顺利转型、升级,并且创造融入国际经贸整合的有利条件,使台湾加速成为自由经贸岛。

为掌握时效、及早展现成果,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分两阶段方式规划推动。第一阶段已于2013年8月8日正式启动,主要是以增修订行政法规即可推动之措施为主,于现行自由贸易港区结合邻近园区同步推动,并将研订「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第二阶段则于「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立法通过后实施,届时示范区将可由中央划设或由地方政府申设。

为积极参与TPP、RCEP等高度自由化之国际经贸协议,示范区政策在原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研议扩大自由化范围,并于2013年12月19日经行政院第3377次院会通过修正后的规划方案。


贰、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推动策略

自由经济示范区系以「自由化」、「国际化」与「前瞻性」为核心理念,充分运用我国产业利基与比较优势,发展高附加价值的产业活动。惟考量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示范」特性以及先试先行的前提条件,在规划第一阶段示范区进驻之产业活动范畴时,将优先以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金融服务、教育创新等五项列为推动重点。

另一方面,为加速国内法规松绑及改善营运环境,将以「突破法规框架、创新管理机制」的思维提出7项推动策略,包括:促进人员、商品与资金自由流动、开放市场接轨国际、因应国际租税竞争、推动跨国产业合作、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优质营运环境等。


一、法规松绑与创新营运环境

(一) 促进人员、商品与资金自由流动

人员、商品与资金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生产要素,如能创造人流、物流与金流自由化的环境,将有助于企业进行合理与有效的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与效益。在前述政策方向的基础上,示范区将提供多项人员进出自由化措施,例如:松绑外籍专业人士来台2年工作经验,以及事业营业额限制;示范区内事业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也将纳入核发3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之适用范围。为促进我国未来参与区域经贸组织,降低投资障碍,外籍独立专业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揽之方式,在示范区内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

在商品流动自由化方面,农工原料及货品可自由输出入示范区。管制大陆产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亦得输入示范区:1.输入供示范区内或委外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物品;2.经重整、加工、制造后转化为依法可输入之大陆货品,得予内销。

此外,示范区内还将推动检验制度革新,以利贸易便捷化,如业者能提出「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则产品上市前可免审查。

(二) 开放市场接轨国际

为未来加入TPP、RCEP等高品质区域经贸协议预作准备,示范区内外资将由WTO迈向WTO+,开放专业服务业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之于示范区内之组织型态及投资限制。

陆资投资方面,在国家安全无虞下,投资示范区制造业之陆资,比照外人投资规定办理;投资示范区之服务业则参照WTO承诺,并辅以审查机制。

侨外投资方面,示范区内则将简化投资程序,放宽一定金额以下投资案件事后申报之门槛。

(三) 因应国际租税竞争

为因应国际租税竞争,区内相关租税优惠系以协助物流产业发展、鼓励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及加强实质投资为主,说明如次:

1.     外国货主(含大陆及港澳)于示范区内从事货物储存或简易加工,可享有外销100%,内销10%免征营所税之优惠,此为现行自由贸易港区已有之租税优惠。

2.     鼓励外(陆)籍专业人士来台:于区内工作之外籍专业人士或商务居留之陆籍专业人士,如属「在台湾无户籍」、「具双重居住身分」与「经济及生活重心与台湾关联度较低」者,工作(商务居留)前3年之薪资所得,以半数计入综合所得总额。

3.     促进台商加强投资:海外台商及区内事业将海外股利或盈余汇入示范区投资,如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属海外股利或盈余之金额,于示范区内进行实质投资,可予免税。

各项租税优惠均有落日期限,外国货主与吸引人才租税优惠之落日与条例同步。另鼓励台商回台投资之优惠,在既存区位投资者,适用期限为条例公布后3年;在新设区位投资者,因考量需时办理相关土地开发程序,适用期限延长为条例公布后5年。

(四) 推动跨国产业合作

借由示范区良好环境与法规松绑,各产业皆可推动跨国合作机制,做法如次:

1.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国家关键技术、智财或资金,促成跨国合作,带领我国产业升级转型。

2.     透过产业合作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台湾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之地位,扩大我国出口动能与全球市占率。

3.     运用示范区建立与其他国家产业合作试点机制,例如区对区产业合作。

(五)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未来示范区将朝向简化土地审议程序,增进土地使用弹性方式进行管理。在推动策略上如中央开发之示范区,都市计画变更采「一级一审」制,并可分别或合并研拟主要及细部计划,送内政部办理迳为变更。此外,中央开发之示范区,如涉及非都市土地原核定开发计划内容调整得采备查方式办理。在土地使用管制上,则修正非都市土地开发审议作业,提供较大的使用弹性。

(六) 建置优质营运环境

为提供完善优质示范区环境,吸引企业进驻,并减少业者与各权责机关间复杂之申请与审查程序,示范区将提供高效率单一窗口服务。在基础建设上,示范区也将针对联外道路及交通设施,由道路主管机关优先配合办理,并建置安全监视系统、智慧化平台、宽频光纤网路、WiFi热点及自动化门哨管制系统。

(七) 并行双轨示范机制

配合不同示范活动之营运特性,经主管机关纳入示范区之示范创新经济活动,如属地理区位明确者,可透过实体区域进行示范,并运用「前店后厂」委外加工模式连结区外厂商;不适合实体区域试行者,则以指定试点方式推动业务范围之松绑,并可采分级管理,赋予符合资格者较大的业务经营弹性(图1)。


二、示范创新重点

示范区以「高附加价值的高端服务业为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制造业为辅」,充分利用我国人力、技术、资通讯(ICT)、区位与两岸优势,发展高附加价值的经济活动,包括: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金融服务及教育创新等,做为示范创新重点。

(一) 智慧物流

智慧物流系透过建置完善资通讯基础建设及共享云平台,协助我国国际物流业者规划最佳物流计划,并建立互信、便捷、效率的创新关务管理机制,以简化关务审验作业。

智慧物流的营运模式(如图2),系由物流业者提供最佳物流服务,协助企业提升效能及降低成本,进而扩大转口(运)服务、国际物流配销、检测维修服务及贸易货品浅层加工等营运模式的服务能量。


搭配创新关务管理机制,更可扩大「前店后厂」的产业活动范围。货品可由示范区之业者(前店)进口后,委托区外业者(后厂)进行更深层次的加工,充分发挥我国在高附加价值产品制造方面的优势,以整合示范区与其他邻近园区的资源,提升整体效益。

(二) 国际健康

优越的医疗技术与合理的价格,是台湾发展国际健康的优势,借此可以吸引国际人士来台接受健检、医美或重症治疗,并透过观光等异业结合扩大效益。

国际健康的营运模式(如图3)将推动设置「国际健康产业园区」,于区内设立国际医疗专办机构及生技研发机构,带动医疗(含重症治疗)、生技、药品、复健、养生等健康产业发展,发挥聚落效应,提升产值。

为加速自由经济示范区国际健康的推动,优先于国外人士进出方便之国际机场内规划设置国际医疗服务中心(International Health Liaison Center),提供国外团客、散客等人士就医咨询、行程安排及医院联系等工作。


(三) 农业加值

农业加值的意涵,系将农业从「农产品」扩大为「农业价值链」,善用国内农业技术,致力进行产品的创新加值,并结合MIT行销国际。营运模式(如图4)是引进国内外资金及原物料,透过国内技术、人才与产业管理进行技术商品化、加工等农业加值活动,以生产优质、具创意及竞争力之台湾农业产品。


(四) 金融服务

将以「虚拟概念、法规松绑、全区开放、人财两留」之原则,透过业务分级与差异化管理方式,放宽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对非居住民及本国专业投资人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并鼓励国内金融机构研发创新金融商品,培育金融专业人才,积极发展我国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

在营运模式上(如图5),在境外非居住民为交易对象方面,原则全面开放,由OBU及OSU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扩大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在本国专业机构投资人方面,原则上大幅松绑,开放国内银行及证券商得办理业务及商品。就本国专业机构投资人以外之投资人,于兼顾产业发展与投资人保护之原则下,采渐进的方式稳健开放。


(五) 教育创新

系由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设立实验性之大学(分校、分部)、学院、学位(程),借此突破现有法令框架、创新治理模式,扩大招收境外学生、拓展国内学生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营运模式上,将配合高等教育服务业特性,以指定试点方式办理,不限于自由经济示范区实体区域内,由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设立实验性质的大学(分校、分部)、独立学院、学位专班或专业学程,以招收境外生为主,但具国际优势或国内发展亟需之学门领域,亦可培育国内优秀学生。

参与之国内大学,则须经教育部评鉴办理完善,绩效卓著;同时其合作对象,亦须是能够提供具国际水准教育资源之优质国外大学,以确保办学品质。

参、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区位

第一阶段(特别条例公布前)系以现行六海一空自由贸易港区,以及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共8处先行推动(图6),并透过「境内关外」及前店后厂委外加工模式,结合邻近园区,在北、中、南地区自然形成聚落。此外,中央产业主管机关如有新设区位需求,经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即可于第一阶段新设示范区。

第二阶段(特别条例公布后)将考量地方禀赋、设置效益、发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则增设园区,由中央规划或开放地方申设。


肆、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经济效益

一、量化效益

(一) 促进民间投资:带动2014年国内民间投资金额增加新台币210亿元为目标。

(二) 增加国内生产总额:预计2014年可增加国内生产总额约达新台币300亿元。

(三) 创造国内就业机会:增加的国内整体就业人数,约可达13,000人。

(四) 自由港区贸易值倍增:预估至2015年自由贸易港区之贸易值将可倍增,突破新台币1兆元。

(五) 提升国际健康产值:预期我国国际健康之产值,可从2012年的新台币93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260亿元。

(六) 提升屏东农技园区产值:农技园区产值可望由2013年的新台币40亿元提高至2017年180亿元。

(七) 增加金融相关行业营业收入:银行业及证券业营业收入未来5年约可分别增加新台币300亿元及400亿元。


二、质化效益

(一) 创新经营模式:诱发经营模式的创新,例如:多国拆并柜、海运快递专区、农业 MIT 品牌等。

(二) 创造融入区域经济整合之有利条件:示范区大幅松绑物流、人流、金流、资讯流及知识流等各项限制,落实市场开放,并促使各项法制规范接轨国际,有助于营造我国洽签TPP及RCEP等区域经贸协议之有利条件,加速我国融入区域经济整合,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经贸组织的筹码。


伍、结语—示范区不是万灵丹,但却是提振经济的有效药引

示范区是在小范围内试行自由化措施,突破现有法规限制,可大胆推动虽有争议或阻力、却非做不可的实质开放措施,因此,示范区可视作「药引」,使我国得以推动不同产业的法规松绑与制度创新。

总统于2013年国庆文告中提及,不论境内或跨境的金融与经济活动,都应让自由化的范围更加扩大。因此,示范区透过法规松绑与市场开放,并进而开创经济的新模式,将有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带动经济成长,并使台湾接轨国际,经济向上升级,为台湾迈向自由经济岛,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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