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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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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订服务贸易协议后台商须知的各种资质规定(下)

两岸签订服务贸易协议后台商须知的各种资质规定(下)


文/袁明仁



资质证的取得对台商能否顺利经营至关重要,也将影响到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的实际成效。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网站及设立旅行社(含分社)等2个行业的资质取得及专业资格认定,让台商更好地了解「准入」及「经营」的关键,协助台商转型服务业,协助台商开拓大陆内需市场。


一、电子商务企业资质认证标准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大陆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线上资料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台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5%。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用保障、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和电子认证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开办一家电子商务网站,需要注意相关资质证的取得,以免触法。


(一)电子商务网站基本资质许可

电子商务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拥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ICP经营或备案资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除专门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外,也包括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协力厂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型企业。

网站备案号就像我们要上户口一样,备案就是给你的网站上户口,没有提供真实资料进行备案的网站就属于非法或者黑户。依据大陆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网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资质许可。目前,主要的登记许可项目是ICP登记及许可、ISP许可证、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SP证)、BBS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1.网站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网站ICP证由工信部颁发。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大陆《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ICP分为两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经营性ICP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伺服器空间出租、有偿提供资讯、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大陆地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六)有为使用者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七)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大陆国务院资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大陆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大陆国务院资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网站ICP备案的办理

非经营性ICP是指不以赢利为目的,且有独立功能变数名称或独立伺服器的网站,如政府上网工程中的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单位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业务宣传类的网站等。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资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备案手续。

3.ISP证的办理:

ISP(Internet Server Provider)就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资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ISP是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法律保护。而ISP证就是办理ISP相关证件。

4.SP证(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SP证的业务种类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资讯服务业务。提供接入移动网路的各种增值服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铃声下载,商业资讯和定位资讯等服务的企业。资讯服务业务面向的使用者是固定通信网路使用者、移动通信网路使用者、网际网路使用者或其他资料传送网路的使用者。

SP证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所谓的全网SP证是经营大陆全部地区SP业务资质,地网SP证是经营公司所在省份的SP业务资质,这两者的区别就是经营范围的不同。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授权管理办法》,申请全网SP证的条件有:(一)首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大陆全部地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为技术入股,或其它入资形式;(三)申请公司属于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参与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的不建议申请;(四)广电背景公司建议不要申请。

5.BBS许可证的办理

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BBS),即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使用者提供资讯发布条件的网站。

从事互联网资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资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资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资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⑵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⑶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使用者登记程序、上网使用者资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⑷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二)互联网资讯服务的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注册成立或者增加经营项目涉及到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注册成立或者开始经营。

根据《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资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拟从事电子公告(也就是论坛、bbs)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二、设立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除外)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的限制。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行。


(一)设立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影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电脑。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指定银行存入品质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5.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6.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及经营范围的法定证书。


(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按一式三份提交: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原件1份)。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影本1份,核原件)。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影本1份,核原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影本1份,核原件)。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影本1份,核原件)。

6.出资人身份证明(影本1份,核原件)。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影本1份,核原件)。

8.企业章程(原件1份)。

9.指定银行存入品质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影本1份,核原件)。

10.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证明文件。


(三)审批

1.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银行帐户,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证注册资本金。

2.申请人向拟设地地级市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3.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品质保证金帐户,存入品质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批准设立的市旅游局备案。

(作者为华信统领企管顾问公司总经理,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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