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台湾经贸消息辑要

台湾经贸消息辑要


整理/马 力



总统与电子商务产业团体座谈

马英九总统11月1日上午与电子商务产业团体座谈,针对「电子商务产业国家未来发展策略」、「第三方支付服务规画」及「《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电子商务后续协助事项」等议题广泛交换意见。

总统表示,政府极为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已将其列为十大重点发展服务业之一。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均呈两位数的成长,例如2010年30%、2011年22%及2012年17%。此外,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新台币6,600亿元,预估至2015年将可达到兆元的规模。

总统进一步说明,电子商务C2C(consumer to consumer)市场有助于创造个人或微型企业的商机。以中国大陆为例,2012年的网购产值1兆3千多亿元人民币中,C2C交易比值高达7成。而我国目前的C2C交易比值仅占整体网路购物的4成,还有极大的成长空间。也由于电子商务产业所涉及的领域甚广,在推动创新服务时,往往因现行法规而受限。目前行政院在各方协助下已有所突破,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跨出重要的第一步。而面对全球竞争,政府将尽快就电子商务及新兴产业发展进行必要的政策开放及法规松绑,并针对金流、物流、通关、税务及消费者保护等相关议题研拟管理机制。

总统在听取与汇整各与会代表意见后,也对各项讨论议题做出回应。尤其在「第三方支付服务规画」方面,总统表示,行政院在今年底前将完成制定第三方支付专法,以加速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总统进一步指出,大陆日前公布上海自由贸易区允许外商持股55%,对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我企业在福建试点申请「网路内容供应商」(ICP)经营许可证可持股55%之优势亦有所影响,深盼朝野立委能团结一心,尽速通过该协议,加快台湾融入区域经济整合之脚步。



台星签署经济伙伴协定

台星两国于11月7日上午签署台星经济伙伴协定(简称ASTEP)是继台纽ANZTEC后,我国和东南亚国家中第一个签署之经济合作协定,对于台湾迈向区域经济整合注入一剂强心针。

新加坡系我国第5大贸易伙伴,第4大出口市场,双边贸易额约达282亿美元。依据谈判结果进行研究显示,ASTEP之签署生效并执行15年期满后,将使我国GDP增加7.01亿美元,总产值部分则可成长新台币约421亿元,增加6,154就业机会,整体而言,对我总产值及就业均有正面效益。

新加坡位处东南亚的贸易枢纽地位,其贸易体制与国际规范高度接轨,许多国家都选择新加坡作为东南亚国家第1个洽签FTA的对象。签署ASTEP对促进台星双边合作以及拓展与东南亚国家之经贸交流均具有极正面之效益;并象征我国朝向融入区域整合、连结亚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标跨出重要的一步。

台星ASTEP共计17章,涵盖广泛之议题,以货品贸易为例,我方自由化范围达税则项目之99.48%,另争取到稻米、大蒜、香菇、红豆、去壳花生、及液态乳等40项产品列为排除降税项目。此外,对部分以内需为主或产业竞争力较弱的产品,如家电产品(冷气、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电视机等)、车辆用引擎、车辆零件、机车、毛巾、及棉制服饰等,则争取到较长的调适期。新加坡则100%约束零关税,将现行啤酒等6项酒类产品降为零关税,将有助于我拓销星国啤酒市场。



台纽经济合作协定将于2013年12月1日生效

我国与纽西兰于本(2013)年7月10日签署「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与纽西兰经济合作协定」(简称ANZTEC),在双方政府积极推动下,双方均已完成国内相关立法程序,进行换函并同意协定将于本年12月1日生效。

台纽ANZTEC生效后,双方民众除了可以立即享有协定提供的货品贸易、服务业、投资、政府采购的市场开放待遇外,也可以依据协定在电影电视合制、原住民事务上进一步交流,双方的政府机关亦可在技术性贸易障碍(TBT)、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SPS)、空运服务、智慧财产权、贸易与劳工、贸易与环境及竞争等方面互相合作,以提升双方整体经贸关系。此外,依据我方研究结果显示,台纽ANZTEC可扩大双方出口市场,增加消费者福利,在台纽ANZTEC生效并执行12年期满后,将使我国GDP增加3.03亿美元,产业总产值增加新台币356.26亿元,总就业人数增加6,255人次,对我整体经济发展具有正面效益。



台日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等5项协议

马英九总统上午接见「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 Mitsuo Ohashi),除肯定两国签署《台日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等5项协议及备忘录有助增进双方互动,并盼持续深化台日经贸关系。

总统致词时指出,大桥会长此行来华与我国签署《台日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台日药物法规合作框架协议》、《台日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合作瞭解备忘录》、《台日铁路交流及合作瞭解备忘录》及《台日海上航机搜索救难合作之协议书》等五项协议与备忘录,使双方所签署的文件由32项增至37项;尤其该五项文件的内容皆非常务实,深具实际用途,未来定有助于提升双边合作关系。

总统进一步表示,自我与日本于两年前签署《台日投资协议》后,日本厂商即可透过《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将产品销往大陆以扩大出口,而此次所签署的《台日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及《台日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合作瞭解备忘录》更可与《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结合,进一步深化台日双方的经贸合作关系。



金管会订出五大配套、三大管道力挺文创产业

据工商时报11月23日报导,曾铭宗22日亲自主持国银支持文创产业会议,订出五大配套、三大管道,希望台湾下一代的创意能够真正成为产业,让15大创意产业成为台湾新的国际竞争力。

五大配套即:一由金融研训院为所有银行副总级以下授信人员开课,深度了解什么叫创意产业;二是由创投、银行、寿险,证券等公会成立创意产业联合咨询中心,提供有意创业者财务规划咨询;三是由台湾金服专责成为创意产业的鉴价单位,发展国内的创意产业鉴价制度;四是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对创意产业的担保成数,由现行8成提高到9成;五则是国银对创意产业授信,要从现在1,800亿元,3年后增为3,600亿元。

此外,金管会规划的支持创意产业三大管道,即一是间接金融的银行直接融资,也就是上述1,800亿元;二是直接金融,即明年元月3日即将开板的创柜板市场,估计首波就有15~20家创意产业挂牌,直接争取投资人资金支持;三是创投资金协助,已要求各金控、银行及其他金融业转投资的创投,尽力支持创意产业创业。

而所谓的创意产业即文创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视觉艺术产业、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产品设计产业、视觉传达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数位内容产业、创意生活产业、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



投审会清查陆资企业在台营运情形

为了解陆资企业在台营运情形,经济部投审会于本年9至11月间,针对截至2013年7月底资金实际到位并已完成公司登记之275家陆资企业进行实地清查,暨请财政部国税局依税捐稽征法协助查核后,其结果及后续处理情形如下:

1.     正常营运之公司计226家(占82%)。

2.     停业、解散、歇业及已转让持股之公司计35家(占13%);已函请入出国移民署注销已核发之陆资投资人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并予以注记,未来该等公司如申请陆资投资人来台,则予以驳覆。

3.     他迁不明之公司计3家(占1%);其中2家已函请经济部商业司,依据公司法第10条:「公司设立登记后6个月尚未开始营业或自行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者,主管机关得命令解散之」规定办理,余1家因违反公司法第9条:「公司应收之股款,股东并未实际缴纳,而以申请文件表明收足,或股东虽已缴纳而于登记后将股款发还股东,或任由股东收回者,公司负责人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金」规定,经济部已函请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处理,另本案检调单位亦正侦办中。

4.     另有11家公司(占4%),已协调财政部函请各地区国税局,依营业税税籍清查作业办理复查。



修正陆资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为强化现行陆资来台投资管理机制,经济部投审会已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除增修明订陆资投资人投资后之经营,如有经济上具有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国家安全;对国内经济发展或金融稳定有不利影响等情事者,得撤销或废止其投资外,亦增订陆资转让持股时,如经主管机关认定有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许可,以及陆资投资人在台湾地区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会计师或律师办理申请事项。同时,将主管机关得定期调查陆资投资事业经营情况,或得命其申报经会计师签证财务报表等资料之范围扩大至不限于原规定之陆资持股超过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1/3以上之「陆资投资事业」,以及前揭所指应检具经会计师签证财务报表之陆资投资事业,实收资本额由8,000万元以上向下修正为3,000万元以上。该修正草案已于本年11月14日发布施行。



明年1月1日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取得不动产采总量管制

自明年1月1日起,内政部对于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取得不动产将采「总量管制」,每年取得数额上限为土地13公顷,建物400户。

内政部表示,为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已订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不动产物权采行总量管制之数额及执行方式」将于近日正式发布做为总量管制执行依据,针对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动产予以管制,规定每年大陆地区人民得取得土地之上限为13公顷,建物400户,长期总量管制取得土地之上限为1,300公顷,建物2万户,并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至于陆资法人因业务需要申请取得办公室及厂房等,经会商相关部会意见,基于营造友善投资环境及满足产业实际需要,目前原则上不纳入总量管制,将于个案审查时会商相关机关依实际情形审慎准驳,后续并将视实际情形适时会同相关部会检讨评估。

依据内政部统计,自2002年开放陆资来台购置不动产至今(2013)年9月30日止,陆资经内政部许可取得不动产计122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14件,陆资公司、团体因业务需要取得者8件,占全国不动产交易量比例仍低。



行政院公布「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分级」制度

行政院于20日召开「食品安全联合稽查及取缔小组」第4次会议并公布「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分级」制度。政务委员张善政除说明近期食品安全联合稽查及取缔执行情形外,并公布新建立的「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分级」制度,共分为四级,第一至第四级的定义分别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但无立即危害」;「搀伪假冒或标示夸大」;「标示不实或不完整」。张善政举例表示,油品添加铜叶绿素为第二级;油品搀入棉籽油,属搀伪假冒,则为第三级。

张政委强调,以上四级均有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对应法条,并订立处理方式,将来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政府将依此标准处理。



台菲举办部长级经济合作会议

菲律宾为地理位置最接近台湾之东协会员经济体,台菲两国经济同属海岛型经济且具有互补性,经由本(19)届台菲部长级经济合作会议,台菲双方均认为透过双边会议平台,已建立良好基础,后续合作空间甚为宽广,双方将持续加强经贸合作,共同提升经济竞争力。

本次会议进展顺利,菲方对我态度友好,并数次表示台湾是菲国重要贸易伙伴,适值11月7日台星正式签署经济合作协定(ECA),经济部长张家祝向菲国表示,台星完成经济合作协定(ECA)之签署系一佳讯,并期许双方持续推动ECA谈判程序。菲国贸工部Domingo部长及主管次长均表示极度重视此一讯息,并将加深研议与我推动ECA之进展,D部长亦重视我国制造业及中小企业发展,将向我学习。菲方亦表示了解我国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东协相关会议与活动之意愿与兴趣,并同意提供最新资讯供我方参考。双方政府将继续合作,并鼓励双方民间业者互相联系合作争取菲政府标案商机。



政院通过企并法修正草案 三大改革 鼓励并购

据经济日报11月22日报导,行政院会21日通过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新修正条文中,包括多元对价、设置特别委员会与异议股东股权收购机制等三大改革亮点,充分与国际新规接轨,有助国内企业并购弹性,让并购市场更活络。

新企并法也增加不少小股东保护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并购后下市,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股权同意,私有化难度大为提升。经济部官员解释,这是针对上市公司有意「私有化」的除弊设计;若是上市公司之间彼此并购,但不下市,则依照现有规定,过半股东出席、三分之二出席股东同意即可。

经济部次长杜紫军昨天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企并法上路10年,累计案例超过2,000件,不少外商或本土企业并购时,常发现台湾法规跟国际不一样,花费太多成本、时间,还不一定换来好结局,「未来类似母子公司简易股权转换,不用再经股东会,只要董事会特别决议即可。」此外,对价方式亦放宽,不限发行新股,可采现金、股份或其他财产支付。预期新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将可让台湾并购市场更活络,并购金额与件数,都可实质提升。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