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纽自由贸易协定之研析
- 更新日期:109-09-05
台纽自由贸易协定之研析
文/刘大年
签署背景
与世界联络,参与全球经济整合,为政府对外经贸政策的主轴。在与中国大陆之ECFA于2010年6月正式签署后,政府除了继续与中国大陆展开ECFA后续谈判,也积极将触角扩展至其他国家。首先获得具体成果的为与新加坡与纽西兰之自由贸易协定(FTA)。其中台湾与纽西兰自2011年10月展开可行性研究后,于2012年5月宣布展开台纽FTA谈判,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在2013年7月10日于纽西兰正式签署,台─纽FTA全名为「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与纽西兰经济合作协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以下将台─纽FTA发展历程整理为表1。
表1 台-纽FTA签署历程
时间 | 重要进展 |
2011.10.25 | 由于台湾与纽西兰彼此经济发展具高度互补性,且皆为WTO成员国,因此台湾与纽西兰双方达成共识,将就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中华台北)与纽西兰签署经济合作协定进行可行性研究。 |
2011.12.15 | 台纽双方互相提交研究结果。依据双方个别研究结果显示,台纽经济合作将拓展双方出口市场,增加消费者福利,可为双方带来正面效益。未来将针对洽签ECA之内容共同进行研究,并对双方产业进行咨询,进行讨论。 |
2012.05.18 | 台纽FTA正式展开谈判。 |
2013.07.10 | 历经多次谈协商后,签署「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与纽西兰经济合作协定」(ANZTEC)。 |
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
台湾选择与纽西兰洽签FTA有以下四点考量。首先,纽西兰位处于亚太地区,FTA网络完整,与澳大利亚及其他太平洋岛国签署南太平洋自由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后,依序与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中国大陆、东协、马来西亚及香港签署FTA,且都已经生效;纽西兰也是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TPP)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之成员,与韩国和印度之FTA正在谈判阶段。纽西兰在亚太地区完整的经贸布局可以促进台湾加速与国际接轨。
其次,台─纽FTA可做为台湾未来推动洽签其他FTA之参考。台─纽FTA的签署,不仅可为台湾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其为高度自由化之FTA,更可为台湾累积洽签高品质FTA之经验。特别是台─纽FTA是台湾第一个与已开发国家签署之FTA,纽西兰不仅为TPP创始国,亦为WTO及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之成员。台─纽FTA将可做为台湾未来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国推动深度经贸整合,大幅提升台湾对外经贸利益之重要参考。
第三,根据模拟推算结果,台─纽FTA生效后将可使台湾实质GDP增加3.03亿美元、出口增加6.24亿美元、进口增加6.06亿美元、总产值增加新台币356亿元,为替台湾带来实质经济利益。
纽西兰产业与台湾互补,纽西兰位于南半球,农产品产季恰好与台湾相反,可避免台湾农业受到冲击;且其对台主要出口产品以乳制品、肉类、木材、原油、水果、鱼贝类产品、饮料及酒类为主,而台湾出口产品主要以工业制品为主。
以目前台纽双边贸易结构,台─纽FTA生效后,台湾的钢铁制品、塑胶及其制品、自行车及其零件、汽机车辆零件及化学制品为主要获益产业;另外台湾自纽西兰进口以奶粉、奇异果、苹果、樱桃、牛羊肉等农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将有进一步降价的空间,可增进台湾消费者之福利。
签署内容及架构
台─纽FTA之架构内容具有三点特性。第一,涵盖广泛议题,包括WTO尚未涵盖的投资、空运、环境、劳工、原住民、影视共同制作等章节。第二,采全面性市场开放,在货品贸易部分,台湾自由化项目范围达税则项目之99.88%,纽西兰达100%。第三,双方未来将就非关税障碍、服务业合作以及智慧财产权保护等议题,建立法规调和与合作机制,持续深化台纽双方经贸合作。
协定架构共有25章,包括货品贸易、原产地规则、关务程序与合作、跨境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争端解决、技术性贸易障碍、卫生检疫与动植物防疫检疫、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智慧财产权、体制性安排及其他议题,以及劳工、环境、原住民、影视共同制作等合作议题。
以下将架构内容分为市场开放、投资及服务贸易、法规调和及自由化与合作机制等四部分进行说明。
一、市场开放
在货品贸易方面,纽西兰除29项工业产品(塑胶、衣服、裤袜、玻璃及钢铁制品等,仅占台湾进口工业产品质之2.5%)是在协定生效4年后降为零关税外,其余所有货品(包含农产品)均在生效后立即降为零关税。台湾除稻米不开放外,其他均列入降税税项,几乎所有商品均应即降为零。另外将470项农工产品分为2、3、4、6及8年分期降税;也针对鹿茸及6项液态乳等敏感产品设置关税配额,实施期满(12年)后取消配额,全面降为零关税。
其他在一些与贸易相关的规定方面,首先在原产地规则方面,采取「自行声明」或「自行具证」制度,符合资格者可向进口方海关以声明或证明书等方式说明货物之原产地,以简化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之程序。而在关务程序与合作方面,在货物进口前即可向进口国海关申请预先核定税则与原产地,且采取通关便捷化与自动化措施,货物抵达48小时内放行,简化报关程序之时间与成本。另外在贸易救济方面,为避免双方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台纽均保留在WTO协订下采行贸易救济措施之权利,其中包括实施反倾销、平衡税及防卫措施等。
二、投资及服务贸易
在投资议题方面,除了投资自由化外,有关投资促进与投资保障之规范,均与国际间的投资条约及其他FTA的投资章节类似,提供高标准的投资促进规范与公正、客观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投资之促进部分,包括资金可自由汇出、运用,且不得要求投资人自制率之要求,或限制特定国籍经理人或董事;在投资保障部分,除扩大保障标的(以资产为核心,包含动产、不动产、技术、智慧财产权、有价证券等),另规定投资人应享有公平公正待遇与完整安全保障。此外,投资人与当地政府间之争端可诉请国际仲裁解决。
在服务贸易方面,纽西兰进一步对台湾开放工程服务业、都市规划与景观建筑服务业、研究与发展服务业、环保服务业等;台湾则进一步开放纽西兰来台设立2所外侨学校(仅允许招收外籍学生)。此外,双方同意专业人士、商业访客、企业内部人员之调动、安装与维修服务人员等商务人士,可短期停留提供服务,并针对商务人士短期入境提供简便的申请程序,相关入境法规将公开且透明。
在空运服务业方面,台纽彼此开放天空,增扩航空公司营运空间,进一步促进双方在民航安全、法规认证等资讯交流,并开放客、货运容量不受限制,使双方航空产业的营运更具弹性。且未来双方主管机关可就民用航空安全及环境议题进行合作与安排。另外在电子商务方面,双方将确保数位产品免关税及致力推动贸易无纸化、承认电子签章之效力、提升法规透明度、建立保护消费者隐私及权力之机制、共同防堵网路诈骗行为等,并促进电子商务之发展。
三、法规调和及自由化
在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方面,双方将依据同等效力、验证、发证、进口检查等事项订定「执行协议」,提升该议题之沟通与合作机制;并建立资讯交换机制,成立联合委员会及技术工作小组,迅速防堵疫病入侵,增进双边管理合作。其他在技术性贸易障碍部分,双方同意简化相互验证程序,并成立委员会以加强法规技术与评鉴程序之效率,且未来可进一步签署双边合作协议。而在智慧财产权方面,将深化保护与制度交流,并制定更明确合作方式以增进智慧财产权之保护与法治发展。
在政府采购方面,由于纽西兰并非WTO政府采购协定之缔约国,台湾则已为GPA之缔约国,因此将透过台─纽FTA使双方厂商可依据WTO政府采购协定之规定,彼此开放参与对方中央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之政府采购商机。纽西兰每年政府采购支出约300亿纽币,推估其中央机关以上之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约达新台币547.2亿元,目前我国之外贸协会已建立「政府采购服务网」,协助台湾厂商争取市场商机。
四、合作机制
在竞争方面,双方同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透过赋予双方人民司法救济权力、增进彼此竞争法主管机关相互沟通与合作等,并遏制反竞争行为。在贸易与劳工议题部分,台纽同意遵守各自劳动法制,承认国际基本劳动原则与权力,且不得为促进贸易或投资而降低劳动法制标准,并借由政府与民间机构之合作,改进各自处理劳动议题的能力。在贸易与环境方面,将界定环境商品范围,协定生效后立即调降环境商品关税;且为促进永续发展,将设立联络据点解决双方歧见,并鼓励采自愿性市场机制,保护自然资源及环境。
在电影电视共同制作方面,双方共同制作的影片可享有优惠待遇,并增进双方影视人才专业知识及技术交流,且可兼具国际宣传效益,活络彼此观光产业。在原住民族部分,纽西兰毛利族与台湾原住民族同属南岛民族,透过台─纽FTA可提供双方交流,推广双边原住民观光产业之发展与合作。
在产业合作机制及争端解决方面,为确保法规资讯公开,将设立「联合委员会」以建立长久且稳定的沟通联系管道;未来台─纽FTA在实施、解释或适用上有疑义时,可诉诸争端解决程序,由国际公正人士组成争端审议小组,审议结果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协定生效2年内,双方将检讨运作情形,讨论可能之修正案或合作事宜。
由以上的内容可以了解台─纽FTA为一全面性FTA,不但几乎所有产品生效后均立即降为零关税,对于未来双方贸易发展,将会有明显的效果。其他在贸易相关规范也算完善,亦有助于贸易之促进。另外服务业市场双方也有一定程度的开放,再加上投资规定之纳入,预期未来台纽双边服务业贸易也有成长的空间。最后在人员往来争端经贸方面,也有完整的规范,可以确保双方经贸互动之权益。
结论
台─纽FTA是台湾第一个与非邦交国、已开发国家所签署之FTA。显示在ECFA签定后,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所跨出的第一步,深具指标作用;更意味各国在与台湾建构FTA时不需要先「选边站」,为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提供一突破的方向。
由协定内容可知,台─纽FTA是一个「WTO-plus」的高品质且高标准协定,生效后将可替台湾在经贸、政府合作、制度性保障及展现自由化决心等领域创造效益,对台湾推动与其他国家签署FTA或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具正面意义。
特别是台纽FTA除了经济面之规定外,也纳入了社会文化的因素,其中原住民专章更为其一大特色。纽国毛利族与我国原住民同属南岛民族,双方关系良好。未来原住民专章可以促进双方原住民文化交流外;并可以协助原住民经济发展,提升原住民生活水准。
纽西兰不仅是已开发国家,也是TPP及RCEP之成员,台湾与其建构FTA之内容将有利于台湾未来可以透过纽西兰表达参与TPP或RCEP之意愿,可为未来加入TPP或RCEP做准备。
台─纽FTA只是台湾切入区域经济整合的起点,未来台湾还会连接更多的FTA,开放的程度将会更广更深更快。政府必需加速调整产业结构,以面对下一波的市场开放;更应有效改善产业体质,以降低自由化的冲击。
(本文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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