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相关产业内容说明
- 更新日期:109-09-05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相关产业内容说明
文/编辑部
今年6月21日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希望借由双方服务业的相互开放,将服务业的饼做大,为双方服务贸易开创更广阔的合作空间。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大陆对我开放80项服务业,全数是超WTO待遇,为台湾优质服务业开创大陆广大的市场,台湾应该善用这个契机,积极扶助优质服务业,大家团结起来,发挥群聚优势,集体到大陆市场开拓商机。
至于开放国内市场所造成的可能冲击,政府透过管控机制,对进入台湾的陆资企业加以管制,防堵违法或是危害国内产业的行为发生。同时政府2010年核定「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支援方案」,匡列新台币952亿元新台币,协助因ECFA而受损的弱势产业,这笔经费已提高至982亿元,未来对于产业辅导、体质调整、损害救济的金额都会再增加,辅导这些受冲击产业转型升级,加入文化创新元素,迈向强势产业之路。
在我方开放大陆企业来台投资的64项服务业中,其中27项属于原先已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项目,包括批发及零售业(含中药材批发业)、港埠业、餐饮业等;37项为新增开放项目,包括美容美发业、印刷业、洗衣业、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等项目。
综合而言,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仅开放大陆资金与少数主管及技术人员来台,并未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亦无开放大陆人民来台投资移民,所以自2009年6月开放陆资来台迄今年5月,我方核准陆资来台投资398件,不含企业主在内,仅有216位白领管理人员来台,却为我创造6,771个工作机会,可见陆资来台不但不会剥夺我劳工的就业机会,反而是创造就业机会。
至于社会仍对相关产业开放内容有关切之处,本刊特别整理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如下:
批发及零售业(含中药材批发业)
批发及零售业系现行已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业别项目之内容,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逾4年,截至今年6月止,一共投资223件,金额1.07亿美元,对我国内产业并无明显冲击。
反而台湾批发及零售业早已进军大陆,迄今年5月底止,投资案件为2,664件,投资金额约74.16亿美金,例如大润发在大陆各地的门市有219家(2012年营业额达724亿人民币)、丽婴房已布建1,600家通路、宝岛眼镜超过1,200家门市等。
中药材批发业
至于社会关心的中药材批发业,4年前我方已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中药材批发业,迄今只有一家大陆业者(同仁堂)来台投资,而我方中药材批发商有400余家,市场已趋于饱和,本身竞争已非常激烈,根本无惧大陆中药材批发商来台竞争。
服务贸易协议仍只开放中药材批发业,并未开放中药材零售业。反而根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方业者可到大陆设中药材批发或零售公司,就近监督原料生产基地的种植品质,其实是对台湾的消费者更多一层保障。期望台湾中药材批发商能团结一致,集体到大陆掌握中药材批发市场,从上游源头(台湾95%中药材自大陆进口)到自身的批发零售,建立一条龙的供应链,为台湾中药材开创更广大的商机。
港埠业
开放港埠业属政府第二波已开放陆资来台之投资项目,截至2012年12月经济部投审会已核准1件(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投资金额约1.39亿美元。该投资案营运迄今,业者已调整欧亚航线弯靠高雄港,预估每周约有800 TEU 货柜量,确有助于提升高雄港货柜装卸量及增加航线密集度。
开放陆资投资之港埠业项目需属BOT特许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限制于投资新建之商港区域,不得扩及既有依商港法投资兴建或租赁经营之港区,并排除内陆货柜集散站范围、限制陆资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得超过其他非陆资最大股东之持股比例,且对投资事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且大陆投资业者仅得派少数业务主管人员来台,实际码头工作权属本地居民,不致剥夺港区既有劳工之工作权益。
餐饮业
餐饮业自开放迄今,大陆一共来台投资16件,金额785.7万美元,迄今仍在营业的剩9家,可见因为两岸人民口味的差异,大陆餐饮业在台经营不易。
反观台湾餐饮业在大陆则是大受欢迎,以85度C为例,在大陆各地店面已超过394家、王品在大陆5个品牌已有59家店。此外两岸咖啡、永和豆浆、台湾各式的牛肉面店,在大陆都非常受欢迎。
除了上述的批发零售、港埠、餐饮业外,这4年多来,大陆企业还来台投资银行业(3家,投资金额1.38亿美元)、住宿服务业(3家,投资金额6,491万美元)、资讯软体服务业(25家,投资金额3,982万美元)、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业(2家,投资金额245万美元)等,对台湾各行各业的冲击并不大。
新增开放37项服务业
至于新增开放大陆企业来台投资的37项服务业,社会各界较为关心的是美容美发业、印刷业、洗衣业、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等项目,本刊也分别说明开放内容如下:
美容美发业
我方只开放陆方资本额20万美金(约600万元台币)之企业方能有2位负责人、董监事人员来台,并未开放蓝领劳工来台工作,所以大陆企业主来台投资美容美发业必须雇用我方劳工。
至于管理阶层人员来台,除投资金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得申请1人外,须每增加50万美金(1,500万台币)才可多1位管理人员,最多不可超过7人。复因未开放陆方人员可考取技术证照,因此大陆管理阶层人员来台亦不可为顾客执行美容美发服务,我国劳工就业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印刷业
我方只开放大陆印刷业来台投资现有事业,且持股不得超过50%,不能独资经营,所以未来大陆企业只能来台寻找印刷业的合作伙伴。
相对而言,大陆则开放台湾业者在大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也开放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业务。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经为台湾印刷业者打开大陆广大的印刷市场,也为两岸印刷业者搭起合作的桥梁,现在就看台湾印刷业如何能发挥自身优势,掌握广大商机。
洗衣业
两岸相互开放双方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伙或设立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洗衣及染色服务。然台湾的洗衣业竞争力极强,例如,「象王洗衣」在大陆有近800家店,台湾洗衣业者在大陆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
我方仅开放陆资来台合伙投资小型、且不得具控制力的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相对而言,大陆试点开放我方独资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类似我基金会之非营利组织)的养老及残障福利机构。
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政府严格把关陆资来台投资,透过稽核管理机制,不使其危及台湾本土产业,无论是投资内容或人数均采逐案审查,原则会视其投资额、在国内营业状况及雇用国内的员工人数等,做相关管制。陆方来台之人数和资格,亦会配合移民署做逐案审查并有人数上限,加以并无开放陆方基层劳工来台就业,不至于损及国内产业之劳工就业机会。
政府对开放陆资会做好把关,防止不当垄断竞争,我方依协议握有对陆资的事前审查及事后查核机制,倘有陆资以低价竞争,可能形成不当垄断市场等异常情事,我方握有否准之权力,事后亦可撤销其投资,政府将会严格管理监督,做好把关。倘服贸协议实施后,对我国造成实质负面影响,将依服贸协议第八条与陆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辅导措施
政府未来亦将持续与业者沟通,并协助改善相关产业之经营体质及市场竞争力。经济部将依「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支援方案」,主动来「振兴辅导」与协助业者「体质调整」,进行厂商诊断访视,针对厂商需求,协助产业人才培训辅导或转介申请政府相关资源,以协助产业留才及育才,打好根基,提升产业竞争力。
结语
台湾自2002年1月1日加入WTO后,除中国大陆外,服务业市场早已对全球开放,迄今台湾服务业生产总值占GDP的72%左右,不但早已饱和,且呈现高度竞争状态。相对而言,2012年大陆服务业总产值仅占GDP的44.6%,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大陆对我开放80项服务业,全数是超WTO待遇,希望台湾服务业要团结起来,集体进军大陆服务业市场,抢占大陆服务业广大市场。至于可能受到冲击的产业,除了政府已编列经费给予辅导,协助转型升级外,也希望这些产业能提升品质、提高附加价值、建立自主品牌,在与大陆服务业良性竞争的过程中,能够转弱势为强势,开创更多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