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签署3周年成果报告
- 更新日期:109-09-05
ECFA签署3周年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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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两岸海基、海协两会在大陆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并于当年9月12日生效。ECFA生效后,2010年11月两岸依据ECFA协议内容,陆续开放服务业的相互准入,2011年1月1日也开始实施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货品的降低关税措施。2011年2月两岸根据ECFA第5章第11条「机构安排」的规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并于台北举行的第一次例会,负责处理与ECFA相关事宜。
ECFA签署迄今已逾3年,兹将执行成果报告如下:
金融服务业相互准入成果
在两岸服务业相互准入方面,银行业部分,截至2013年5月,金管会已核准13家国内银行赴中国大陆设立分行,其中10家已开业,包括土银(上海)、合库(苏州)、一银(上海)、华南(深圳)、彰银(昆山)、国泰世华(上海)、中国信托(上海)、兆丰(苏州)、台银(上海)、玉山(东莞),6家银行设有代表人办事处。
在证券期货业部分,截至2013年5月,已有12家证券商赴中国大陆设立24处办事处、2家投信事业赴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另已核准5 家投信事业赴中国大陆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2 家已营业、10家国内投信事业获大陆证券监理机构核准QFII资格,取得投资额度合计11.7亿美元;有8家国内保险业获大陆证监会核准QFII资格,并取得投资额度合计10亿美元。
在保险业部分,金管会已核准9家国内保险业赴中国大陆参股投资,其中6家已营业,并设有15处代表人办事处。
在大陆银行来台部分,截至2013年8月,大陆银行在台北设立3家分行,即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分行及招商银行1家办事处。
非金融服务业相互准入成果
在非金融服务业方面,截至2013年5月,根据ECFA早期收获计划,大陆服务业来台投资的共计81件,核准投资金额为4,303.8万美元;台湾服务业赴大陆投资共计307件,核准投资金额为3亿7,853.2万美元。
举例而言,台商首家独资医疗机构、台湾联新国际医疗集团「上海禾新医院」于2012年6月26日开幕,上海禾新医院系ECFA签订后核准设立的第一家台商独资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约2,357万美元。
在电影方面,截至2013年6月,我方共有15部台湾电影片依据ECFA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申请通过大陆广电总局审批,其中14部已在中国大陆上映。
早期收获计划降税成果
在ECFA早期收获计划降税成果方面,从2013年1月1日起,我方出口大陆的539项产品,大陆出口台湾的267项产品全数实施零关税,迄今年6月止,两岸核发原产地证明书143,359件,总金额201.91亿美元。累计至2013年5月,我方出口大陆产品减免关税9.06亿美元,大陆出口台湾产品减免关税1.02亿美元。
「经合会」成果
就两岸「经合会」运作成果而言,迄今已经举行4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于2011年2月在台北举行,双方设置「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保」、「争端解决」、「产业合作」与「海关合作」6个工作小组,由两岸各主管机关官员担任各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实质的议题协商。
第二次例会于2011年11月在杭州举行、第三次例会于2012年4月在新北市淡水召开、第四次例会于2012年12月于广州召开,例会中分别检视ECFA货品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形、讨论6个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外,并就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进行意见交换。
综观这四次经合会例会之召开,达成以下的成果:第一,完成「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协商工作,并由海基、海协两会签署。
第二,举办二次「两岸产业合作论坛」,第一次在大陆昆山、第二次在台湾新竹举办,双方并选择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TFT-LCD和电动汽车等5个产业进行合作。同时也就「两岸产业合作模式回顾与前瞻」、「深化产业合作与促进双向投资」、「新兴产业合作与中小企业发展」等议题交换意见。
第三,实现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外贸协会所属的「台湾贸易中心」已在大陆北京、上海两地设立代表处,并于青岛、成都、厦门、南京、武汉、大连、广州、南宁驻点;大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于2013年1月完成相关申请审核作业后,在台北正式挂牌运作。
拓展国际经贸空间
台湾是以外贸为导向的经济体,出口占GDP比重非常高(2012年为63.5%),因此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对台湾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在两岸签署ECFA、逐步实现自由贸易的同时,我们也同时寻求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拓展国际经贸活动空间。例如,2010年11月4日我与义大利签署智慧财产权瞭解备忘录、同年12月24日与法国签署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2011年8月1日与印度签署「关务互助协定」、9月22日与日本签署「有关投资自由化、促进及保护合作协议」、9月24日与斯洛伐克签署租税协定等。
台纽ECA 将有示范效果
特别是2013年7月我国与纽西兰签署「经济合作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ECA),缔造台湾与非邦交国签署首个实质FTA的纪录。
虽然台纽之间的贸易额并不大,2012年贸易总额为12.14亿美元,仅占台湾贸易总额的0.212%;台湾出口纽西兰金额为5.22亿美元,仅占台湾总出口金额的0.174%,但台纽ECA完成签署后,将会产生「示范效果」,吸引全球更多国家与台湾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届时台湾不但能够排除经济被边缘化的危机,也能为企业开创公平、自由、开放的竞争环境,让台湾企业能有发挥舞台,一展经贸长才。
这些事实证明,两岸签署ECFA后,台湾可以与其他国家签署经济合作协议,拓展国际经贸活动空间。
结语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与区域经济整合的浪潮下,再加上台湾是以外贸为导向的经济体,特别需要公平、自由、开放的国际经贸环境,尤其是当世界各国纷纷签署「自由贸易协议」(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进行区域经济整合之际,台湾若被排除在外,面临高关税的不公平待遇,经济将面临被边缘化危机。
两岸2010年签署ECFA后,又陆续于2012年8月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2013年6月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经为双方自由贸易完成两块重要拼图,跨出一大步,倘若将来「货品贸易」与「争端解决」协议完成签署后,即可完成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完整拼图。
未来台湾必须持续走经济自由化、开放的路线,尽速实现「自由经济示范区」,完成内部经济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要加速与大陆完成 ECFA后续协议的协商、并主要贸易伙伴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同时加入国际经贸组织,完成经济自由化的完整拼图,再创台湾经济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