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如何利用并购与合作发展
- 更新日期:109-09-05
台商如何利用并购与合作发展
文/林永法
一、大陆台商利用并购成长的思维
台商为因应大陆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民营企业的竞争,逐步从早期最强项的OEM以量取胜,开始转型为ODM以样取胜,再终极走向OBM以牌取胜的目标,因此在不同时期要面对不同的挑战,其中尤其在美国发生金融风暴后,大陆工厂已经变成大陆市场,台商要从外转内的转型,其任务更加艰。由于大陆投资已经进入高成本时代,原物料、工资、人才以及土地租金等各种营运成本已经大幅增加,甚至有些城市的用人成本已经贴近台湾。因此,如果台商仍想在大陆继续奋进二十年,必须思考未来在大陆的竞争利基,才能稳步前进。
台商在大陆的持续发展,其可能利基有三:其一为长期与外商的合作关系, 二为长期与大陆的相处关系,三为对大陆人文的深入了解与经营关系。因此当考虑台商在大陆的发展利基时,不应忽略台商所拥有的这些实力。凭藉这些实力,台商纵然坚持作生产制造外销,仍有可能再创新一波的动能,当然也有部分台商因为大环境的变迁,会选择退出生产制造市场,转型经营大陆的内贸产业,经营品牌和通路。品牌与通路,在两岸市场确实有极大的魅力与价值。由于台商一向擅长于生产制造,以及外销市场,因此如要转型为经营品牌与通路拓展大陆内销市场,就不能再用外销接单生产制造的思维以及生产制造团队去经营品牌与通路。由于大陆内贸市场商机庞大,区域分布差异也大,因此造就了企业并购拓展的成熟条件,这也是外商及台商快速进入大陆市场的捷径。
二、企业并购在大陆的发展现况
依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来看,并购之风的盛行,来自于:1. 企业为了大型化,以维持竞争优势,持续升级,因此形成规模经济,以降低成本或分散风险。2. 为了全球化,透过并购,快速进入国际市场,掌握国际资源,克服贸易或法规障碍。3. 因为经济发展结果,钱满为患,企业筹资容易,由钱潮推动并购潮。4. 因为政策的自由化,法令的松绑,解除了企业并购的层层束缚,加上金融市场的更趋成熟,带来并购商机。近2年来的大陆并购市场方兴未艾,正好契合了上述发展的轨迹。
2011年可以说是大陆企业兴起并购最盛行的一年,企业对并购关注度持续增多。根据溢海企业价值研究中心/溢海投资顾问的调查分析,2011 年上半年中大陆并购市场活跃度上升,交易案例数量1,475件,与2010年同期相比,上升66.6%;披露交易金额72.5亿美元,比2010年同期上升7.8%。并购市场交易完成的案例涉及20 个行业,完成交易案例数量按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依然是各行业中最活跃的行业。其中制造业、能源与矿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数量分列前三位,分别为151、98和80件(表1),分别占并购总量的18.0%,11.7%和9.5%。
从表1的行业分布资料来看,传统行业仍是并购的主战场。这反映了处于行业规模化、集聚阶段的传统产业具有较多的并购目标,许多企业采取的并购策略也越来越具有主动性,通过并购进行重组,以确立和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能源与矿业、房地产行业并购案例数量排在制造业之后,分列第二、第三,一方面与矿业、房地产行业中采矿权、土地转让受到监管,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获取采矿权、土地开发权这一行业特点相关,另一方面,资金面需求,也使部分中小型矿产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出让股份,合作经营。排除这两个因素,IT业的并购案在数量上就显得较为突出。在已完成的838项并购案中,IT占8.1%,达到68项,据溢海企业价值研究中心调查,IT业并购案较为突出,是基于「并购比自行研发更快、成本更低地获得技术」因此得到较多的应用。
三、台商采取并购或合作发展的差异分析
台商间的合作,可以采取业务合作或资本合作两种方式进行。
一般台商属于中小企业居多,因此其资本小,人才有限,在大陆经营环境激烈变迁之后,往往没有余力再积极从事投资于更具规模,更具竞争力的行销与技术提升。因此,台商间如能进行整合,结合各方的力量,共同发展,也就是大陆盛行的抱团发展,则不仅可以消除人才及设备的重复投资,也可以有余力进行更具有竞争力的业务拓展。
台商的整合,首推业务的合作,通常采策略结盟方式,已经是大多数台商采取的营运策略。但是因为业务合作仍存在各自利益的盘算,例如生产厂商与其代理商间,由于资本独立,业务合作的绩效有限,如能在资本上,例如释放或收购另方部分股权,则业务合作才会真正密切进行。例如华北某台商,经营男性内衣生产, 再找代理商或经销商推广业务销售,刚开始产生业务合作关系,但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开始思考长期发展策略,希望能够参加生产制造商的股权,产生进一步的资本合作关系。当然其合作目标是想推动企业的公开上市。因此,业务合作的依托,终须考虑资本合作问题。而资本的合作关系,即可利用合并或股权收购方式达成。
企业合并和股权收购的差异,主要在于债权人权益保障方面,合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式,经股东会之决议,资产负债表的结算,而且必须征询债权人的异议,声明债权人不在一定期限提出异议者,即默认此合并案。因此,当公司决议合并时,应即编造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以明确其财务状况,提供债权人查阅。因此合并有履行保护债权人的程式,若不履行则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若提出异议,则合并参与者应对其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担保。可见公司合并程式甚为繁复。如果采用收购公司的股权,因而取得经营权,在程式上只要取得股权上的优势,再进行董监事的改选即可,因此比合并程式较为单纯。
收购一般分成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前者签订合约的对像是股东;后者是公司,但均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被收购资产的价值。但是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系透过股权的交换,使消灭公司股东改持存续或另设新公司的股票。为计算出交换比率,须要计算出各自的价值,因此需要双方有共同认定对方的价值,才能进行合并。公司间的合并是一种公司间资本结合的方式,公司间的合作范围则可涵盖生产、 行销、研发等各方面的业务合作。但是若能在资本上进行结合,则业务上的整合将最具效果。但是此处所谓资本结合,并不必然要采取繁杂的企业合并程式,如能采取两家公司股东间进行换股,或开放认股,产生相互持股关系,则属最为常见。
台商要选择以并购方式扩张业务,主要可能基于市场的、技术的、产品的、品牌的目的等等,并分析掌握并购的好处,诸如可省下创设时间、减少资本投入、可利用扩大配销网、可迅速扩大产品线、可获得现成技术、可获得先进管理制度等,须要做好产业评估及策略规划,以便掌握并购的契机,并可减少风险。
四、公司合并方式及程序
依据大陆《公司法》第44及60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操作程序:
1. 合并各方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协议;
2. 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定内容做出决议;
3. 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需要);
4.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5. 公告合并事宜,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6. 进行合并,对公司资产进行调配、对人员重新作出安排、对公司机构进行整合;
7.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五、台商从事企业并购的流程
合并的进行程序:
(一)调查阶段
1. 买方寻找并购机会以及并购对象(亦即目标公司)并进行接洽与评估
2. 双方签订意向书以及保密协议
3. 等签订并购意向书后卖方才愿意让买方进行实地查核,此可委由律师或会计师专业查核
(二)执行并购阶段
1. 开始进行并购谈判:包括并购价格、支付方式、员工处理、税费处理、或有负债之约定、财务报表及资产清册提供以及并购交割等事项的谈判。
2. 草拟签订并购草约
(三)履约阶段
1. 买卖双方公司进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法定程式,并决定合并基准日以及对债权人的公示等。
2. 办理并购后存续公司的法定登记程式,以及消灭公司的注销程式。
3. 召开合并后的股东会,开始新公司的运作。
收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程序:
比合并程序较为简化,基本上以股权或资产的过户移转为主轴。
六、私募基金的运用
台商从事并购须事先作好财务规划,其财务来源可能是自有资金,或从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取得资金挹注。但是因为大陆近3年来的金融政策开放,也可能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取得直接融资。由于台商一般难以在大陆的银行取得融资,因此如能从私募基金取得资金的奥援,也是台商在大陆无论并购或合作发展可以采行的运用途径。大陆私募基金的金融工具是一种新发展的行业,其发展历史仅仅3年,因此其运作模式不如外商运作活泼,人才也不够专业,但是已经变成大陆企业资本运行的方式选项。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管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因此,台商在并购或合作发展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财务运作的协力,大陆较具专业的私募基金一样可以提供筹资上的协助。
七、结语
台商在大陆发展,已经面临转型的挑战。有些台商可以选择利用大陆兴起并购潮的机会,获利了结保存战果;也可以趁著大陆内贸发展的机遇,除了运用本身的能量继续发展外,也可以基于各项策略性的目的,寻求利用各种方式扩大发展,其中利用企业收购的方式,不论是股权的收购或资产的收购,均是好的选项。但是由于收购牵涉到价格评估问题以及价值评估问题,以及风险防范问题,因此在处理过程势必要找外部专家的协助。至于企业合并的发展方式,由于依照大陆公司法规定,其执行程序流程比较严格,而且也比较复杂,因此,一般不建议在大陆采行。当然如果台商在境外采行,则也是一种机会,但是应注意在大陆办理重组申报有关税务规定。如果台商在利用收购股权或资产的过程中,须要财务上的协助以及筹融资,也可以透过大陆时兴的私募基金作为奥援的选项,以利于整体企业的发展。
(作者为三泰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