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9-05
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整理/李 文
9月出口较上年同期增长9.9% 创单月最高值
据联合报10月13日报导,大陆海关总署指出,大陆9月进出口总值为3,450.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值成长9.9%,达到1,863.5亿美元,创下历来最高的单月最高值;进口成长2.4%,达到1,586.8亿美元,贸易顺差从8月的267亿美元扩大到277亿美元左右。
大陆今年前3季进出口总额达2兆8,424.7亿美元;其中出口值1兆4,95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成长7.4%,进口值1兆3,470.8亿美元,比去年成长4.8%,累计贸易顺差为1,483.1亿美元。
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方面,今年前3季的大陆与欧盟双边贸易总值达4,109.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与美国双边贸易总值为3,554.2亿美元,成长9.1%;与东协(ASEAN)贸易总值为2,888.7亿美元,成长8.1%。此外,同期与日本双边贸易总值为2,487.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 8%。
在出口商品方面,机电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纺织、服装出口微幅增长。前3季的机电产品出口值8,548.3亿美元,成长8.3%,占出口总值的57.2%。
放宽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至49%
据香港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18日报导,大陆证监会于2012年10月16日发布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把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上限,从原有规定的不超过三分之一调整为不超过49%。
大陆证监会表示,规则第10条修改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修改后的规则规定,大陆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此外,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透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策略合作关系并经大陆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亚洲开发银行:下修大陆今年经济增长率至7.7%
据香港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4日报导,亚洲开发银行于10月3日发表经济报告,将大陆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8.5%下调至7.7%,2013年GDP预期由8.7%下调到8.1%。
该报告认为,大陆经济增速放缓是由内部和外部原因共同造成:从全球角度来看,目前欧美经济不景气,造成大陆出口量下降;而内部因素方面,大陆也有意放缓经济增长速度,不希望利用激进的经济刺激手段促进增长。
经济报告同时指出,2012年亚洲区内经济增长6.1%,是近年来增长最缓慢的年度之一,2013年的增长预测为6.7%,这两年增速均低于2011年的7.2%。但亚洲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李昌镛认为,目前亚洲经济放缓属于自然调整,亚洲多国对外依存度高,因此在欧美经济下滑的背景下,亚洲经济也不可能实现过去的高速增长。
该报告还指出,发展服务业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率,建议亚洲国家进一步开拓区域内服务业,提高效率。
今年第3季经济成长率为7.4%
据大陆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19日报导,大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12年第3季大陆GDP增速为7.4%,再创新低。这是大陆GDP增速连续7个季度放缓。
大陆第3季7.4%的GDP增速,较2012年第2季放缓0.2个百分点,连续7个季度回落,创下自2009年第2季以来的最低增速。
报导指出,尽管第3季度GDP增速进一步放缓,但多项经济先行指标的好转正在释放经济下滑回稳的信号。
大陆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也显示,1至9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比上年同期增长18.2%,增速比1至8月份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大陆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7.4%,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大陆国内贷款增长8.8%,提高1.7个百分点。
外商直接投资连续4个月负成长
据大陆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22日报导,大陆商务部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最新的FDI(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显示,9月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是连续第4个月出现负增长。
2012年1至9月大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34.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欧、美、日等已开发国家对大陆投资有增有降,总体降幅缩窄。而2012年前9月大陆对外投资快速增长,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52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
大陆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指出,目前大陆利用外资正处于调整期。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虽略有下降,但并未出现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利用外资的结构、质量和水平均出现变化。
沈丹阳表示,吸收外资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扣除房地产因素,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1至9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4.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占同期全大陆总量的47%。其中,房地产领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下降5.62%,扣除房地产因素,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1.6%。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369.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占同期全大陆总量的44.3%。
二、欧盟、美、日等已开发国家对大陆投资有增有降,总体降幅缩窄。欧盟27国对大陆投资实际投入外资金额4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其中德国、荷兰、瑞士对大陆投资增长较快,增幅分别为29.1%、38.9%、142.3%。美国对大陆投资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3.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63%(1至8月下降2.9%)。
亚洲10国/地区对大陆投资实际投入外资金额709.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其中香港实际投资520.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
三、大陆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保持较快增长。1至9月,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69.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占全大陆总额的8.4%。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62.2亿美元,下降1.8%,占全大陆总额的7.4%。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702.2亿美元,下降5.6%,占全大陆总额的84.2%。
扩大纳入高效节能个人电脑等6类产品补贴范围
据香港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5日报导,大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资讯化部于近日决定将高效节能个人电脑、风机及变压器等6类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这是继2012年6月大陆启动实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等5类节能家电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后,节能产品推广再一次扩大范围。
报导指出,该6类产品推广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政策力争要将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量提高至40%以上,该政策将为大陆中央财政增加补贴140亿元(人民币,下同),预计带动消费1,556亿元。
2012年大陆中央财政共安排节能产品实际补助资金是350亿元,推广范围非常广,包括节能灯、节能汽车、高效平板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及冰箱等一共是8大类,此次推广到像风机、水泵、压缩机及变压器工业产品,也是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打造成大陆「扩消费、调结构、促节能和惠民生的」政策平台。
大陆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财政补贴标准的核定主要是根据高效节能产品和普通产品成本的差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来确定,经综合测算财政补贴之后对于节能家电和普通产品的价差经过3至7年,消费者就可以透过节约电费收回投入,所以有此补贴的幅度。
至今年底对部分物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香港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11日报导,大陆国家质检总局于10月10日发布「大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对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免收的具体收费专案是: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专案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和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专案和鉴定专案费。
大陆质检总局表示,欢迎各界对此次免收2012年第4季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免收费政策问题的释义,可参考大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首页「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专栏。在免收费期间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大陆国家质检总局咨询。
海关总署:公布16项促进外贸措施
据香港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8日报导,为促进大陆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大陆海关总署于2012年9月28日推出包括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简化手续及优化服务等内容在内的16项措施。
大陆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指称,为有效降低通关成本,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大陆海关将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及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列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此外,海关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和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两个收费专案的工作进程。
张广志表示,大陆海关将著力推动4项业务改革,主要包括:一是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推动分类通关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全大陆海关和所有进出境通关监管现场,年内实现分类通关全覆盖;二是加快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步伐;三是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在2012年11月15日前,从原来仅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扩大到1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及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四是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改革。海关在通关管理、加工贸易管理等相关管理过程中,给予AA类和A类企业较为便捷的优惠措施,在当前较为严峻的外贸形势下,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标的AA类及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
为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紧急疑难问题,2012年10月1日起大陆海关总署在北京开通全大陆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咨询服务。
修正实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据香港远东贸易服务中心10月8日报导,大陆国家质检总局于日前修正实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正后的办法,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7类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该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及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该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办法还规定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