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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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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 更新日期:109-09-03

推动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文/蔡佳静

以往,两岸海关互动的机会不多,仅局限于国际海关会议场合之交流,未有具体合作成果。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于99年6月29日签署后,开启两岸经济合作的新页,依据ECFA文本第6条「经济合作」条文,明定双方应加强「海关合作」等合作事项,以强化并扩大ECFA效益。双方爰于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下成立海关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推动海关合作事宜。

在历次的海关合作工作小组会议中,两岸海关均深刻体认海关对两岸贸易之货物进出境具有关键影响力,海关作业的良窳将影响货物通关效率,为使两岸海关有制度地推展海关合作事项,且为避免通关作业问题影响ECFA执行,有必要积极推动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俾使两岸海关建立制度化且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设定一致目标及具体合作事项,共同为改善两岸贸易环境而努力,进而充分发挥ECFA的效益。

又去(100)年10月第7次江陈会谈中双方同意将海关合作列为第8次江陈会谈优先协商议题,如达成共识即可签署协议。爰签署本协议成为两岸海关刻不容缓的任务,两岸海关代表在海基会、海协会两会之架构下,举办多次业务沟通,并利用ECFA经济合作委员会召开例会等机会进行数次意见交换,积极就本协议条文进行协商,顺利取得进展。预计本协议将于第8次江陈会谈中进行签署,本协议一旦签署完成,将成为ECFA后续第一个签署之协议,也将为两岸海关奠定正式合作基础。

签署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之必要性

一、 两岸贸易量大海关合作益显重要

依据我国海关统计资料,去年两岸间贸易(含香港)进出口金额高达1,693.3亿美元,中国大陆目前为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而海关职司货物的通关与监管,在两岸贸易量大之情况下,海关合作更形重要。再者,各国间进行海关合作,多以签署关务互助协定或协议作为推动合作之依据,尤以贸易关系密切者为然。因此,两岸海关依循国际惯例,本于有利两岸贸易发展之共识而推动签署本协议。

二、确保ECFA有效实施

   ECFA货品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去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迄本(101)年4月底,依据中国大陆海关统计,101年1至4月台湾出口至大陆总额为374.04亿美元,早收清单内货品金额为62.83亿美元,其中24.9亿美元适用优惠关税,获减免关税约1.71亿美元,累计100年1月至101年4月为台湾厂商出口至中国大陆节省关税约2.93亿美元(而自中国大陆出口至台湾早收货品获减免关税约3,878万美元),ECFA早收效益逐渐显现。自明(102)年起ECFA早期收获双方降税项目﹙大陆开放项目539项、我开放项目267项﹚将全部适用零关税,且未来ECFA货品贸易协议签署后,将有数千项产品列为优惠关税项目,为确保ECFA之有效实施,避免因货物通关之查核事项,例如关税估价、税则分类及原产地认定于两岸海关的见解不一,而影响适用零关税或产生其他影响ECFA效益之情事,双方海关确实有加强合作之必要。

三、打击走私维护贸易秩序

两岸海关进行合作,参照国际作法相互提供走私情资,使我国海关得更有效地掌握可能的走私情况,将可更有效地打击枪械、毒品及烟酒等走私行为,对维护我国民健康及社会与经济秩序应极有助益。

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系参考国际间签署之关务互助协定,并考量双方海关有关规定及两岸经贸往来情形所研拟,本协议架构包括序言、总则、海关程序、海关合作、请求程序,以及其他等6大部分。协议规定双方关务程序应遵循国际规范,符合透明化原则,并运用风险管理,采分级管理方式,使合法的通关案件快速通关,提高两岸货物通关效率,并打击非法贸易,达到促进两岸贸易便捷与安全之目的。协议并包含优质企业(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执行海关监管、加强在保税区海关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具体合作事项,一旦协议签署完成,两岸海关即可就个别合作事项积极进行推动,并设立专家小组负责执行,以充分发挥签署本协议的效益。

关务技术之合作

关务技术方面的合作,是本协议的一大特色。相较一般国际关务互助协定仅针对合作事项时作原则性规范,本协议之合作事项,系两岸海关考量当前世界海关推动重点工作及各自需求,订定出更为具体之合作项目,并配合科技设备的运用来执行,如AEO相互承认及RFID电子封条之运用。

AEO认证制度,系以世界海关组织之「全球贸易安全与便捷标准架构」(SAFE Framework)为基础,为当今世界各国海关积极推动之重点工作项目,也就是海关对于符合安全要求等条件的优质厂商给予快速通关优惠待遇并降低其查验率。而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海关将可推动AEO相互承认,相互承认优质企业资格并提供优质厂商货柜的通关优惠,减少货物查验,将可大大节省优质厂商时间与人力成本,享受跨境贸易便捷之利益。对海关而言,海关有限资源可集中运用在查验高风险厂商及货物上,落实风险管理,提高查验的效率并减少扰民情况发生。

而应用RFID执行海关监管,更是两岸海关未来合作的重要课题。目前,促进货物跨境移动便捷化及确保供应链安全之理念,已成为当今各国之共识,鉴于两岸间贸易密切与频繁,为强化边境安全与同时促进贸易便捷,签署本协议后,两岸海关可在RFID技术方面进行交流及合作,强化货柜完整与运送安全,提高货柜管理追踪的透明度与效率,双方海关并建置跨境资讯交换平台,共同掌握货柜动态,除了可以针对高风险货柜进行追踪与管控外,更可以使低风险货柜(AEO货柜)享有快速通关低查验率的优惠,对于创造双方海关及两岸厂商双赢局面,助益极大。

台商关切问题及回应

为暸解台商对两岸推动海关合作之意见,本部于去年9月利用台商秋节联谊机会进行问卷调查,并于本年4、6月分别举办台商会长、台商代表及进出口业者座谈会及台商代表座谈。填答问卷及参加座谈的台商们均赞成两岸海关加强合作,并指出陆方海关于货物关税估价,当有未依申报之实在价格估价,以及税则分类作法不一,造成台商权益受损之情形,希望借由两岸海关合作,协助解决台商进口货品关税估价及税则分类等通关问题。爰本协议规定双方关税估价及税则分类等制度应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或世界海关组织(WCO)有关规定相一致,并规范海关规定及程序应透明以及设置咨询点。同时,双方海关建立沟通平台,以协助台商及时处理相关通关问题,维护台商权益。

再者,参与座谈会台商也曾指出,台湾海关多年来持续改善与进步,目前的运作及制度相当优良,建议两岸海关应加强交流,让大陆海关有机会向我方海关学习,使在大陆的台商也能够像在台湾的厂商一样享有优质关务服务。本海关合作协议已经订有双方海关得进行人员互访、交流及观摩学习等之合作事项,在协议签署后,将可以加强实施两岸海关交流。两岸海关透过关务技术研讨及人员共同培训等方式,提升通关效率及海关人员执行业务能力及整体服务素质,使台商能够享有更好的通关服务,减少经营成本。

本协议之预期效益

签署本协议,到底有什么实质好处呢?一般非经营货品贸易业者,对于海关工作,可能多仅能联想出国时负责查验行李或查缉走私。事实上,海关执行货物进出口边境管理,不仅是经营货物之贸易业者,甚至是购买或使用的消费者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海关业务的影响。目前台湾最大贸易对象为中国大陆,两岸海关对货物之控管影响大多进出口商的货物通关,再者,在大陆的众多进出口商,很多为台湾厂商,因此两岸海关作业好坏对于台湾的厂商影响更甚。而透过签署本协议进行的合作将可以达到以下的效益:

一、建立沟通平台,解决通关问题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海关将建立沟通平台,借由联络热线之设置,可适时、直接又快速地协助厂商处理关税估价、税则分类及原产地认定等通关问题,可避免浪费厂商的人力与时间。

二、便捷货物通关,降低营运成本

本协议规定,双方共同就推动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于跨境货柜监管及建立电子资讯交换系统等进行专业技术合作,借由科技设备之运用促进通关程序简化,有效提升货物通关速度及相关作业效率,节省厂商通关成本,进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合作打击走私,维护贸易安全

又如前述,两岸签署本协议后可共同打击走私枪械、毒品、烟酒等走私行为,阻绝非法货物于国境之外,除确保我关税税收外,并可维护我国民健康、社会与经济秩序及贸易安全,为合法贸易建立更顺畅之通关经营环境。

四、落实执行货品贸易协议,促进经济发展

本协议签署后,两岸海关将积极合作,建立优质通关环境,保障贸易便捷与安全,为两岸贸易奠定更为良好的基础,以落实执行ECFA货品贸易协议,使两岸货品贸易的效果充分发挥,进一步促进我国之经济发展。

结语

综上,签署本协议对一般大众、从事两岸贸易之厂商及政府均有好处,对经济发展亦有助益,爰本部秉持「对等、互惠、务实」之原则,以台湾优先之立场,积极与对岸进行协商,并取得协议条文共识。未来本协议签署后,将正式开启新一阶段关务合作里程碑,两岸海关即刻启动各项合作,共同为打造零障碍、效率更为提升且服务更为优质的两岸通关环境而努力,使大家对于两岸海关作为更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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