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筹资平台─以科技、创新及与筹资连结全球
- 更新日期:109-09-03
建构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筹资平台─以科技、创新及与筹资连结全球
整理/编辑部
前言
全球化打开了世界各地的市场, 让国际资金能快速且自由地跨境移动,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挹注,以带动国家经济之发展,各国政府纷纷致力于营造优质的投资环境;而台湾居于东亚经贸的枢纽,更应该掌握住核心的竞争力,积极利用台湾的优势,方能建立具特色的资本市场,留住资金,进而提升台湾经济的发展。
台湾产业的优势向来在于高科技产业,因为其上下游供应链完整,且具有群聚的效果,市场竞争实力雄厚。另外,由于在台湾的产业结构中,高达9成以上为中小企业,乃台湾经济发展的主力,而面对当今全球化的激烈竞争冲击,中小企业要能活化其发展,必须积极转型,进行企业创新;为此,政府推动六大新兴产业行动方案,除了我国原有的优势产业,即广义的ICT产业(通讯、资讯、光电及半导体)外,再加入相关的绿色能源产业、医疗设备产业及制药等生技产业、医疗照顾、文化创意及精致农业等六大计划方案,期望有计画地投入政府资源,辅导及吸引民间投资,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产值。为加速提升我国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竞争力,政府亦积极推动将台湾资本市场发展为「高科技与创新产业筹资平台」,希冀透过政府力量创造一具有产业特色之资本市场,吸引国际资金来台,并协助创新企业、中小企业能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近年来,台湾的资本市场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不仅市场本益、股利率、成交值周转率表现突出,且国际化程度亦逐年增高,为亚洲地区一个颇具竞争力的市场;同时,自2008年开始政府也陆续开放海外台商回台挂牌,甚至积极至海外推动外国企业来台上(兴)柜,引进海外企业在台湾第一上柜及回台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DR),令台湾资本市场的流通性及活跃度大为提升。台湾的资本市场经过这一段时间,在主管机关及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对于构建亚太高科技及创新产业交易平台已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能利用后ECFA时代来临,结合两岸产业的互补优势,持续强化市场的透明度,效率及亲和性,以吸引亚太地区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达到造市与集市的效果,相信必定能在亚太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的交易平台占有一席之地。
高科技产业、创新产业与六大新兴产业
一、高科技产业之意义与涵盖范畴
(一)高科技产业就是不断会有新产品出现的产业。
(二)高科技产业应不局限于特定产业,过去的传统产业、服务型产业,只要在技术上、服务上有创新,应该都可以称高科技产业。
(三)高科技产业基本上具有一个特性,就是很多东西变化很快;因为具有这种特性,才会有高风险现象。
因此,高科技产业可定义为:
◆以产品、技术、应用进展是否变化很快速,而非用真正科技的内涵,来定义高科技产业。
◆技术与知识内涵比较密集。
◆有使用到新科技的方法、平台、工具。
由资本市场的观点来定义,高科技产业基本的特性是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二、创新产业之意义与涵盖范畴
联合国于「2008创新经济报告」中指出创新产业都具备「创造力」此一基本特征;创造力能带来技术改良并提升企业和国家经济之竞争力。因此,创新产业可定义为该产业已具备创新能力,并将此能力应用在新产品、产品制造、市场开创或技术提升,而且已被市场广泛接受的产业。
经济部建议创新产业可以高价值、具差异性且能与生活应用整合者为定义;创新产出能透过无形资产价值(如研发费用与人力投入比例或专利权数量)、产品获利或制造管理流程之附加价值来衡量。创新公司应不局限于特定产业,过去的传统产业、服务型产业,只要在技术上、服务上有创新,应该都可以称创新公司,尤其是国内在推动的六大新兴、四大智慧型产业的公司应该都属创新公司。
三、六大新兴产业之意义与涵盖范畴
1980年代后,台湾在政府导引下投入大量资源发展资讯、半导体、通讯及面板等产业,在全世界科技产业取得关键性地位。因为台湾科技产业为外销导向,容易受到国际景气波动所影响,政府为鼓励产业创新并因应未来节能减碳、人口老化、创意经济兴起等世界趋势,因此选定了生物科技、绿色能源、精致农业、观光旅游、医疗照护及文化创意等六大新兴产业,从多元化、品牌化、关键技术取得等面向,由政府带头投入更多资源,并辅导民间投资,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值及提高附加价值。
政府将使用我国领先世界之ICT产业能量做为独特的核心能耐,以协助六大新兴产业在全球竞争中脱颖而出。过去我国资通讯产业过度集中于硬体制造,导致长期呈现「制造大国,应用小国」之现象,如果六大新兴产业之推动能与ICT产业能量相互结合,将可导引ICT制造业进入许多应用与服务产业,创造ICT产业崭新蓝海市场与商机,让ICT产业伴随六大新兴产业发展,共同迈向产业发展新高峰。
我国发展高科技及创新产业交易平台的优势
我国总体经济与产业环境面的优势与潜在机会:
一、政策、法令规定明确持续开放
2010年8月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正式宣告两岸进入后ECFA时代。后ECFA时代,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公布的2011年台湾投资环境评比名列全球第3名,在全球50个评比国家中,仅次于新加坡、瑞士,在亚洲地区排名第2名。BERI 指出,两岸签订ECFA及政治风险大为降低,对稳定台湾投资环境大有助益。
二、位处亚洲市场枢纽位置,为跨国企业进入大陆之跳板
台湾位居亚太地区中心的位置,为衔接东亚与北美航线的重要转运站;台北至西太平洋7大城市的平均飞行时间约为3个小时,高雄港与亚太5大港口的平均航行时间仅需2天多。此外,台湾也是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具有很好的经济与战略位置。
三、赋税环境改善
产业创新条例于2010年5月12日公布实施,此外,国内企业营所税税率已调降至17%。赋税环境之改善,将有助于引进国外直接投资、提高跨国企业在台湾设置营运中心的意愿。为配合我国整体赋税改革「轻税简政」之目标,行政院已在2009年将遗赠税率由原先最高税率50%调降为10%、并简化为单一税率,期能吸引更多海外资金回流。
四、产业群聚发展优势,提供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动能
根据世界经济坛(WEF)的「2007-200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指出,台湾的产业聚落发展指标,排名全球第一。
五、科技业等制造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
台湾为全球第二大资讯硬体生产国,晶圆代工业与封测业之产值位列全球第一、IC设计业产值位居世界第二、PC产品产值为全球第三,更为全球第二大大尺寸TFT-LCD生产国。
六、产业创新能力与优秀科技人才
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的「2007世界竞争力年报」显示,台湾专利生产力全球排名第一。世界经济坛(WEF)的「2007-200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台湾创新指标全球排名第十。此外, 2008年英国经济学人信息中心(EUI)评比台湾创新竞争力位居亚洲第二名,仅次于日本。
七、政府政策鼓励产业从事创新
政府目前除推动六大新兴产业,以及新兴智慧型产业外;考量创新对未来台湾产业发展之重要性,政府发布「产业创新条例」作为产业发展方针,针对研发及营运总部等企业活动提供租税优惠,希望让台湾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创新基地。
建立高科技及创新产业交易平台之措施及预期效益
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之国际化与多元化,政府除开放海外企业来台第一上市(柜)及登录兴柜股票,并陆续采行相关开放措施,包括放宽海外企业来台上市(柜)资格限制及筹资限制、放宽上市(柜)标准、简化海外企业来台上市(柜)相关程序、开放香港及韩国交易所挂牌企业申请来台第二上市(柜)或发行TDR等有价证券等,其中在推动海外高科技事业来台上市(柜)方面,除开放海外科技事业申请第一上市(柜),并已建置「高科技事业资讯揭露专区」,使投资人更易查询科技事业财务业务资讯。
在相关措施陆续实施下,至2011年2月底,已累积有28家海外企业完成TDR挂牌、7家海外企业完成第一上市(柜)、14家海外企业登录为兴柜公司,另有70余家海外企业申报辅导。上开海外企业中约有半数来自科技产业,包括2家来自矽谷之美国公司,及日本之DRAM大厂尔必达(Elpida),此显示台湾证券市场之高科技产业群聚效应,已逐渐获得国际间普遍认同。
为进一步建构我国成为亚太地区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筹资平台,政府推动「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筹资平台」计划,将透过下列措施,逐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成为具区域特色之国际资本市场:
一、改善证券法规制度:包括研修证券交易法,增订「外国公司」专章以进一步强化对投资人之保障、推动国内会计准则与IFRS接轨、与国外证券市场合作, 强化跨国监理机制、强化外国企业资讯揭露及改善退场机制、研议放宽外国企业股票面额规范等。
二、扩大市场规模:包括吸引企业在台筹资、制订合理具竞争力之上市(柜)标准及便利之审查机制、持续扩大国际债券市场规模、提供投资人关系服务、吸引资金在台交易、适时检讨金融商品赋税、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扩大证券期货业业务范围及产品种类、针对法人及散户投资人提供差异化服务、持续推动大陆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投资我国股市等。
三、吸引优质策略性产业上市(柜):证交所与柜买中心于上市( 柜)审查过程将加强审查外国企业财务、业务之健全性,并优先推动拥有关键技术之外国企业来台上市(柜),以补强我国产业链之缺口。
四、择订重点产业推动其上市(柜):证交所与柜买中心将参酌政府推动之六大新兴产业、新兴智慧型产业及重点服务业等政策,作为重点推动上市(柜)之产业。
五、协助推动无形资产评价俾创新产业上市(柜):会计基金会持续研订有关无形资产评价准则等相关公报并加强宣导,以协助创新事业上市(柜)。
六、强化金融人才培养:包括培训跨领域及国际化金融人才及积极延揽外籍专业金融人才。
七、积极对外行销等措施:包括与国际媒体合作,塑造台湾资本市场整体形象、举办国内外企业及专业投资机构之招商及宣导行销及与外交部驻外单位合作办理海外宣导活动,吸 引海外优质企业来台上市(柜)等。
透过相关措施之推动,预期将可达成之主要效益包括:
一、增加新上市柜家数:预计于2010至2013年间新上市柜家数增加330家,其中外国企业增加117家,本国企业增加213家。
二、筹资金额倍增:透过上市(柜)家数之增加与市场国际竞争力之提升,使2010至2013年间海内外企业在台筹资金额持续成长,于2013年达到筹资新台币2,680亿元之目标,较过去5年之平均募资额度1,340亿元增加一倍。
三、提升科技业与创新上市(柜)公司市值:2010至2013年预计新增科技业与创新上市(柜)公司达194家,科技业与创新上市(柜)公司市值由2009年底之12兆6,200亿元上升至2013年底之16兆8,365亿元。
结语
当前两岸经贸关系日趋热络,国内创新、投资及赋税环境持续改善,而全球金融市场历经金融风暴后,已逐渐恢复至风暴前水准,我国资本市场将掌握此契机,持续改善市场体质,扩大科技、创新产业群聚优势,使国际企业与我国资本市场进行更紧密的连结,相信在相关措施之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应可逐步发展为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筹资中心。
(资料来源:行政院全球资讯网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4288&ctNode=2907&mp=1、证券柜台月刊2011年4月号页6-24建构亚太高科技及创新产业交易平台可行性之研究、页25-27建构亚太高科技及创新产业筹资平台、页28-29建构亚太高科技及创新产业交易平台之挑战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