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大陆企业征信实务

  • 更新日期:109-09-02

文/白允宜


随著两岸经贸交流互动往来密切,越来越多的台商选择中国大陆作为开拓市场的目标。不过由于中国大陆现行体制环境的限制,多数大陆企业管理制度不良,许多台商都有过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而利益受损的遭遇。包括:拖欠货款、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披露虚假资讯、品质欺诈、商标或专利技术侵权、价格欺诈等。

根据大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整规办)表示,目前中国大陆企业平均账款拖欠天数超过90天,而欧美企业仅为7天;中国大陆企业平均坏账率为5%至10%,而欧美企业仅为0.25%至0.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准的10~20倍。另外,据大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中国大陆企业的应收账款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14%,而美国只占2%~3%。

面对中国大陆日益严峻的的交易信用风险,本文拟就多年在中国大陆从事企业征信的经验,提供台商掌握与辨识大陆企业信用状况的方法。

一般而言,大陆企业征信基本调查要项包括:外部环境、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公共记录等。我们可以透过中国大陆政府机构(如:工商、统计、商务、税务、海关、知识产权、质质量监督、法院等)、银行和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同行及上下游往来企业、新闻网路媒体,或是专业的征信机构,取得针对交易对象的信用记录或报告,能够在合同签订之前有效规避交易对象的信用风险。

企业征信内容解读分析评估的要领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名称

1.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才受法律保护。

2. 名称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地域名、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经济性质。例如,北京北方中征征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表明企业所属地区及注册地;「北方中征」表明企业的字号或商号;「征信咨询」表明企业所在行业及业务;「有限公司」表明企业的经济性质。

3. 国有控股大企业可能没有字号,例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地域名为「中国」、没有地域名的企业名称或公司名称冠有「东方」、「华夏」、「新华」等商号的企业,一般都要求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4. 企业的英文名称应注意:外资企业在注册资料中登记的英文名称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全中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不具有法律意义。

5. 合同中出现的客户名称应是客户注册登记的名称,二者要完全一致。

(二)注册地址

1. 营业地址通常与企业在工商局注册资料中的注册地址一致。

2. 为享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会注册在「保税区」内,但实际经营地址可能在市区;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合法注册,企业会注册在某经济开发区内,但实际经营地址在市区内。

3. 邮递区号(6码)。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中签字的人员为同一人。如果不是,则应查明该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力代表法定代表人行使签字权。

2. 若是外籍、港、澳、台人士应提供其英文名字。

3.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具有法律效力,此人签字,合同即有效;而只要有授权,业务员也可以是法人代表,此人签字,合同要盖公章或有授权书。

4. 非法人企业在法律上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母公司或股东方委派人员进行管理,故称为负责人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中国大陆国内公司设立分支机搆的主管人员;

(2) 外国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机构的主管人员。其负责人有时称为首席代表;外国机构在大陆境内的办事处不能够开展业务,只能为派出机构联络业务;

(3) 以个体工商户登记营业的,其投资人(出资人)为负责人;

(4) 无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其负责人为中外合作方指派的主管人员;

(5) 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的负责人名称为「中方签约人」及「外方签约人」。

(四)注册资本

1. 2006年1月1日大陆颁布的公司法新变化:

(1) 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人民币。

(2) 允许公司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 出资比例结构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智慧财产权,并取消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2. 注意币别(不一定是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

1. 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并反映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广度和深度,一般包括主营及兼营。企业只有在经营范围内活动,其行为才合法、有效,否则,企业的行为无效。

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专案,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档。如:特殊产品:汽车、贵重金属等。

3. 企业的实际业务应该在经营范围内,但不一定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都会涉及。

(六)经营期限

1. 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等设立的企业,其营业期限由企业章程决定。

2.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目前一般为一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

3. 企业所持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已过期,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无照经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4. 未标明经营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多为「长期」;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多为「短期」。

(七)注册号码

1. 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标识一个企业身份的唯一一个号码,可以判断出区域及性质等多种资讯。

2.大陆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要求全国工商系统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对象为在工商局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含分公司、营业单位和各种分支机搆;外资企业,含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3. 各类型企业统一使用15位工商注册号,改变了以前外资、内资、个体户按不同规则编号的方法,由14位元数字本体码和1位元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5位注册号中第7位数: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使用「4」或「5」作为8位元顺序码的首位数位(即全部注册号的第7位元数),其中「4」代表「法人」,「5」代表「非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内资企业则使用除「4」或「5」以外的数位作为8位元顺序码的首位数位,各地区对使用哪些数位的规定有所区别。

4. 工商注册号终身不变 :指工商注册号应在企业首次设立登记时赋予,在该企业的存续期间,工商注册号保持不变,包括企业发生迁移时、企业由内资转为外资时,工商注册号均保持不变。

5. 工商注册号唯一性 :工商注册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企业只能拥有一个工商注册号,任何一个工商注册号只能赋给一个企业。企业注销(或吊销)后,该工商注册号不能被赋给其他企业。

6. 旧注册号如何变更为新注册号 :2007年7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按照新的规则对其赋号;2007年7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年检需换发营业执照时,使用新的注册号。

(八)成立日期

1.通常而言,历史悠久的企业较之刚成立的企业更值得信赖。因为其成立时间较长,经过各种困难的考验,说明企业在组织管理、资金运营、人事分配、经营状况等各方面都已趋于完善,如有巨大的变故不会撼动其根基。

2.判断企业的成立日期需要与其企业性质、变更情况、从事的行业等相结合。

(九)大陆进出口权

1.以商务部或授权的机构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外贸厅),登记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准。2004年7月1日,大陆商务部颁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国大陆的进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2.三来一补企业的产品为保税产品(在大陆进行加工后,不允许内销的产品),没有进出口权。

二、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

1. 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依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总公司和分公司。  

(二)办事处

1. 国内企业设立办事处不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外国企业在华设立的办事处或代表处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

2. 办事处不能够对外签合同,只能联系业务。

(三)子公司

1.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定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 具有法人地位。

3. 依控制关系划分:母公司和子公司。

4. 控股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占控股地位。

(1) 持股在50%以上;

(2) 持股最多,有决议权。

(四)参股企业

1.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但本企业无控制权。

2. 其财务报告不纳入本企业,本企业只获取投资利润。

三、资本构成情况

(一)资金实力

1. 通常国有企业的资金实力比集体企业强。

2. 通常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实力比内资企业强。

3. 股东信息表明目标公司的资金背景,反映交易风险的潜在承担者。企业的股东特征对判断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增资/减资

1. 客户的资本构成,是判断是否与其进行信用交易的重要依据。如果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应了解增资和减资的情况及原因。

2.外资企业一般不允许减少注册资本。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中外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减少注册资本,特殊情况需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三)出资额

1. 以工商局最新注册资料查询中的出资额为准。

2.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股东很多不以货币资金出资,而以提供各种服务或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合作,故有时出资额一项中方企业无。

3. 特殊类型的企业,例如三来一补企业,无出资额,只有营运资金或设备价款数额。

(四)出资比例

1. 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 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外方合资或合作者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3.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由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五)到位率

1. 到位率是指各股东认缴资本额的实际到位状况。

2. 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外资分批到位。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资本额的15%。

3. 会计法要求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一致原则,如果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20%时,要求变更注册资本。

4. 2006年1月1日颁布的公司法中,允许内资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

(六)出资形式

1. 以出资合作协定为准,如未获得合作协定,以验资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及工商局最新注册资料查询中为准。

2. 出资形式主要有货币、实物(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智慧财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四、企业年度检验

(一)企业年度检验(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四)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资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资讯。

(五)从2006年起,商务部、财政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统计局六部委(统计局为新增,海关不再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对参检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其中商务部门是联合年检的牵头单位。参检外资企业在提交有关年检资料后,六部委分别进行对有关资料的审核。

(六)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一)注销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指非法人企业)的行政许可行为。

(二)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三)吊销未注销是企业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企业本身并未依法前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六、董事与经营者情况

(一)注意了解管理者的经历、专业经验、经营经验及其管理经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二) 管理者行业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无疑对公司的发展有正面影响。

七、生产/经营设施情况

(一)办公用房:应该注意办公面积与人员数量之间的关系;所有权;是否抵押。

           厂房:占地面积;所有权;是否抵押。

(二) 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生产厂房的状况要重点考察,而生产设备是其重要的资产,因此应有清晰的了解;对于贸易型企业,则了解其经营场所的面积、位置等,对其经营成败有重要影响。

八、从业人员情况

(一)了解从业人员的数量并与其同行业情况对比。

(二)人员结构说明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管理人事工作的效率。

(三)从业人员的素质通常由员工的平均教育水准来判定。  

九、原材料采购/付款方式

(一)了解客户原材料来源是国内或国外,供应商是知名企业还是一般企业。

(二)客户可以获得其供应商的信用,表明该客户信用良好,得到其供应商的信任。如果客户的付款方式均是立即支付,表明其供应商对其信任度有限。

十、产品销售/收款方式

(一)了解客户的产品市场是面向大陆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其客户群是著名企业还是一般企业。

(二)收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企业对其应收帐款的管理水准。

十一、财务状况

(一)主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结构的显示)、利润表或损益表(经营成果的显示)。

(二)主要财务分析(五力分析)包括:财务结构(财务杠杆运用是否过当)、偿债能力(短期支付、即期偿债及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经营能力(商品销售及账款回收的能力)、盈利能力(营业利益、费用及利润的高低)、成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变化状况)。

(三)财务报表来源:包括官方管道(工商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被调查企业 。

十二、银行往来

(一)企业往往有许多银行帐户,因此同时有多家往来银行。多了解其往来银行及银行的评价有益于评价客户的信用。

(二)企业如果有银行贷款,包括长期、短期贷款,则了解其偿还情况,抵押物的情况,或担保方的情况,对于判断客户的信用十分重要。

(三)有许多银行对往来的企业评定其信用等级,作为其贷款的依据。由于标准不统一,不同企业的银行征信等级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四) 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或其它一些小型企业极难获得银行贷款,外商独资企业也不易取得当地银行贷款。如果存在短期借款,则应弄清此部分借款的来源。

(五)应注意多头贷款,即企业同时向几家银行申请贷款,同一设备抵押给几家的银行,这可能造成严重的纠纷。 

十三、公共记录及诉讼记录

(一)不良公共记录主要包括:目标公司存在产品或服务在使用期限内对消费者/客户的安全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环境事故或隐患;发生工伤、职业病、生产事故等。

(二)诉讼记录主要包括:目标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利益相关者发生法律纠纷;陷入贪污贿赂等经济纠纷;侵犯他人智慧财产权;劳资纠纷等争议发生的法律案件。

(三)诉讼本身并不一定说明客户的信用问题,但是如果其与多家企业存在债务纠纷问题,即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客户的信用程度较差。

大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以下提供一家位于上海地区经营日用化工品的台商,针对中国大陆客户信用管理的9大方法,应该也可以作为参考借鉴。

一、新客户一律现款提货,经过3~6个月考核期才能成为信用客户;

二、考察每个法人的经营作风,产品销售价格和采购货物的去向;

三、建立信用高风险名单,进行定期跟踪;

四、每年两次根据客户经营状况,调整信用资格和信用额度;

五、私营企业客户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

六、定期拜访大客户,了解经营状况,每月进行应收帐款确认;

七、向销售部门及时发布客户状况预警(周转天数超过XX天);

八、每年对销售人员进行1~2次信用管理培训;

九、一旦客户信用出现问题,信用等级立刻下降或取消,可能重新成为现款提货。

(本文作者为中华征信所副总经理)

(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