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内容区
:::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

两岸建立核能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更新日期:109-09-02

两岸建立核能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文/李英明

政府相关单位已明确表示,希望核电安全的议题能够排入第七次「江陈会谈」中,甚至签署协议;而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也表示,两岸核电安全协商不会触及核废料处理的问题。

国际高度重视核能安全

核电安全或更广义的核安全议题,早已是国际社会极度重视的课题。20世纪60年代,当世界还处在东西冷战格局之中时,美国、苏联及其他国家就谈判达成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NPT);而在此后的数十年中,相关国家为了规范核材料的出口、监控和衡算,以及控制甚至削减核武数量,陆续制定出台了种种规范,建立了相关的机构。

以两岸地理一水之隔的现实来看,核电安全问题不太可能仅靠两岸单方来解决,两岸就核电安全议题进行协商合作,是正确而且必要的方向。这两年多来,两岸签署了15项协议和一项声明,这不只表示两岸对未来发展关系有著不断增长的希望,而且还表示两岸双方自信的某种表现;如果要继续确保两岸关系不只和平稳定,而且还安全的话,那么双方确实必须就核电安全议题进行协商合作。如果这个议题的协商合作能够顺利进行,甚至在第七次「江陈会谈」中签署协议,那将又是两岸关系继ECFA之后,另一个重要发展的里程碑。

两岸核安合作可遵循国际规范

由于核电不只关涉核能使用,还被认为涉及核武扩散的问题;因此,两岸就核电安全进行合作,将引起国际注目和重视,相关的协商合作,基本上不能违背国际上既有的相关规范;而因为有其他世界经济可供参考,一般的合作项目如经验、人员交流、信息通报和联合防灾演习等,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核安全不仅指的是核材料、核电设施与放射性村料等本身的安全,而更是指与其保安状况相关的安全。

两岸就核电安全进行协商合作,在国际防核武扩散机制和规范的制约下,一方面,不太可能触及核废料再利用的议题;而另一方面,除了就一般经验与人员交流、信息通报等进行合作外,还必须就上述的核保安的项目进行合作。而核保安议题,有属于技术面的,例如:确保核电厂运转顺利和安全以及核废料最终处置等;但也有属于非技术面的,例如:如何确保核材料、核设施以及放射性材料免受非法侵占与使用,从而避免重大安全问题的产生。两岸双方在就核电安全进行协商合作,必须将双方交流确保核安的经验,制定能有效加强两岸核保安全合作机制,纳入协商甚至协议的议程和内容之中。

如果两岸可以不只就一般的项目进行协商合作,甚至可以就上述的核保安议题进行协商合作;那么两岸甚至可以在此基础上,协商建立核安保示范中心,除了共同培训相关人员、探索相关技术外,还可以将相关的经验模式加以推展,供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参考,从而让两岸核电核安合作,不只有助于两岸的和平安全,而且还有助于全球核安水平的提升。

两岸可就核废料最终处置技术议题进行协商合作

两岸协商虽然不能触及核废料再利用问题,而且也不谈核废料处理的问题,但两岸可以就核废料最终处置技术议题进行协商合作。此项议题的合作,既可以纳入上述两岸核安保示范中心的框架下,也可以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催生区域合作处置计划。目前大陆和包括美国、韩国在内的相关国家都有核安方面的合作,两岸有关核废料最终处置的合作,可以和大陆既有的合作网路连结。当然,这会触及大陆所谓两岸关系「国际化」的问题,但是基于对两岸人民甚至令人类共同安全的关注和重视,两岸应该可以参考包括APEC在内的相关模式经验,发挥智慧,让两岸的合作经验模式,可以和区域和国际社会分享,从而有助于全球核安水平的提升。

在另一方面,两岸若就核废料最终处置技术进行合作,基本上就为两岸科技合作打开重要的一扇门,这可以为两岸开展其他科技合作奠立基础;不过,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不能只局限在个案的层次上,必须未雨绸谋的协商出一个科技合作框架,并将两岸核安科技合作纳在这个框架下;因此,两岸在协商核电安全合作的同时,也必须思考同时就科技合作框架议题进行协商,如果可能的话,甚至可以纳入第八次「江陈会谈」之中。

再而,两岸就核废料处置技术进行合作的同时,可以思考将其转成产业项目,使其具有商业机制,甚至可以纳入经合会议中,将其做为两岸产业合作的一个项目,争取全球核废料最终处置技术的市场。

此外,为了确保核材料、核设施以及放射性材料被非法侵占和使用,两岸就核安进行协商合作,必须将此类行为明确定义为犯罪,并且要求两岸的银行和借贷机构,必须将此项规定纳入其借贷的指导原则和业务之中,让银行和借贷机构明确的了解,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是最健全的商业行为;而且,两岸的进出口系统也必须合作,强化对上述非法犯罪行为的管制。

除了要求银行和借贷机构,必须将防止非法占用和使用核材料和核设施外,也必须要求投资公司,将此项准则纳入其投资评估的业务之中。通过这样的要求,断绝上述非法犯罪行为的主要金钱融资管道。要强化对于防止非法侵占和使用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力道,还要把规范加以扩大,使它还适用于企业,特别是大型工业和制造业公司以及跨国公司。在化学和生物领域,化学(肥)厂可能被转成生产化学武器的工厂。

对于银行借贷机构、投资公司和企业,除了可制定规范加以要求外,更可制定鼓励投资公司、银行借贷机构和企业自订自愿措施,防止非法占用和使用核材料和核设施。此外,两岸还要对现行的海上和海关控制措施,进行全面审议,并且进行合作缉查,使之有助于根据《防扩散安全倡议》,开展新的更为严格的执法行动。

虽然核安议题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但没有一个单独的国际组织或国家政府知道全世界现在究竟有多少核材料,有些国家甚至不知道自己核材料库存储藏的精确数字,这样的情形对于防止非法侵占或使用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努力,会形成严重的阻碍。两岸可以共同合作,根据国际衡算和和透明度标准对双方拥有的核项目保存进行精确有效的衡算,并采取两岸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原子能总署提供报告,或公开宣布两岸双方拥有的核项目。

随著全球气侯变化问题愈趋严重,非石化燃料和能源受到国际更多的注目,而核能也一直被列入可以考虑的可替换能源选项。核能发电的成本低于火力发电,且发电过程零碳排放,长期以来被两岸视为新能源的选择,自十一五规划(2006-2010)时期,核能发电便成为大陆能源发展的重要项目。而自1990年以来,大陆建成并投入营运的核电厂共有13座,总发电规模已超过10GW,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和江苏等地,目前已朝向内陆发展核电厂,依照大陆「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方向,2015年大陆核电规模可达40GW,2020年大陆核电目前将上看70GW到80GW。

除了核能开发之外,大陆从十一五规划以来,也积极发展包括水力、风力、太阳能和电动车的新能源的开发,而在「十二五规划」中,大陆强调要发展新兴产业,其中主体就是绿色科技产业。

以核安合作带动新兴能源产业的深化发展

以两岸目前在非核能之外的包括太阳能、再生质能等领域所共同具有的世界角色,双方若能在非核能的新兴能源产业项目进行合作,建立以两岸为基础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从而带动这些新兴能源产业的深化发展,相信对于改变世界能源产业结构,淡化或降低核能的角色,会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两岸经合会可以加速就双方新兴产业如何进行合作进行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

在另一方面,两岸在核电安全合作中,可以将举行相关的核安论坛纳入。其论坛的主题可以涵盖如何应对核灾难,核废料处置技术,防止非法侵占或使用核材料和核设施,以及制定国际核能使用法等方面的问题。以此论坛为基础,进一步促进两岸关系的深化发展,并且将论坛的成果,通过媒体报导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全球传送,或送国际原子能总署参酌;这样一来,两岸核安合作,就不只有助于两岸关系的合作,还有助于全球核安水平的提升,从而有利于全球和平安全的发展。

(本文作者为中华科技大学副校长)

(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