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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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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江陈会谈成果说明

  • 更新日期:109-09-02

第六次江陈会谈成果说明

文/编辑部


前言

2010年6月29日,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在大陆重庆举行第五次「江陈会谈」,双方同意将「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及「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两项议题列为第六次会谈优先议题;海基会江丙坤董事长并邀请海协会陈云林会长于下半年适当时间率团来访,进行第六次会谈,就相关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会谈行程

12月19日,海协会先遣团由郑立中常务副会长率团18人抵台,进行相关先期准备工作;12月20日中午,陈云林会长率海协会协商代表团搭机抵台,全团于12月22日中午离台,期间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预备性磋商:12月20日下午15时,海基会高副董事长与海协会郑副会长进行预备性磋商。

二、正式会谈:12月21日上午9时,海基会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会长进行两会领导人正式会谈。

三、签署协议: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海基会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会长正式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四、中外记者会:12月21日下午15时,海基会与海协会协商代表团先后召开中外记者会。

五、赖主委会见:12月21日下午16时15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于台北维多利亚酒店会见海协会陈会长一行。

本次会谈的意义与成果

一、两岸制度化协商机制的单纯化

依两会共识,两会会谈采取「制度化、单纯化」原则办理。主要日程安排,包括「两会副董事长层级预备性磋商」、「两会领导人正式会谈」、「签署协议仪式」、「中外记者会」及「陆委会赖主委会见」,排除与会谈无关之拜会、餐叙活动。

二、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一)维护人民的健康卫生是普世价值,透过「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卫生主管机关将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有效管控两岸交流日益深化后可能衍生的医药卫生风险,并针对两岸人民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建立紧急救治的协处机制,为民众健康严格把关,维护两岸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双方也将共同推动两岸新药研发的合作,期能创造双方医药生技产业的发展利基,并保障民众的健康福祉。

(二)「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签署,体现「以民为本、有序管理、保障民生、繁荣互利」的精神:两岸以民为本,保障民众用药安全,维护民众健康,建立医药卫生合作关系,有序管理,强化产业布局发展,拓展国际市场,进而达到人民健康及两岸繁荣互利的新局面。

三、对两岸投资保障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由于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后第一个展开协商的议题,具有示范性及指标性作用,且为台商极为关注的事项,必须审慎因应。然而,本协议涉及领域十分广泛,问题复杂,双方均认为需要更多时间来协商相关的问题,以资周全,故无法于本次会谈时签署本协议。

(二)本次会谈虽未能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但两岸对此议题仍旧达成阶段性的共识。双方均认为,应从保障两岸投资人利益出发,遵循通行惯例和作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有效保障和促进双方投资。双方将讨论投资和投资人定义、投资待遇、投资便利、征收、损害赔偿与损失补偿、代位、移转、投资争端解决及双方关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双方同意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就上述事项和内容进一步展开协商,以尽速达成协议。

四、检讨两会已签署协议执行成效

本次会谈,双方也针对两会已经签署的14项协议执行情形,进行重点式的成果说明与检讨,我方并就大陆人民来台旅游、空运、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等协议的执行事项,向大陆方面提出进一步强化及改善的建议,并获致具体成果,包括:

(一)两岸2011年春节加班机部分,双方同意积极联系促成,并决定于近日由双方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展开磋商。

(二)      有关开放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双方同意加紧规划安排,尽快在2011年上半年适当时机正式实施。

(三)      关于大陆旅客来台每日配额,两会也达成共识,从2011年1月1日起,将现行来台平均每天3千人次的数额,提高为4千人次,双方同意在会谈后,立即由两会换文实施。

五、建立两岸协议执行成效检讨机制

(一)自2008年6月两会复谈以来,一共签署了15项协议。这些协议经过逐步落实,在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建构正常交流秩序、促进两岸在经贸领域合作等方面,已经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仍然有进一步予以强化的需要,才能够真正符合民众的期望,照顾到民众的利益。

(二)因此在本次会谈,双方针对已签署协议建立执行成效检讨机制,同意在适当时间由两会邀集两岸主管机关,举行「两岸协议成效与检讨会议」,以落实双方关切议题的实际执行,并扩大协议的成效。

六、对两岸后续协商议题做出安排

本会会谈,双方也针对两会第七次会谈及后续协商议题进行意见交换,并做出安排:

(一)有关第七次会谈的协商议题,双方同意将「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列为两会第七次会谈的优先议题,希望尽早达成共识,完成签署。

(二)双方并同意将ECFA生效后之后续协商,包括争端解决、货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ECFA中「经济合作」等事项列为后续重点推动议题,任何一项取得具体成果,即可纳入两会会谈,并签署协议。

七、同意尽速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经合会)

(一)由于ECFA是一个架构协议,无论是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执行落实,或是ECFA商定双方在半年之内应启动进行的四项协议的后续商讨,以及各项经济合作事项的推动,都需要建立一个兼具经贸业务联系、沟通与磋商的专业性、功能性的平台,可以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做出更多更具体的贡献。因此ECFA中规定,由双方各自指定代表组成「经合会」,以利推动相关工作。

(二)       对于「经合会」成立准备事宜,双方均同意,为落实ECFA后续议题之联系与磋商,双方近期已密集交换意见,在确认后,将尽快宣布成立经合会,加速推动相关工作。

结语

自2008年6月两岸恢复制度化协商以来,两会已举行了六次会谈,签署了15项协议并发表1项共识,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建构两岸交流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两会制度化协商,是两岸关系正面、稳定发展的指标,缓解两岸对峙情势,让双方逐步累积互信,创造了互惠双赢的成果,不但展现了对等协商、解决问题、擘划未来的三点重要意义,更是台海及整个区域和平与繁荣的碁石。

有关第六次会谈的举行,海基会在政府的授权下,遵循  马总统所揭示「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以及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国家需要、民众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在理性、和平、对等与尊严的基础上,与大陆方面进行协商。

未来海基会也将继续秉持「对等协商、为民服务、循序渐进」的政策方针,推动两岸协商、交流、服务,期盼获致两岸的稳定繁荣与永续发展,努力不懈为两岸人民与后代子孙开创安居乐业的美好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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