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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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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的下一步

  • 更新日期:109-09-01

众所瞩目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已在6月29日正式签署,ECFA不仅是两岸市场开放与推动经济合作的基础,更是未来检验两岸关系重要的试金石。

ECFA目前的内容分为5章,共有16条条文以及5个附件。基本上,可以分为早期收获、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争端解决及其他制度性规定等6个部分。其中早期收获是货品贸易与服务贸易提前自由化的部分;而货品贸易、服务业贸易、投资协议及争端解决等,根据规定均必须在ECFA生效后6个月展开正式谈判。

对于过去仅与中美洲5个邦交国有签署FTA经验的台湾,未来在ECFA后续谈判有许多必需正视的问题,本文则针对此做一分析。将分为利用ECFA 加速台湾经济转型、掌握整体谈判时程、确定主要议题方向、厚植谈判能量及ECFA与其他政策之搭配等五面向加以说明。

一、利用ECFA加速台湾经济转型

两岸已建立绵密的产业分工体系,不过近年来中国大陆在全球化下,出口导向经济成长出现瓶颈,继之而起的是内需市场的成长。台湾企业过去在中国大陆营运的模式主要是以代工为主,较为缺乏自有品牌,近年来虽然台湾企业在大陆也成功建立一些品牌,但普遍仍然无法与欧美甚至日韩企业相抗衡。目前中国经济正在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转变,由出口扩张改为内需推动的发展模式;各国企业莫不在中国市场积极布局,企图在这个快速崛起的市场取得先机。台湾也应该利用这个历史契机,除了继续强化代工制造的模式,也应该积极的走上品牌行销的道路。

由此角度观之,ECFA的作用绝非仅在于关税减让,ECFA真正的利基应该是有助于两岸经济的成功转型。中国大陆目前在全球化,由出口导向转向于内需推动,需要外来的资金、技术,以提升其技术并促进产业升级。台湾则思索由代工走向品牌,由追求成本下降到价值提升,而ECFA可以扮演关键的角色。

中国市场规模大、成长潜力高,但市场障碍也多,只有贸易的管道,很难有重大进展,必须投资和贸易双管齐下才能竟全功。所以未来透过ECFA除了降低中国大陆关税外,也应该为台商在中国内需市场的行销建立条件和取得先机,就中国大陆市场行销营运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限制,在超越WTO标准(WTO Plus)为企业寻求突破。

综合而言,ECFA可以建立一个两岸政府长期沟通协商的架构,即时而有效的排除台商未来在中国市场行销所将面对的各种障碍,处理在WTO的架构下所无法克服的困难。虽然中国大陆在2001年加入WTO做了不少市场开放之承诺,但迄今在履行WTO承诺,法规之透明化与执行之落实,仍一直为各方所垢病,外国企业在经营中国大陆内销市场面临许多不可预见的障碍,由此可见在WTO多边机制并不足够,未来可以利用ECFA寻求解决。

二、掌握整体谈判时程

ECFA既为架构协议,是指先决定架构,列出未来两岸经济协议的具体项目,再逐步完成各项目的细节内容。此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循序渐进,避开争议性高的议题,提前实现贸易利益;但也有可能会使谈判时程延宕。在目前采取架构方式建构的FTA中,东协-中国FTA在2002年11月签署架构协定,2004年11月签署商品贸易协定及争端解决协定,2007年1月签署服务业贸易协定,2009年8月签署投资协定,共经历了6年9个月。东协-韩国FTA在2005年12月签署架构协定及争端解决协定,2006年8月签署商品贸易协定,2007年11月签署服务业贸易协定,2009年6月签署投资协定,共历经了3年6个月。东协-印度FTA则在2003年10月签署架构协定,2009年8月签署货品贸易协定及争端解决协定,并在2010年1月生效,共经历了6年3个月,但其他协定仍未到位。

综观上述FTA谈判之时程,完成各协定所需的时间差异性很大。造成时程递延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会因关键的问题僵持不下,而使谈判陷入僵局。例如东协与印度FTA双方即为了少数农产品开放问题,使货品贸易协定签署时程一再延宕,虽然东协-印度FTA早在东协-韩国FTA之前即已开始推动,但迄今成效有限。

未来在启动ECFA后谈判时,虽然不需要预订谈判时程表,但应尽力避免时程拖延的情形,而减损了贸易成果。在谈判启动之前,应先就未来争议性较大的问题,预做评估并设立谈判立场及底限。特别是未来谈判虽然是分议题进行,但仍应由整体的角度来拟定谈判策略;并掌握以强项掩护弱项、优势支援劣势的原则,才能发挥ECFA的效益。

中国大陆除了与台湾洽谈ECFA之外,未来也有可能与其他国家展开FTA谈判,例如中国大陆与韩国之FTA即有可能很快启动。未来若是ECFA进展较慢,使其他国家FTA捷足先登,因而影响台湾的利益,所以ECFA实有加速完成的必要。

三、确立主要议题方向

ECFA未来将分为货品贸易协议、服务业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及争议解决协议进行,上述议题将是构成ECFA之核心。

(一)货品贸易协议

在货品贸易协议方面,未来掌握的重点主要为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定、贸易规则、产业标准及产业合作。

1.关税减让

首先在关税减让部分,属于提前自由化的早期收获只占货品之极小部分,未来需就其他货品订定关税减让模式、调降时程以及筛选排除项目。这些部分绝非政府所能独力完成,必须仰赖产官学的合作,一方面借由中国大陆关税减让的契机,有效地开拓出口;另一方面如何降低台湾关税减让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均需要有妥善的规划。

2.原产地规定

原产地的目的主要是界定产品的「国籍」。因为未来ECFA的优惠只适用于台湾与中国大陆的产品,所以必须利用原产地规定防止其他国家产品搭便车;另外也应由促进两岸产业分工的角度,更积极制定原产地规定,以进一步扩大ECFA之贸易利益。

3.贸易规则

在市场开放面临国外产品的进口竞争,需有相关贸易救济措施(进口防卫、反倾销、反补贴),提供产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贸易规则的制度,目的并不是保护产业,而是提供产业一稳定的基础,公平的环境。事实上中国大陆及台湾深受外国的反倾销等措施的不公平待遇,对此应有很深的体认。未来必须透过ECFA协商来确定贸易规则以确保两岸产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4.标准制定

产品标准对于贸易影响很大,健全且透明的产业标准制度有助于促进贸易,但若是产业标准过于繁琐且不一致,反而会形成贸易障碍,未来透过ECFA调和中央与地方产业标准之落差,减少不必要之认验证程序与项目。并且针对新兴产品之标准合作,制订共通标准,才能进一步深化市场开放之效益。

5.产业合作

ECFA除了考虑贸易及投资层面,也应考虑在全球产业版图变迁及产业发展趋势,强化产业合作,事实上产业合作已成为目前各国FTA的主要项目。两岸产业交流合作重点包括产业共同研发、共同生产、产销合作、共同投资,甚至还包括两岸跨国企业营运管理、产业集资、金融服务、仓储转运等方面合作。特别是目前全球各国积极发展新兴产业,两岸在此也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均可以纳入未来ECFA之内容。

(二)服务贸易协议

台湾在中国服务业市场非常具有发展潜力,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性,是西方企业难以提供的。特别是中国大陆在WTO架构下,服务业虽有一定程度之开放,另外内销市场上也存在不少风险及障碍,若能妥善利用ECFA的机会,台湾服务业在中国大陆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投资保障协议

无论由政策面、法制面及执行面,目前中国大陆对于台商投资保障仍相对不足,未来需借由ECFA建立投资便利化机制,以及投资保护(投保协议)机制。投资便利化机制可以协助解决产业面对之投资障碍,降低审批时间与不确定因素。而投保协议之洽签,可使产业与政府之投资权利争议(如征收、合约争议、环保要求等),均可能跳过双方司法制度,在第三地透过国际仲裁程序迅速解决,以确实维护企业的权益。

(四)争端解决协议

未来在ECFA下将会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ECFA相关的事项。除了一般的问题之外,也可处理未来两岸因执行ECFA所可能衍生的争议。中国大陆与台湾虽均为WTO会员,但过去基于政治因素,无法利用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未来在ECFA架构下,建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透过「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平台解决。

四、厚植建构谈判能量

ECFA即将进入密集的谈判阶段,未来在ECFA带动下,可能会有更多国家开始推动与台湾的FTA,例如新加坡即将会与台湾展开洽谈FTA。在与各国之FTA接踵而来的情况下,未来FTA的广度及深度均会增加,议题也会更加复杂,目前的谈判能量是否足以应付,政府必须预先规划。

五、ECFA与其他政策之搭配

除了ECFA所产生之直接效益外,另外也应利用ECFA与其他政策搭配,进一步改善台湾之整体竞争力。例如目前政府在积极推动全球招商,台湾应把握ECFA市场开放契机、搭配低税赋环境,以及产业创新条例的加持,吸引外资为台湾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营造台湾新的创新环境。

另外政府在投资环境的其他构面上,例如基础建设的强化、法令制度的松绑与透明化,以及行政效率方面仍应持续加强,才能使ECFA的效益充分展现。事实上,近年来所公布的多项国际竞争力评比方面,台湾在上述项目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政府在对全球招商跃跃欲试之前,实应先就台湾目前在吸引外资构面不足之处,好好地进行一次总体检,才能充分展现ECFA的外部效益。

(本文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国际经济所研究员,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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