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江陈会谈成果说明
- 更新日期:109-09-01
前言
◆ 海基、海协两会第四次会谈于去(2009)年12月22日在台中举行,双方同意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PR)列为第五次会谈议题;大陆海协会陈会长并邀请江丙坤董事长在今年上半年率团访问大陆进行会谈,就相关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 有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协商启动后,即分组(「协议文本」、「货品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临时原产地规则」、「双方防卫措施」、「服务提供者定义」等6组)密集往返两岸进行3次正式协商、16次的业务沟通及多次双方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协调;「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方面,亦进行4次业务沟通,获致相当程度共识。
◆两会于6月24日在台北举行副董事长层级正式预备性磋商,商定各项议题协议文本主要内容,并决定于6月 28日至30日在重庆举行。
◆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于6月22日、25日分别发函授权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进行第五次江陈会谈并签署两项协议。
会谈行程
6月26日,本会高文诚副秘书长率先遣团10人前往大陆进行相关先期准备工作;6月28日中午由江董事长率海基会代表团搭乘包机抵达重庆,展开「互惠繁荣」之旅。相关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协商~
6月28日下午3时至5时20分,本会高孔廉副董事长与海协会郑立中常务副会长继续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进行最后准备程序,经确认文本内容无误后,双方同意将文本提交两会领导人会谈商定后完成签署。双方并讨论如何落实协议执行及初步就第六次会谈议题交换意见。
~会谈~
6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20分,在对等与尊严的原则下,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会长进行了会谈。双方同意签署两项协议并针对本次会谈协议议题的意义与下次议题的安排,以及过去签署协议之执行情况及两会会务交流等进行恳切务实的意见交换。
~签署协议~
6月2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协议签署仪式,江董事长与海协会陈云林会长完成两项协议的签署。
~会晤~
◆6月29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于渝州宾馆会见海基会协商代表团一行。
◆6月30日上午11时15分,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于渝州宾馆会见并宴请两会代表团。
两项协议主要内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系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本著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借由签署本协议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本协议共分为5章16条暨5项附件,涉及广泛的经贸议题,包括货品的降免税、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双方投资的促进与保障、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以及经济产业的合作等领域。
另外本协议特别安排早期收获,在货品贸易早期收获的主要内容,陆方同意我方539项货品列入早期收获清单,金额达138.38亿美元(占2009年我出口大陆总金额的16.1%),我方同意陆方267项产品列入早期收获清单,金额达到28.58亿美元(占2009年我自大陆进口总金额的10.5%),两岸纳入早收项目金额之比例都很高,另外双方并有临时原产地规则与防卫措施,以确保两岸制造的货品享有优惠关税待遇及缓解早收货品因大量进口而带来的产业冲击与损害;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内容,除开放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外,双方相互开放8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台商将享有较韩国、日本、欧美等其他WTO会员优惠条件。
本协议是一个架构协议,协议生效后,接下来有关货品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争端解决等4项协议在6个月内启动协商。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本次会谈双方签署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其内容十分具体,将对两岸人民产生实质效益。其中包括:相互承认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之优先权;相互受理植物品种权的申请,并协商扩大可以申请保护的范围;直接由台湾本地相关产业协会办理影音制品著作权认证;建立执法协处机制来共同打击盗版及仿冒、取缔非法下载音乐、电影的侵权网站、共同防止著名商标或著名产地名称被他人恶意抢注、加强取缔「山寨」台湾水果;推动业务交流及审查合作;鼓励专利及商标代理业界的合作;并建立两岸主管部门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品种权等4个工作组,来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规划及方案。
本次会谈之意义及成果
◆本次我方协商代表团之组成,除海、陆两会外,并包括经济部暨所属国贸局、工业局等部门、财政部、金管会、农委会等议题主管机关官员;大陆方面则包括海协会、国台办及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农业部等各议题主管部门人员。
◆两年来,两岸共签署14项协议及达成1项共识的重要成果,代表两会制度化协商管道是两岸沟通、处理问题的最有效机制,在此一机制稳定有序的运作下,以及在各项协议及共识的基础上,两岸制度化协商将有助深化两岸互信,确保两岸关系和平繁荣,让两岸人民分享对等协商、良性互动的果实。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签署,是两岸互利双赢的成果,将为两岸经贸活动建构一个有序的环境,让两岸提升经济实力,布局全球市场。这项协议的签署,开创了两岸经济发展的利基,是两岸经贸关系重要的里程碑,在两岸各自面对区域经济整合及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下,是极为关键的一大步。
◆保护智慧财产权是普世价值,两岸如能携手合作,透过双方的法令、制度,建立完善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措施,不但有利双方产品与服务贸易的往来、品牌与专利的建立,必定能为两岸提供更好的创业投资环境,而「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就是两岸建立创新保护机制不可或缺的要件,将对两岸产生深远且重大的影响。
◆双方针对下一阶段相关的协商规划交换意见,同意将「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列为下次会谈的议题,并立即展开双方主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以便及早完成协商,在第六次会谈时签署协议。另外,双方也同意,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完成签署后,两岸将「投资保障协议」列入第六次会谈重要议题,并即时展开商谈的准备,俾尽早完成协商。
◆在这次会谈中,双方共同回顾与检讨两会过去两年来所签署12项协议与1项共识的执行情形;经由双方努力,协议成效目前已逐渐显现,让两岸民众能同享各项便利,但执行过程仍有尚待努力改善的空间。例如我方提出两岸空运航班数依然不足、重大食品安全个案有待进一步积极协处,以及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协议架构下,及早促成重大经济犯的遣返等,应根据急迫性,订定优先顺序,由两会即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检讨与改善。
结语
自2008年6月以来,两会至今已举行五次会谈,签署14项协议并发表一项共识,为两岸关系良性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两会制度化的协商管道,缓解了两岸对峙的情势,创造了互惠双赢的成果,展现了对等协商、解决问题、擘划未来的三点重要意义。我们相信,经历前两年的协商基础,两岸更能秉持「携手合作,共创双赢,为民兴利,互惠繁荣」的信念,为台湾缔造灿烂光辉的「黄金十年」。
马总统在7月1日的记者会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签订对台湾、两岸、亚太地区乃至于全世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项协议「跨出3大步」:第一、是台湾突破经济孤立的一大步,让台湾走出经济被边缘化的威胁;第二、是两岸经贸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可以在制度化的架构下为台湾创造更多商机且增加更多就业机会;第三、是加速亚洲经济整合的一大步,今后台湾的价值会受到亚太地区与国际社会更大的重视,台湾很可能将成为各国企业进军大陆市场的跳板。
为「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本会衷心期盼立法院尽速审议通过,俾让「世界走进台湾、台湾走向世界」。而本会也会在理性、和平、对等与尊严的基础上,秉持「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继续推动两岸协商。
第五次「江陈会谈」签署协议文本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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