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9-01
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整理/李 文
大陆4月贸易顺差逾16亿美元 同比降近9成
据大陆中评社5月10日报导,大陆海关总署5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大陆今年4月份呈现小额贸易顺差,为16.8亿美元,同比下降87%。
据大陆海关统计,今年4月份,大陆进出口值2,381.6亿美元,增长39.4%。其中出口1,199.2亿美元,增长30.5%,比上月加快6.3个百分点;进口1,182.4亿美元,增长49.7%。
报导引述新华社新闻指出,据统计显示,今年1至4月,大陆进出口总值8,559.9亿美元,同比增长42.7%。其中出口4,360.5亿美元,增长29.2%;进口4,199.4亿美元,增长60.1%;贸易顺差为161.1亿美元,下降78.6%。
据大陆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大陆一般贸易进出口4,290.5亿美元,增长46%,高出同期全大陆进出口增速3.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948.8亿美元,增长27.2%;进口2,341.7亿美元,增长66.4%。一般贸易项下出现贸易逆差392.9亿美元,而2009年同期则为顺差124.8亿美元。
同期,大陆加工贸易进出口3,331.6亿美元,增长37.7%。其中出口2,088.7亿美元,增长30%;进口1,242.9亿美元,增长52.9%。加工贸易项下贸易顺差845.8亿美元,增长6.5%,相当于同期总体顺差规模的5.2倍。
报导指出,根据大陆海关统计,在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中,今年前4个月,欧盟为大陆第一大贸易伙伴,大陆与欧盟双边贸易总值1,377.7亿美元,增长34.6%。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大陆机电产品出口2,602.8亿美元,增长31.3%,高出同期大陆总体出口增速2.1个百分点,占同期大陆出口总值的59.7%。
「人大」:做好台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5建议
据澳门日报4月29日报导,大陆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大陆「人大」就进一步做好台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5点建议。
范丽青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严隽琪在第十一届大陆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大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是次大陆人大常委会率执法检查组赴上海、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当中提出了未来进一步做好台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5点建议:
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来进一步认识台商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台商权益保障的机制,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机制化,为台商投资大陆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引导台商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职责,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台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扩大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政策试点
据大陆新华网5月1日报导,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
该《通知》规定,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帐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对上述货物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在向大陆海关报关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对未及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而影响企业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该《通知》明确进行试点的满洲里、丹东、绥芬河、凭祥、瑞丽、樟木、红其拉甫等85个陆地指定口岸,同时规定,接壤毗邻国家是指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与不丹。
2003年12月19日,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决定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进行试点。
公布「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规划」
据大陆中国网4月29日报导,大陆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在江西南昌发布「大陆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规划」,该「规划」为大陆中部地区6省在未来5年的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定下了纲领性文件。
大陆商务部外资司胡斌副司长表示,该「规划」是大陆商务部与国际组织、地方政府联合完成的第一个区域性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是作为指导中部6省未来5年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规划明确了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促进重点、促进措施和保障措施。
该规划范围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六省,土地面积达10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61亿元人民币,规划以2009年至2014年为重点。
公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据大陆中国网5月14日报导,大陆商务部公布「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共211家企业和225个项目列入目录。
报导指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211家企业名列2009-2010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获选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有大型功夫舞台剧《功夫传奇》、电影《建国大业》、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等225个项目。
大陆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表示,自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评选工作开展以来,大陆有关部门正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援文化产业出口,支援文化企业在海外参展、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和境外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支援重点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和出版活动。
为推动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大陆商务部联合多部委于2010年2月联合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胡景岩指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旨在鼓励、支援和引导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业。截至目前,大陆商务部共发布2次「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其中,142家企业和118个项目列入「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公布「大陆流通产业发展报告」
据大陆中国网4月28日报导,大陆商务部发布「2009/2010大陆流通产业发展报告」。该报告认为,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大陆商务系统贯彻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策略方针,积极落实搞活流通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消费。
该报告显示,2009年,流通主要行业从金融危机中实现快速复苏,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批发零售业逐步回暖。全年批发零售业投资额比2008年增长39.4%,比2008年提高5%;全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7.6%,虽较2008年有所下降,但比2009年上半年高2.6%。批发业加快升级,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兴起;零售业态结构调整优化,外资零售商加大创新和拓展力度。
二是住宿餐饮业加速结构调整。全年住宿餐饮业零售额比2008年增长16.8%,经济型酒店、大众化餐饮等低端市场发展迅速。
三是物流业止跌回稳。全年实现社会物流总额96.65兆元,比2008年增长7.4%;物流费用占大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是特殊行业发展趋于活跃。拍卖业成交活跃,典当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作用明显增强,二手车市场发展迅速,全年成交量比2008年增长22%。
该报告指出,2010年,大陆流通业发展面临有利与不利因素并存的大陆境内外市场环境。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还不稳固,国际贸易难以大幅反弹,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剧,境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较大,流通业发展相对滞后,但新兴市场需求空间大,大陆经济回升趋势良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有所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限制保险业投资不动产
据香港大公报4月21日报导,大陆保监会在首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表示,为了控制投资风险,该局将适时推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细则,并对3类投资进行了约束,包括:不得投资居民住房、不得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以及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保监会重申,在该办法推出前,未经批准,保险公司严禁投资相关领域。
大陆保监会网站的新闻稿指出,2010年保险资产管理面临复杂的金融市场形势,保险资产面临错配风险和收益压力,因此要防范资产管理和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同时,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防范风险跨境传递,同时,要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并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资金可投向的不动产领域主要包括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4类。有知情人士透露,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上限比例很可能控制在5%以内。而大陆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保险资产总额为4.06兆元(人民币,下同),若按照5%的比例推算,将有近2,000亿元左右的保险资金涉足不动产市场。
2009年10月1日,大陆新「保险法」正式施行,允许保险资金可在遵循安全性的原则下投资不动产,这也被不少业内人士解释为政策性的「松闸」。新「保险法」虽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予以放行,但在实际操作上,保险公司还要依据即将推出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规范投资主体、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模式等,确定业务的流程和操作程式,同时强化资讯披露。
对超能耗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据大陆中国网5月5日报导,大陆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该份通知中要求,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大陆中央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中央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2010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大陆中国网5月2日报导,大陆财政部、发改委联合通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该通知规定,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减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包括: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广东推出13条促进台资企业发展措施
据香港大公报4月29日报导,广东省政府新近推出措施,包括「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大对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服务力度」等,以及支持在广东台资企业的发展。
在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方面:一是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如积极搭建台资企业融资担保平台,鼓励和推动有实力的台湾金融机构或在粤台资企业与该省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台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在粤台资企业在大陆境内上市融资,支援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台资企业探索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向台资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并推出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对台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策略性产业等重点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妥善解决台资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帮助台资企业解决用工及培训问题。
在支持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方面:一是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如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积极引导台湾企业培训辅导、管理技术开发公司等服务机构落户广东等。二是加大对台资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广东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大陆产业政策及扶持范围的台资企业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等。
在加大对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服务力度方面:一是加强对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二是加强对台资企业的信息服务。三是维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发展,建立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探索设立广东台商权益保护基金。四是为台湾居民和台商提供生活便利,积极推进台湾居民补发、换发台胞证工作,尽快为台胞证有效期满、遗失或损毁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台胞证,以及支持台商医院、台商子弟学校及台协会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