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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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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会「环渤海台商访问团」台商座谈建议事项与回应

海基会「环渤海台商访问团」台商座谈建议事项与回应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98年9月14日

议题


建议事项


主管单位回复


一、台商投资未申请问题


台商赴大陆投资须报投审会许可,对于过去未申请的台商,建议政府协助补办手续,让台商投资合法化,也让政府掌握台商投资相关资讯。


经济部:

(一)有关「违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案件裁罚基准」(以下简称裁罚基准),经济部甫于本(98)年2月2日再度修正,为鼓励台商回台投资, 增加台商资金回流意愿,台商经主动陈报并回台投资者,可以修正后之裁罚基准第11点,处最低罚锾新台币5万元方式补办许可;另为减轻厂商的负担,同时配合修正裁罚基准第3点,提高计算级距之金额并降低计算罚锾之比例,使其计算结果与现行裁罚基准第11点相近。

(二)为进一步嘉惠广大的大陆台商,行政院前于97年3月19日第3084次院会决议通过两岸条例第35条修正草案,并于同年3月21日函送立法院审议;该修正草案如获立法院通过,经济部将配合办理大陆台商在一定时限内(如6个月内)「免罚」补办许可作业。

二、农产品回台销售问题


虽然大陆农产品输台可能会造成对台湾农民的冲击,但部分大陆质优又价廉物美的农产品,并非台湾所能生产的,建请政府或可酌予考量开放部分大陆农产品进口。


农委会:

经查截至本(98)年8月10日为止,政府公告准许输入之中国大陆农产品项数已达1,421项,占农产品货品号列2,257项之63%,大多数均为农工原物料品项。至未开放之830余项多为国内具经济规模之农林渔畜初级产品或所产制之重要加工品,基于开放中国大陆产品进口对国内产业之敏感性,为确保农民权益,现阶段暂无进一步开放中国大陆农产品进口之议。

三、台商子女教育暨学历认证问题


(一)有关台商子女教育问题,希望政府能够重视。台商子女进当地学校困难,又须先降级(需识简体字)对小孩而言会造成心理困扰。此外,就读国际学校学费高,因此,盼能在青岛设立台商子弟学校,以解决台商子女就学问题。

(二)希望台商子女回台就学(大学)能够加分或是优惠。

(三)建请政府加速处理两岸学历认证问题。

教育部:

(一)有关台商盼能在青岛设立台商子弟学校,以解决台商子女就学问题乙节,须先取得大陆地区教育当局同意设校后,再依本部订定之「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提出申请即可。

(二)有关台商子女就学加分或优待,因涉及其他国家台商子女是否一体适用,及对国内学生就学衡平性问题,故目前仍以比照国内一般学生就读大学之方式办理。

(三)有关大陆学历之采认,目前仅限于高中(职)以下层级之学历采认,对于高等教育之采认部分,尚须立法院审议通过相关法案后,本部始得据以办理。

陆委会:

(一)大陆台商学校其性质是境外私立学校,对于在青岛设立台商学校,政府基本持乐观其成的立场。申请筹设台商学校可依「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规定办理。

(二)有关台商子女回台就学给予加分或优惠乙事,涉及考试制度公平性等教育专业部分,主管机关教育部需审慎评估。

(三)国人在大陆就读高级中学等以下学校学历经大陆公证处公证、海基会验证后,即可向我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或户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换发同等学力证明。另,大陆高等教育学历之采认,主管机关教育部已成立专案小组,邀集相关部会积极研议中。

四、提供台商资讯问题


(一)海基会有台商咨询日、经贸讲座,而陆委会有台商张老师,但多数台商都不知道有这些活动,建议能扩大宣传,让台商在投资前能够多吸收一些资讯。

(二)希望海基会能在环渤海地区定期举办讲座,以深入了解台商问题。

(三)台商对于大陆法规较不了解,尤其是税法问题,此与我们在台湾的概念不同,因而往往误触法网,希望政府提供台商电子报、台商资讯、以及两岸最新法规,提供台商参考并希望相关机关加强宣导。

(四)希望政府或相关单位发行台商生活手册、旅行安全须知、在当地生活资讯小册。

陆委会:

(一)现阶段政府为积极提供台商协助,加强陆委会「台商窗口」辅导及服务工作,包括提供两岸经贸平面及电子资讯、咨询、大陆台商在地服务等相关服务,以减少台商大陆投资之风险。

(二)陆委会「台商张老师」系本会委托之专业咨询服务团队,设置专线电话及传真,提供台商专业咨询服务,每周定期举办现场驻诊活动,针对台商所提出之问题现场回应。另每月定期出版「台商张老师」月刊,主要内容均系台商关切议题之分析,台商如有相关需求,可迳洽「台商张老师」服务团队(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149号10楼之6,电话:02-27563266,传真:02-27565518)。

海基会:

(一)海基会每月定期举办台商咨询日,邀请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就个别厂商遭逢的问题与困难,提供解析与专业咨询服务;另每月在台北、每2个月在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定期举办经贸讲座,邀请学者、专家精辟阐述台商所关切的问题。相关活动讯息除刊载于两岸经贸月刊外,并透过两岸经贸网、电子报以及传真等方式扩大宣传,以利台商报名参加。

(二)有关大陆投资法规(尤其是税法)宣导部分,  海基会已透过月刊、网路、电子报等方式加强宣导,避免台商误触法网。此外,对于在大陆经商、当地生活所需资讯,海基会另发行台商大陆生活手册、旅行实用手册等,提供台商、国人参考。

(三)除在台办理经贸讲座外,近年也加强规划在大陆台商密集城市举办,本年除已在珠三角办理8场次,将依环渤海地区台商需求,规划相关课程,以专业角度,实地辅导当地台商进行产业升级。

五、司法协助问题


在大陆被台商骗,被倒帐,对方潜逃回台湾,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大陆法院判决对方应赔付人民币600万元,但被告在台湾,要如何追索债权?


法务部:

(一)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刑事责任部分,大陆地区人民除得向有管辖权之检察署提出告诉外,亦得将上开犯罪情资经大陆地区司法主管部门提供本部转检察机关侦办。如有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之需求,亦得依协议第7条及第8条办理。

(二)依上开协议第10条规定,双方同意基于互惠原则,于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情况下,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确定裁判与仲裁判断。本件大陆法院判决对方应付人民币600万元,得依上开规定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4条之规定, 声请法院裁定认可后,声请强制执行。

陆委会:

有关台商在大陆地区之投资纠纷,宜循司法途径解决,并视纠纷争议之权益与诉讼标的,依法选择适当之管辖法院进行审判。如已取得大陆地区确定民事裁判者,可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议定机制及两岸条例第74条,向我方法院声请依法认可,并据以执行。

六、关于陆资来台投资问题


目前台湾开放陆资来台,建议可以让陆资企业多了解在台投资相关规定。


经济部:

已于98年6月30日公告开放制造业、服务业及公共建设业共192项允许陆资来台投资,经济部业于7月上旬协助中经院举行研讨会与陆资企业进行交流,印制陆资来台投资资讯手册,规划98年下半年与民间团体合作赴大陆进行相关措施之说明,以及利用陆资企业来台考察时,为渠举行说明会等等,以持续推动陆资来台投资。

陆委会:

(一)   有关政府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事,为利相关人士了解政策内容,本会已将相关说明置放网路首页之最新消息栏,另经济部亦已将相关申请表及规定置于网站供参。

(二)为利陆资企业进一步了解在台投资相关规定,经济部将陆续组团赴大陆办理招商说明会。此外,欢迎陆资企业组团来台实地考察投资环境并拜会相关部门。

七、智慧财产权保障问题


大陆地下工厂仿冒商标非常严重,希望两岸能合作处理台商智慧财产权保障问题。


陆委会:

(一)   依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陈会谈达成「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将建立合作打击犯罪的联系及处理机制,未来两岸相关执法机关将通力合作,打击犯罪,范围亦可涵盖仿冒、盗版等不法情事。

(二)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已列为两岸两会后续协商议题, 政府将适时推动,以解决台商在大陆之智慧财产权问题。

经济部:

现阶段本部将透过民间团体向大陆相关单位反映;另本问题之解决涉及两岸公权力之互相合作,本部将于两岸智慧财产相关论坛中予以反映,并将此项关切纳入未来两岸协商议题规划,俾谋求确实解决。

八、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问题


希望两岸尽速洽签ECFA,降低关税,使两岸货物通畅,特别是降低汽车零件的进口关税。


陆委会:

政府相关部门刻就ECFA积极进行严谨的评估及研究工作,经济部业于今(98)年7月29日公布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完成的ECFA评估报告,大陆方面也正对ECFA进行内部研议,俟双方各自完成研究及相关准备,将进行技术层面的共同研究及先期沟通,如能达成一定的共识,即可列为两岸协商的议题。预期今年内两岸间应有机会就此议题进行商谈,未来在双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完成签署ECFA。

经济部:

(一)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已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

(二)为顺利推动该政策,本部前委托中经院进行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影响评估报告一事,目前已完成,本部亦于本(98)年7月29日召开记者会公布研究成果,并对外说明政府推动ECFA之经济效益,争取各界认同与支持。

(三)ECFA是架构协议,针对各界对降低相关产品之进口关税税率需求一事,可搭配早期收获方式,亦即双方就已达成共识项目先行降(免)税, 目前本部工业局刻正搜集各方意见,针对需求纳入早期收获项目,俟我方进行整体规划后,经两岸协商定案。

注:其他建议事项与回应请浏览参阅海基会两岸经贸网台商Q&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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