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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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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8-31

◎ 整理/李  文

●    大陆启动新宏观调控

据经济日报8月27日报导,大陆国务院8月26日常务会议通过,决定采行审核、环保、土地、融资与信息发布等5大措施,遏止钢铁、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风力发电及多晶矽等6产业的产能过剩与重复建设现象。

报导指出这项大动作,被视为北京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启动,市场初步解读对陆股是短空长多,部分水泥、钢铁、玻璃等类股可望因市场重整而获利。路透报导,尽管大陆国务院声明没提到具体措施,但已为政策定调,且日后必将公布实施办法。

报导指出,大陆总体经济数据已出现平稳回升景象,但复苏形势仍不稳固,股市、房市过热是不争事实,产业失衡与重复建设的现象更形严重;然而,大陆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一番「动态微调」的论调,立刻造成股市崩跌,令调控政策面临两难。

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将从审核、环保、土地、融资与信息发布等5方面下手,遏止这股建设歪风: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专案审查管理,不得下放审核许可权,并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察,且严格核发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二、强化环境监管,包括加强区域产业规画环评,并作为受理审核区内高耗能建设环评的前提;任何申请案未通过环评审核,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严格依法提供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案件,一律不批准使用土地。

四、从控制融资下手,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画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放款,并严控发债等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

五、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公布产业政策导向、规模及社会需求等,提升产业自律功能。

●    大陆反击欧美反倾销调查

据经济日报8月18日报导,全球外需市场萎缩,「made in China」遭逢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对于美国轮胎特保案、欧盟拟对大陆铝车轮反倾销案,大陆决定展开全面反击。

报导指出,大陆商务部副部长钟山亲赴华府与美方交涉,大陆官方媒体新华社发表专文批评欧盟大搞贸易保护主义。

号称是欧巴马政府对大陆第一宗特保案-中美轮胎特保案9月下旬裁决。钟山在8月17日率团前往美国,表达大陆方关切及反对立场,商务部也表态,不希望看到贸易战。

美国轮胎特保案是美国新政府对大陆发起的首例特保调查,也是历年最大的一起案例。根据大陆统计,2008年大陆对美轮胎出口金额约22亿美元,此前美布希政府曾对大陆发起6起特保调查,但最终均未采取特保措施。

大陆汽车零组件出口业接连遇到欧美寒流,美国轮胎特保案刻正磋商,欧盟对大陆输欧的汽车铝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一旦裁决成立,将连续5年加征33%的关税,迫使大陆出口业退出欧盟市场。

不仅如此,从7月下旬以来,欧盟对大陆产品连连发起「反倾销」行动,从钢盘条、无缝钢管、葡萄糖酸钠、钢索到铝合金轮毂,在短短3周内竟达5起之多,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实属少见。

对此,大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欧盟对于大陆产制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大陆企业60多家,对大陆的制造商生产和经营造成很大干扰。希望欧盟克制和限制使用贸易救济,大陆不希望看到贸易战的发生。

近期大陆接连面对来自欧、美等国的各种贸易控诉,针对项目包括产自大陆的铝合金轮毂、钢索和钢缆、葡萄糖酸钠、紧固件、电热毯等,最近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做出裁决,认为大陆规定来自美国的音像制品、图书、杂志等,必须经由指定大陆国营机构进口,  违反了WTO规则。

2009年上半年有15个国家对大陆发起「两反两保」的调查,一共是60起,案件数比去年上升11%。

近期美欧对大陆反倾销事件


时间


贸易救济事件


4/20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大陆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


6/29


美国拟对大陆轮胎产品连续3年加征35%-55%反倾销税


7/28


欧盟裁定大陆输欧钢管倾销


7/31


欧盟对大陆出口钢质盘条课征24%反倾销税


8/11


欧盟对大陆输欧的葡萄糖酸钠展开反倾销调查


8/12


欧盟对大陆企业绕道南韩、马来西亚输出钢索钢缆展开调查


8/13


欧盟对大陆输欧的铝合金轮毂展开反倾销调查,拟连续5年加征33%反倾销税


8/17


大陆商务部与美国商务部等展开交涉磋商


9/17


美总统欧巴马将决定是否课征车轮胎反倾销税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8月18日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8月18日                          


●     3分之2省份GDP增幅逾8%

据香港大公报7月31日报导,截至目前,大陆已经有27个省公布上半年经济数据。在这些已公布数据的省份中,GDP增幅超10%的省(直辖市)达13个;GDP增幅超8%的达19个,接近3分之2。

从已经公布的27个省上半年经济数据来看,GDP增幅普遍好于预期,天津和内蒙古以16.2%的增幅领先全大陆,共13个省保持两位数增长,只有5地增幅低于7.1%的全大陆平均水平。

在目前公布上半年经济数据的27个省中,GDP增幅超10%的省有13个,包括天津、内蒙古、四川、广西、重庆、安徽、陕西、吉林、辽宁、湖北、江苏、江西、西藏,GDP增速超过8%的省有19个。

投资的大幅度增加被认为是各地经济回暖的主要动力,大陆中国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永军表示,大陆刺激经济的大规模投资,带动地方投资,而大量投资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钢铁等工业生产,使得企业利润回升,从而带来经济的普遍回暖。

张永军指出,以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等6个省市为主的外贸出口大的省市,是大陆经济形势变化的风向标,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省市,该几个省市经济增速的加快,意味著大陆经济回暖进程有可能还将进一步加速。

但是张永军认为,地方经济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注意。大陆有5个省增幅低于7.1%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经济基础较差的新疆、甘肃、宁夏,以及从较高排位下降的浙江和上海。对于浙江和上海而言,外需不振是经济增速放缓的重要因素。

此外,张永军指出,由于地方统计口径与中央政府统计的差别,地方GDP增速汇总结果大于大陆总体数据已是历年来的常态,这个因素也需要考虑在内。但是总体来看,全年大陆经济增速保8的目标应当可以实现。

●    大陆和东盟签署「投资协议」

据大陆新华网8月15日报导,第8次大陆与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大陆商务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这标志著双方成功完成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主要谈判,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大陆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2002年,大陆与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谈判,2004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签署「服务贸易协议」。

该「投资协议」包括27项条款,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和公平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近年来,随著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加快,大陆与东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对大陆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大陆吸引外资的6%。同时,大陆积极实施「走出去」策略,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快速增长趋势。2008年大陆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25%。随著该「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大陆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和经贸关系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    推出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措施

据大陆中国网7月31日报导,大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7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自2009年起大陆动漫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有税收优惠,并强调重点鼓励大陆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12月31日前,大陆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体,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动漫软体出口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大陆现行鼓励软体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而在营业税方面,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路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式,两部门明确将按照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发展动漫产业是大陆发展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也在纷纷打造动漫产业。例如,天津生态城目前正全力推动被誉为大陆「迪斯尼」的大陆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河北也正在把石家庄市打造成「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据《2007-2008年中国动漫产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统计,在13亿人口当中至少有5亿是动漫市场消费者。大陆现有5,000多家动漫企业,产值只有300亿元。

●    公布振兴东北9项措施

据澳门日报8月18日报导,大陆国务院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该会议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贯彻落实大陆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方针政策和一揽子计划,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大陆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防止重复建设;(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基础地位。加强东北粮食生产、运输和仓储能力建设,形成稳固的大陆粮食策略基地;(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加快客运专线、煤运专线、沿海疏港等铁路建设。支援发展东北高寒地区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五)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六)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七)著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八)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九)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继续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妥善安排职工生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好「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加紧编制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规划。加紧建设好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    12类84项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据大陆中国网8月1日报导,大陆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36号公告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12类84项固体废物被禁止进口,包括废电池、废机电设备、废碎玻璃、旧衣物、废编织袋和废麻袋、废橡胶、皮革废渣等日常生活常见的垃圾;10类51项固体废物被限制进口、3类20项固体废物自动许可进口。

根据大陆质检总局的规定,进口固体废物须获得环保部门的「固体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废料的外国供货商应先取得大陆质检总局的注册登记,而进口废料的境内收货人则须获得大陆质检总局备案。同时,废料在发运地还应申请装运前检验。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报检人持上述有效证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合格才可通关放行。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请有关贸易关系人注意第36号公告的新规定,加强废物来源和品质状况的控制及检查,确保所进口废物原料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要求,避免废物因不合格被退运而遭受损失。

● 修正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据大陆中国网8月1日报导,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13号),于2009年6月14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依据此《办法》,大陆将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即根据企业品质保证能力、诚信度和产品品质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实施「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二维分类管理理念,按评定结果的优劣程度将企业类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种类别。

对产品风险分级,是根据产品特性、品质数据、敏感因子将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3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5种不同检验监管方。

报导指出,一家出口企业采用何种检验监管方式,不是由企业一个因素决定的,而是由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两个要素决定的。同一企业或类别相同的企业,产品风险等级不同,或者风险等级相同的产品,企业类别不同,采取的检验监管方式就不同。同时,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并非一成不变,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如果企业发生问题,有可能被降类。

值得注意的是,它只适用于对列入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办法》提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包括9个方面要素,即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生产条件;企业检测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企业产品追溯能力;企业品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其他影响企业品质保证能力情况。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4种类别,即综合评定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良好的为二类企业、一般的为三类企业、差的为4类企业。

根据《办法》,出口工业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包括的要素有:产品特性;品质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品质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敏感因数(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的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3个等级。

●    福建公布加强与台湾交流合作10项措施

据香港商报8月11日报导,大陆福建省副省长陈桦提出加强与台湾交流合作10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湾投资、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等。

10项政策措施的第一条就是设立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方便台湾商品进出和两岸人员往来。

其次,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首批开放的20个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港口、公路、产业等领域。

第三,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湾投资。首批推动福建新大陆集团、兴业银行、厦门航空等企业赴台湾投资;支持福建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扩大经贸合作。

第四,实施「百万游客海峡行」计划。采取优惠奖励办法,扩大福建居民赴台湾旅游规模,鼓励福建省外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

第五,开通闽台常态化海上客轮航线。2009年内开通福州至基隆的海上客轮航线,实现厦门至台中海上客轮航线班轮常态化。

第六,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鼓励台湾高等院校在实验区内合作办学,设立科研机构;支持福建高职院校与台湾同类院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

第七,推进闽台两地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议两岸就妈祖信仰、南音等相关专案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南语系区域内的红砖建筑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第八,鼓励台籍人士到福建就读考证、就业创业。

第九,欢迎台湾律师,影视、出版及文化产业业者到福建拓展业务。

第十,支持台湾业界通过福建拓展市场。

●    广东降低工资增长基准线至7%

据经济日报8月4日报导,大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警戒线)为12%,下线为零或负增长。相比2008年的10%至15%以及2007年的10.3%,今年下降约3%。

大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2009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是根据大陆中央政府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的。

根据下发的通知,设定的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但是,对于依靠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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