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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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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动植物防疫检疫谈两岸农产品安全合作

  • 更新日期:109-08-31

◎文/洪玉泉

◆ 动植物防疫检疫的重要性与面临挑战

动植物防疫检疫向为国际所共同重视的议题,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也是各国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国内生态环境及确保人类与动植物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检疫是在机场、港口针对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带有国外危险性疫病虫害而做的检查,同时也办理符合输出检疫规定及输入国检疫条件之动植物及其产品之输出检疫。防疫则是在国内有疫情发生时,为防止其发生及蔓延所采取之各项处置。动植物疫病虫害不仅对农业生产安全、人类健康具有潜在威胁,亦是产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限制因子之一。

我国自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农畜产品之进口量迅速成长,相对也使国外动植物疫病虫害入侵的风险大幅提高,尤以近来多种重要的人畜共通传染病在世界各地陆续发生,如狂牛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其一旦传入国内,将可能造成流行而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国外的许多危险性动植物疫病虫害,除经由农产品贸易外,亦可能经由旅客违法携入或走私等管道入侵,因此积极的防疫检疫作为,有赖各相关机关如卫生署、海巡署及关税总局等,及各县市政府的地方防疫单位或机关,相互合作配合、严格把关,才能维持我国为狂牛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牛瘟、地中海果实蝇、苹果蠹蛾、黄金线虫等高风险动植物疫病虫害之非疫区。

◆ 我国农产品检疫规定

随著两岸人员、贸易交流日益频繁,有害生物入侵台澎金马之风险亦伴随提高,为防杜境外疫病虫害入侵,对由中国大陆输入之动植物及其产品,于运抵港埠时,依据我国动植物检疫规定及国际规范,均须申请检疫并接受检疫人员检查,其所检附之检疫文件除须符合我国检疫条件外,输入之动植物及其产品亦须逐批进行临场检疫,不符合规定者,均要求退运或销毁。由于目前中国大陆为农委会公告之口蹄疫、牛瘟、非洲猪瘟、牛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马鼻疽、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等动物疫病之疫区,同时亦为水稻白条病、水稻萎缩病、稻茎线虫、柑桔鳞皮病、柑桔大实蝇、甘𫉄象鼻虫、马铃薯癌肿病、番石榴果实蝇、香蕉条纹病等植物疫病虫害之疫区,故其大部分农畜产品,如生鲜蔬菜、水果、活动物、禽、畜肉类(无论生、熟)及其加工品,除符合检疫规定(简要摘列如附表)者外,均禁止输入。

输入中国大陆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规定表

品名

 

输入检疫条件

 

偶蹄类动物(牛、羊、猪、鹿等)

 

禁止输入

 

单蹄类动物(马、骡、驴等)

 

禁止输入

 

禽鸟类动物(鸡、鸭、鹅、鸟、雉、鹤、鸽等)

 

禁止输入

 

野生动物

 

象类动物禁止输入。猫熊、金丝猴得依野生动物输入检疫条件输入。

 

犬、猫

 

禁止输入(不含港澳地区)。

 

水产动物(鲑鳟类、鲈鱼类、鲶鱼类及鲤鱼类)

 

检附健康证明书,注明无特定疾病,始得输入。

 

肉类(经高温灭菌之罐制产品除外)

 

包括生鲜、冷冻(藏)肉类、肉类制品(含火腿、香肠…等)、内脏、鲜乳、肉骨粉、湿生皮、精液、胚胎及其他可罹染疫病之动物产品等禁止输入

 

犬猫食品及含肉加工产品

 

禁止输入

 

鱼产品(未去除内脏之鲑鳟类、鲈鱼类、鲶鱼类及鲤鱼类冷冻、冷藏产品)

 

检附健康证明书,注明无特定疾病,始得输入。

 

干动物产品(羽毛、猪鬃、角等)

 

经熏蒸消毒等方式处理后得以输入

 

 输入中国大陆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规定表

品名

 

输入检疫条件

 

樱桃、甜瓜、槟榔、杨桃、木瓜、檬果、番石榴、龙眼等

 

为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寄主,禁止输入。

 

柑桔类(柑橘、柠檬、葡萄柚等)

 

为柑桔大实蝇(Bactrocera minax)寄主,禁止输入。

 

苹果、梨、李、杏等

 

为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寄主,禁止输入。

 

水蜜桃、油桃、枣

 

为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及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寄主,禁止输入。

 

香蕉

 

为香蕉条纹病(Banana streak badnavirus)寄主,禁止输入。

 

奇异果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其他未有输入纪录之鲜果实,如葡萄、柿子等

 

尚无输入至我国之纪录,故第一次申请输入该鲜果实时,应由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关提供防检局下列资料:(详见*)

*拟输入之鲜果实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其产地、产量、产期及收获后处理等。

*拟输入之鲜果实有害生物清单,及其防治方法与使用之药剂种类等。

上述资料经防检局进行风险评估,且必要时派员到中国大陆查证认可后,始同意其依检疫条件办理输入;查证所需费用由中国大陆政府或进口单位负担。在未提供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前,中国大陆之该鲜果实暂缓同意输入我国。

 

马铃薯

 

为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 endobioticum)寄主,禁止输入。

 

甘𫉄、山药

 

为甘𫉄象鼻虫 (Euscepes postfaciatus )寄主,禁止输入。

 

芋头、栗子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辣椒、甜椒

 

输入时除不得附带茎、叶外,应请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未染西方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及刺足根?(Rhizoglyphus echinopus )或在输出前经适当之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茼蒿、菠菜、小白菜、结球白菜、豌豆苗、分葱、豌豆、花椰菜、青花菜、绿竹笋、芦笋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未染茎线虫(Ditylenchus dipsaci)及西方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或在输出前经杀线虫或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瓜类(冬瓜、小黄瓜、苦瓜、胡瓜、南瓜等)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未染西方花蓟马或在输出前经杀线虫或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附带茎、叶输入者,须另加注经检疫未染茎线虫或在输出前经适当之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洋葱、白萝卜、胡萝卜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经检疫未染茎线虫、马铃薯腐败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 )及刺足根?或在输出前经杀线虫或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附带茎、叶输入者,须另加注经检疫未染西方花蓟马或在输出前经适当之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甜玉米、茭白笋、豆薯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未染茎线虫或在输出前经熏蒸或杀线虫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食用百合、牛蒡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未染茎线虫及刺足根?或在输出前经杀线虫处理或适当之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甘蓝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加注经检疫经检疫未染茎线虫、西方花蓟马及刺足根?或在输出前经杀线虫或熏蒸处理,否则应在输入前经适当之检疫处理;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蔬菜种子(苋菜种子、芹菜种子、青花菜种子、甘蓝种子等)、洋刀豆、红刀豆、菊花种子、鸡冠花种子等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其他干燥植物产品(竹叶、竹篱、南姜片、干芥菜、干芫荽、干洋葱、萝卜丝、葱酥、粽叶、蒟蒻粉)

 

输入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槭、赤杨、桑、泡桐、柳、榆等植株

 

为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 glabripennis)寄主,禁止输入。

 

带树皮之木材(非光肩星天牛寄主)

 

输入时应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并向防检局辖区分局或检疫站申报检疫。

 

带树皮之木材(光肩星天牛寄主)

 

输出前应经检疫处理后始可输入;并检附中国大陆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之植物检疫证明书,注明处理方法、处理日期、处理药剂及浓度、处理温度及其他有关之详细资料,并于处理后21日内输出。


◆ 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之意义

依据陆委会之规划,两岸预定于第4次海基、海协会谈签署「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协议」,有关签署本协议之重要性,谨分析如下:

一、目前两岸农产品交易往来中,在执行检疫工作时,遭遇检附文书证件或其他检疫检验规定亟待确认时,常肇因双方主管机关缺乏及时沟通及协商之管道,导致影响相关农产品通关时效,为迅速解决此双方农产品输出入贸易所面临之检疫检验问题,亟需建立能及时沟通及协商之两岸官方检疫权责机关窗口。

二、为解决两岸所关切之双方动植物疫情状况及随之产生的检疫检验问题,可在符合双方法规与WTO/SPS协定规范,以及资讯透明化、证据科学化及平等互惠的精神下,建立两岸动植物疫情通报、检疫检验查证及协商谈判机制,必要时互相派员进行实地查厂等,以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交流。

三、目前我国输往中国大陆之杨桃等22项水果产品中,除关税及检疫问题外,所面临之最大贸易障碍在于农药残留标准之差异问题。由于中国大陆对台湾输入之鲜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时,其检测项目、标准及检验时限未予明确规范,而造成我国业者困扰及损失;因此,亟需建立双方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及调和之机制,俾使水果输销更为顺畅。

◆ 结语

动植物防疫及检疫工作对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自然生态维护、国人生活及国家经济层面之关系密切,其成效不仅有赖健全的法令与体制,专业的知能与技术,充足的人力与配备,亦需要有国际的宏观与作为,最重要的是必须有全民的参与及配合。因此,加强宣导教育工作,使国人对于动植物防疫检疫与我们日常生活之相关性,能有正确的认识,一起遵守相关法规,共同来配合推动,才能使防疫检疫工作事半功倍。因应两岸三通所带来的人、货往来扩大趋势,防检局将赓续建立健全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强化防疫检疫功能与设施,推动动植物防疫与农畜产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输出入农产品检疫,以保护我国农业之生产安全并符合食品卫生检验暨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及其他相关国际规范。

未来双方如能落实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协议事项,紧急通报、交换动植物疫情讯息,将有助于我方了解其疫情、法规及措施,并可事先采取因应措施,以防杜可能的疫情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与国人健康。目前两岸农产品贸易执行输出入检疫检验工作时,偶有遭遇检附文书证件、规定亟待确认或须更正之情事时,惟因双方仍欠缺即时沟通及协商之管道,导致影响相关农产品通关时效,此外如产地检疫查证、检疫不合格案件之解决等,亦待双方协商。考量现行两岸检疫检验工作均为政府公权力之执行,为缩短处理流程,使问题即时获得解决,若能依此协议建立两岸官方检疫检验权责机关沟通及协商之直接窗口与机制,对解决双方农产品输出入之检疫检验问题,加速通关效率,及协助国产农产品打入中国大陆市场均有助益。

(本文作者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企划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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