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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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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08-31

◎ 整理/李  文

●            大陆国台办提出8项对台政策措施

据联合报5月18日报导,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于5月17日在福建海峡论坛大会上提出8项对台有利措施。其中一项是大陆愿意与台湾商谈签署「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回应马总统所倡议的ECFA。

王毅表示,大陆各主管部门将落实这8项方案:

一、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大陆商务部、国台办正式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程序。相关主管部门近期将率领电子、通讯、生物医药、海洋运输、公共建设、商贸流通、纺织、机械、汽车制造业等企业赴台考察。

二、扩大对台产品采购。大陆采购团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将2次赴台采购水果、蔬菜、水产品及农产加工品;企业采购团于今年5月、6月、7月3次赴台,洽商采购台湾工业消费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加工产品和特色工艺商品。此外将协助台湾在大陆举办促销活动。

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四、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今年内争取超过60万人次赴台湾旅游。

五、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大陆愿以积极和开放态度,与台湾商谈签署符合两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大陆将加快研究与准备,并以适当方式与台湾方面就此进行接触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争取尽早展开正式商谈。

六、进一步开放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新增统计、审计、价格鉴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等10类共11个项目。

七、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新增设立福建莆田仙游、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县、江苏淮安淮阴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加上原来的11个,总计有15个。

八、准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

●    公布「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据大陆新华网5月4日报导,大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该会议指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一水相隔,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湾交往的独特优势。

该会议强调,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中西部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大陆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须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著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著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品质和水准;著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著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著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著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该会议要求,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要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发挥独特的对台湾优势,加强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二是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适应两岸直接「三通」的需要,提高发展保障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后发优势,高起点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四是统筹区域内协调发展,推动跨省区域合作,加快形成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五是创新体制机制,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继续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外开放的先行作用。六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七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回圈的可持续发展地区。

●●    新增五直航港口

据联合报5月17日报导,大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长宋德新在海峡论坛中的「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发布9项利多政策,包括:增加5个直航港口、互免税收、互设航运机构等。

宋德新表示,大陆再增加5个直航港口(港区),分别为铜陵港(长江下游安徽省)、石岛港(山东)、莱州港(山东)、台州港大麦屿港区(浙江)、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浙江)。目前,大陆方面共有68个港口(港区)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此外,不再对天然砂运输船单独发证,并加强对老旧船舶安全检查,保障安全。

自2008年12月15日起,直航的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可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

对两岸资本的非商业运输船舶,如:航海教学实习船、海洋科学考察船、工程船、救助打捞船等进入对方港口,按个案方式审批。

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方面的联系机构,为两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提供便利的联络管道和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事务。

大陆还将推动两岸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口磋商,并尽快协商编制两岸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 

●    商务部:出口形势不乐观

据香港大公报5月13日报导,大陆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表示,外需下滑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2008年以来大陆采取的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内需,虽令消费和投资实现较快增长,但投资终将形成产能,若今后一段时期外需和消费不能协调增长,将有可能加剧经济失衡。

大陆商务部表示,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一是外部需求萎缩,国际贸易下降;二是贸易融资条件恶化,贸易风险上升;三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开拓市场难度增大;四是各国货币竞相贬值,削弱大陆出口价格竞争。

先行指标也显示下一步大陆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大部分企业订单减少,本届广交会出口成交较上届跌17%;首季加工贸易进口、合同外资金额录得逾35%跌幅,均显示今后一段时间大陆加工贸易和外贸企业出口增长乏力。

 ●    公布陆资企业来台10项规定

据联合报5月18日报导,大陆商务部、国台办联合发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全文如下:

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二、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结合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

三、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应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四、商务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负责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迳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核准申请时,商务部在征求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后,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

六、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获得核准后,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大陆企业须凭此文件,办理人员赴台审批手续及外汇等其他相关手续。

七、大陆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在当地注册后,大陆企业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和国台办备案。

八、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已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如变更和终止,应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对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大陆企业如违反有关规定在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下放部分服务业外资企业审核权限

据大陆人民网5月13日报导,大陆商务部下发通知,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下述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具体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拍卖企业;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各类非油气采矿企业。

此外,外资并购事项按并购交易额划分审批权限,并购交易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并购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

●    公布钢铁「限产令」

据大陆人民网5月13日报导,大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趋势,对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当地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

该通知指出,当前大陆钢铁行业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钢铁总量严重过剩,板材问题尤为突出;落后产能比重较高,恢复生产存在盲目性;进口铁矿石增加过猛,容易引发经营风险。

该通知认为,在下游行业尚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要坚决遏制产量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大银企衔接工作力度,对落后钢铁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当地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淘汰类,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20吨以下转炉、70吨以下电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限制类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

针对2009年以来进口铁矿石增长过快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具有进口铁矿石资质的企业要根据大陆钢铁生产的实际需求,正确把握进口铁矿石的数量和节奏,避免盲目大量进口。钢铁协会和五矿商会要研究进一步减少进口铁矿石中间贸易商数量的措施,加强对进口铁矿石数量、流向的过程性监控,防止流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认真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制止大量囤积铁矿石、转手高价倒卖的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第1季大陆粗钢产量达12,744.35万吨,比2008年同期增长1.39%。同期全球粗钢产量比同期下降22.8%,如果扣除大陆产量,全球粗钢产量比同期下降36.9%。大陆海关统计显示,首季度大陆进口铁矿石1.31亿吨,比同期增长18%。业内人士认为,大陆钢铁产量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产能严重过剩,各地中小钢厂借助其成本优势,生产恢复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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