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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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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江陈会谈」成果~经贸篇

◆ 前言

第三次「江陈会谈」签署三项协议包括「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并宣布陆资来台投资事宜之共识,其中除「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系著眼于建立交流秩序外,金融合作协议、空运补充协议及陆资来台投资共识之主要目的皆在促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强化台湾经济与国际市场的连结,进而打造台湾成为亚洲乃至亚太地区的经贸枢纽。


◆ 两岸金融合作

~迈向区域金融中心之路

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确立两岸金融合作架构

金融监理合作

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依据行业惯例与特性,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双方监理机关将尽速进行三项监理合作瞭解备忘录(包括:银行监理MOU、证券及期货监理MOU及保险监理MOU)后续洽签,并同步展开市场准入的协商。

货币管理合作

双方货币主管机关(我方中央银行与对方人民银行)将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适当机构,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未来双方将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其他合作事宜

双方同意对于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二、金融合作为台湾带来实质效益

提升金融竞争力

签署MOU后,金融机构即取得赴大陆设置分支机构的入场券,在不久之后可以实现进军大陆市场、经营两岸金融业务的目标,补足台湾发展区域金融中心所缺少的金融板块,大幅提升金融竞争力。

服务大陆台商

金融业赴大陆设置分支机构将对数万台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援与服务,并可有效掌握台商在大陆营运情况。

两岸金融业可以加强合作,透过联贷等方式协助大陆台商融资,渡过金融危机的冲击。

区域金融合作前景

台湾与大陆进行货币合作,可以从现钞兑换逐步扩大至贸易货款、汇款、存放款等各种业务,同时,两岸货币合作也有助于未来台湾参与亚洲乃至亚太地区的换汇合作机制及其他领域合作,共同因应金融海啸可能带来的冲击。


三、金融防火墙确保金融秩序

保障金融业公平竞争

未来双方针对互设机构及市场准入协商,将依据实质对等原则,亦即考量互惠原则、市场特性及竞争秩序等。因为台湾市场相对规模较小,未来对大陆金融机构来台必然会设置较高门槛,不会发生大陆银行大举买下台湾银行的现象。在台大陆金融机构使用国内金融资讯也会受到严谨规范,不会有企业金融资讯不当外流问题。

大陆投资有效监理

未来国内金融机构赴大陆投资需符合相关条件,避免一窝蜂现象,同时将建立防火墙机制,不会有「money out」问题。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置之分支机构,金管会将透过资讯交换及跨境检查予以有效监理;银行业并可采实地检查,可以有效降低经营失败风险。


◆ 两岸定期航班

~连接台湾与世界市场


一、「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成果丰硕

定期航班安排

在平日包机及货运包机的基础上,对于两岸客运及货运定期航班运作进行常态化安排。

增辟两条直通航路

建立南线(台北与广州飞航情报区)直达航路及第二条北线(台北与上海飞航情报区)直达航路。

客运航点增加

大陆方面除已有21个航点外,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航点,共计27个航点,均可经营定期航班。

台湾维持8个航点,其中桃园、高雄可经营定期航班,其他为包机航点。

航班大幅增加

每周客运定期航班和包机班次从现有双方包机总量108班增为270班,每方各飞135班;大陆6个繁忙航点,每周总量上限180班,每方上限90班。

货运增班及开放腹舱载货

货运定期航班航点台湾仍为桃园、高雄;大陆仍为上海(浦东)、广州;每周货运定期航班和包机班次总量28班,每方各14班,较目前货运包机增加一倍。

互设机构,互免税费

双方可在对方区域通航地点互设代表机构(办事处及营业性机构),并自行或指定经批准的代理人销售航空运输凭证、从事广告促销及运务等与两岸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

双方对与航空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及在对方取得之运输收入,将进一步磋商相互免征各项税费。


二、定期航班经济效益递增

航班倍增纾解需求

定期航班客运班次较平日包机增加2.5倍,可以有效纾解一般民众对直航班机的需求,也有助于未来航空票价的下降,亦增加百万台商负责人、干部及眷属返乡的便利,有利台商在台湾成立营运总部。另一方面,配合大陆航点从21个增为27个,有利业者观光旅游的安排及多样化,可以载运更多大陆观光客来台,带来每年超过新台币六百亿元的商机。

航路优化提升运输效能

南线直达航路启动后,飞往大陆西南地区之航机,无须再经香港飞航情报区,可节省飞航距离约46~95公里,节省飞航时间约5至15分钟(以A330航空器作业资料推算)。第二条北线飞航路线,可分流现行上海地区拥挤之航班,增加两岸航机飞航空域及航路使用选择,有助提升运输效能及确保飞航安全。而且该航路也可连接大陆东北及山东地区航点(哈尔滨、沈阳、青岛、大连、济南5航点),较现行飞航北线路线,节省飞航距离约357公里,平均可节省飞航时间约25分钟。另开放定期航班腹舱可载运货物,使两岸间货物运送更为快速便捷,亦有助于航空公司增加营收、降低成本及提高营运效益。

扩大全球航运能量

定期航班常态化运作后,各项服务均可比照国际航班管理,业者可将两岸各航线纳入我全球航空网之一环,并与国际黄金航圈连结,从而可以提升台湾航空业竞争力,并为台湾经济发展带来加值效果。


三、对等安全循序渐进

航路协商安全至上

政府协商两岸直达航路的最高原则,就是确保对等与尊严以及不影响国家安全。南线直达航路为台北与广州飞航情报区直接交接之航路,不再绕经香港飞航情报区,可以节省时间及航管交接程序。我方亦完全避开限航区,对国防安全未构成任何影响。第二条北线直达航路较两岸两会去年11月4日签署之「海峡两岸空运协议」议定之北线飞航路线自B576 BERBA点,更往北移63海浬,主要目的在分流目前大陆上海一带航线壅塞问题,该航线亦完全不影响国防安全。

空运协商循序渐进

定期航班协商系秉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次会谈重点,主要在实现两岸空运航班常态化的运作,并就增辟航路及航班、航点的扩增等,进行配套的安排;至于全面扩大定期航班运作及较复杂议题,将留待后续协商。

有关延远权问题,牵涉双方商业利益及航空公司竞争等复杂因素,也涉及到两岸与第三国航权谈判及所签订航约修改问题,因为相关安排牵涉广泛,并非可以一步到位,将在后续协商中再进一步深入探讨,期待逐步建立共识。


◆ 陆资来台投资

~增强外人投资台湾信心

一、「陆资赴台投资共识」内容

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两岸将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陆资企业来台考察、投资,以利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

我方尽速颁布法规,完善配套

我方承诺将尽速发布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并循序渐进扩大开放投资领域,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并协助解决投资所衍生之问题,以利陆资来台投资。

大陆为陆资赴台投资创造条件

大陆方面承诺将积极支持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考察,并为大陆有实力的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便利。

两岸相互配合推动

两岸业务主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来台投资。


二、渐进推动陆资来台

事业投资采正面表列

制造业及服务业开放将采正面表列方式,开放项目约占总数2至3成左右。

优势互补产业优先开放

制造业开放优先考量搭桥专案产业如太阳光电、车载资通讯产业、航空产业、LED照明产业、风力发电、车辆产业、食品产业、流通服务业、精密机械产业以及资讯服务业等。

公共建设BOT计划优先开放

爱台12建设及公共建设BOT计画将优先开放予包含陆资在内的外资参与投资。

房地产投资循序渐进

优先开放在台投资之陆资企业购置房地产。


三、陆资来台投资经济效益

进出平衡,活化外资

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制造业、服务业、爱台12建设及不动产,可以改变台商单向投资大陆1千亿美元以上的失衡现象,活化吸引外来资金政策,增强外商对台湾投资环境的信心。

双向投资,互惠双赢

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实现两岸双向投资,有助充裕台湾产业资金及活络金融市场,而且可以创造就业机会,裨益经济成长。


四、有效控管开放风险

开放陆资不冲击国内产业

l          禁止赴大陆投资之核心技术产业,不开放陆资 来台投资。

l          公共工程发包不开放陆资。

l          采取配套措施防范炒作房地产。

风险管理机制

l          设置管理门槛

为避免陆资经由第三地来台投资,以规避陆资投资规范,已规划经第三地来台投资的外国公司含一定比例者(原则上30%),或陆资为主要影响力股东者,比照大陆企业管理。

l          股权投资不得拥有经营权

针对陆资以证券投资方式实质控制国内上市柜公司之疑虑,已规划大陆QDII投资单一台湾上市柜公司,若股权超过10%以上,需经投审会依陆资来台许可办法审查。

l          完善审查及管理机制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由主管机关订定陆资来台的许可办法,针对相关申请案件订定完善的审查管理机制,充分掌控风险。


◆ 打造台湾国际竞争力

台湾是海岛经济,以贸易立国,必须面向世界,面对全球化及区域经济整合的快速发展,并正视中国大陆经济崛起的事实,才能在全球经济地图上找到最佳的定位,打造台湾国际竞争力。

新政府上任11个多月,彻底改变思维,勇于面向世界,面对挑战,并掌握「机会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面对两岸经贸发展的趋势,已举行三次江陈会谈,签署九项协议,包括「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并建立陆资来台投资共识,此等重要成果已为促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奠定并扩大坚实的基础,也为台湾找回了在世界经济舞台的重要定位,让台湾拥有的优势条件及经济活力逐渐激发出来,在愈来愈坚实的基础上,台湾必可掌握全球经济转变的契机,再造另一个经济高峰。

(资料来源: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协议文本及声明请参考海基会两岸经贸网:http://www.seftb.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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