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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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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贸消息辑要

◎     整理/林良谦


钱复率代表团出席博鳌亚洲论坛

据中央社4月19日报导,「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于4月17日至19日在大陆海南省博鳌的索菲特大酒店及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台湾由「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钱复率代表团参加。

博鳌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组织,目前已成为亚洲以及其他各洲相关国家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以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平台。这次会议的主题为「经济危机与亚洲:挑战与展望」,包括多国元首及政要,以及来自全球许多地区的企业家、行政总裁和学者专家等,超过1,000人与会。

期间除了各界高度关注的的「温钱会」(中国总理温家宝会晤台湾代表团团长钱复)外,也举行了大小数十场专题讨论和活动,包括两岸代表共同参与的金融圆桌会议,两岸的产官学界代表们也在多项专题研讨场合交换意见。

宣布大会结束的记者会上,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前菲律宾总统罗慕斯(Ramos)表示,某个意义上,「世界经济论坛」(WEF)的达沃斯论坛年会和博鳌论坛有很强的互补性。这次论坛十分成功,共有超过600名中外记者采访本届论坛年会。大会并宣布,博鳌亚洲论坛与英国卡文迪什集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国际资本峰会将于9月15日至16日在英国伦敦威斯敏斯特会议中心举行。

 政院通过两岸两会签署的3项协议

据行政院4月30日新闻稿, 4月26日海基、海协两会在南京举行第3次江陈会谈,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等3项协议,并就陆资来台投资取得了共识,不仅延续并扩大过去2次协商的成果,也彰显两岸两会制度化协商已迈入常态化阶段,并对江丙坤董事长及所有参与会谈人员的辛劳,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感谢之意。

刘院长说,这次两岸签署了3项协议,并发表1项共同声明,将为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化与人员往来,奠定更为稳固的基础。对于近来外界的批评与质疑,陆委会及相关部会一定要清楚说明、加强沟通,以简单明瞭的方式让外界了解,展现主动与积极性,增进民众对政府两岸政策的支持与信心。

刘院长指示,两岸协议签订后,后续尚须搭配修正相关行政规范,也请相关部会尽速完成,再接再厉,为下一阶段的协商工作做好万全的准备。

  陆委会民调:6成以上民众肯定「江陈会谈」协商结果

据陆委会5月5日新闻稿,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公布民调,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7成以上的民众支持透过两岸制度化的协商来处理两岸交流问题,超过6成以上的民众满意此次会谈整体结果,同时认为所达成的3项协议及1项共识,对台湾的经济发展有「好的影响」。

两岸两会在第三次「江陈会谈」顺利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空运补充等3项协议,以及达成陆资赴台投资共识。为瞭解民众对第三次「江陈会谈」的看法,陆委会委托民调机构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民众对于此次会谈两岸协商议题的结果,均持正面评价,尤其是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满意度更高达近8成(78.8%),对于「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也有超过7成以上的满意度(71.8%)。同时,对于每年进行两次制度化高层会谈,认为「刚刚好」的民众占最大多数(58.1%)。

对于外界关注协商成果所造成对国家主权及台湾利益的影响上,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5成以上的民众肯定协商成果有维护台湾的利益,同时认为国家的主权也没有受到矮化。对此,陆委会表示,由于本次协商成果都是攸关人民权益保障及两岸交流秩序的维护,政府一向所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两岸协商立场,已受到多数民众的肯定。未来,政府将持续以「成熟、稳健、有节奏」的方式,在维护台湾主权的前提下,一步一步务实推动两岸协商,为台湾2,300人民的权益把关。

陆委会也针对两岸下次协商预定讨论的议题询问民众的看法,调查结果显示,民众认为比较关切且希望达成协议的议题,依序是「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57.2%)、「避免双重课税」(52%)、「两岸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48.4%)、「两岸渔业劳务合作」(26.9%)。

本项调查是陆委会委托中华征信所在4月28-30日进行,电话访问台湾地区20-69岁民众,有效样本为1,068份,在95%的信赖度下,抽样误差为正负3%。

 内政部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据内政部4月23公告,内政部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研修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及停留期间、探病或奔丧之亲等、增加以探亲事由来台之亲属亦适用延期照料、缩短大陆配偶逾期停留管制期间、核发入出境许可证及取消入境代保管之大陆证照等社会交流;另增列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常态化等规定,修正重点如下: 

一、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之亲等,由现行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二亲等内血亲及放宽大陆地区人民其子女为依 亲居留阶段或     经许可来台团聚,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2个月未满,均得来台探亲。 

二、大陆地区人民探亲停留期间由现行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期间不得逾1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2个月,放宽 为停留期间不得逾2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每年来台不得逾3次,共计6个月。 

三、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或奔丧之亲等,由现行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内血亲。 

四、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患有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得于台湾地区接受医疗服务之疾病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就医、家属及医护人员亦得陪同来台照料。 

五、 放宽大陆地区人民,与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结婚,因逾期停留,其在台湾地区未育有已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者,其不予许可期间减为2分之1;其育有已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或离婚仍行使、负担对于该子女之权利义务者,不予管制。 

六、 配合两岸包机直航,放宽为大陆人士来台全面直接核发入出境许可证。惟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初次来台或经核需接受面谈、按捺指纹者,须经由指定之机场、港口入境。 

七、 配合两岸政策开放、扩大交流往来,取消入境时由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代保管大陆证照之规定。

 立院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取消最低资本额限资

据自由时报4月15日报导,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废除现行设立公司「最低资本额」由中央主管机关统一规定的限制(现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50万元,有限公司为25万元),未来公司资本额即使只有1元,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资本额足敷设立成本即可。

经济委员会召委丁守中表示,废除最低资本额可改善台湾的经商环境,但并非「只要1元即可成立公司」,因为还有开办、营运等必要经费,未来公司资本额还要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资本额足敷设立成本。

经济部商业司则表示,日后公司在申请设立时,资本额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足敷设立成本,登记机关即准予登记。但在废除公司设立登记资本额后,商业司也提出几项配套措施,包括规定资本额为登记事项,应公示在资讯网站上,以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如果资本额不敷设立成本,也就是当资产不足以抵偿负债时,公司登记机关应不予登记。

商业司强调,仍会针对5%的公司进行事后抽查;若经检举有虚设人头公司情形、发现公司登记事项违法时,将由主管机关移送检调单位侦办。

 政院推动医疗护照  4年投入864亿

据5月1日经济日报报导,行政院推动医疗照护产业,4年内将投入864亿元,推动国际医疗、智慧医疗、养生保健、国家卫生安全、长期照护、医疗照护6大领域产业,预估至101年可创造3,464亿元产值,增加31万人就业。卫生署长叶金川强调,政府将继续规划疫苗厂,及血液制剂厂的建置。

继生技、观光、绿能产业之后,行政院启动第4波新兴产业「健康照护升值白金方案」,分为3大主轴,服务产业包括医疗照顾、长期照护;加值产业包括养生保健、智慧医疗、国际医疗、国家卫生安全;制造产业则搭配生技起飞钻石行动方案。

长期照护计划重点,包括将投资195.15亿元规划长期照护,而长期照护保险将投入323.43亿元。推估长期照护计划在2012年将创造1,042亿元产值,新增就业人口11.5万人;养生保健投入170.54亿元,预估在2012年市值达到2,009亿元。

医疗照护部分,包括第6期医疗网计画,全民健保和提升偏远地区医疗,去年全民健保给付金额4,237亿元,101年时为4,956亿元。叶金川指出,「健康照护升值白金方案」最大特色是智慧医疗,IT产业更是台湾优势,预计以13.97亿元,推动智慧医疗服务旗舰计画,5年内医疗机构全面施行电子病历,2年内建立影像交换中心,推动第二代健保IC卡。与智慧医疗有关的RFID产业与医疗资讯等,今年产值约207.3亿元,预估101年扩增到1,293亿元。

国家卫生安全部分,鼓励发展国内血液制剂产业等,在101 年时,管制药品市场达5.18亿元,血液制剂19亿元,流感疫苗26亿元,血清疫苗13.76亿元。医疗观光方面,现有保健旅游13亿元、重症医疗市场11.49亿元,估计在2012年市场可成长10倍,达220亿元,医疗观光人数目标占总观光人数4%。

叶金川表示,台湾医疗费用比世界各国便宜,医疗水准全世界领先,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成功率远比美国高,髋关节等手术也具有国际水准,未来透过观光局的合作,可争取大陆人士来台就医。

另外也将建立大陆人士来台就医常态化机制,简化外籍人士来台就医入境申请程序,由观光局协助串联旅游业者与医疗院所开发养生、保健、医美行程,鼓励侨胞返台从事高阶健检,适度松绑法令等。

 立院通过综合所得税多项新政策

据中央社、台湾醒报5月4日报导,综合所得税报税已经起跑,到6月1日止,今年立法院新通过许多报税利多,如4大扣除额提高、课税级距提高、国民年金保费扣抵等新制,还有失业及无薪假者可申请缓缴等。

扣除额调整项目包括:

1.标准扣除额:单身者扣除新台币7.3万元,有配偶者扣除14.6万元。

2.薪资特别扣除额: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

3.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往年每户扣除额上限为2.5万元,今年改依人数计算,纳税义务人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每名子女最多扣除 2.5万元。

4.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

5.缴交国民年金的费用可以并入列举扣除的保险费项目申报,但仍计入每人2.4万元的限额内。

课税级距及累进税率:

1.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在41万元以下者,课征6%。

2.超过41万元至109万元者,课征2万4,600元,再加超过41万元以上部分的13%。

3.超过109万元至218万元者,课征11万3,000元,再加超过109万元以上部分的21%。

4.超过218万元至409万元者,课征34万1,900元,再加超过218万元以上部分的30%。

5.超过409万元者,课征91万4,900元,再加超过409万元以上部分的40%。

另外,国民年金保险制度去年10月上路,保费今年可以列入申报,不过要与其他的保险保费合并计算,例如劳健保及商业保险等,每人的扣除额最高2.4万元。另外,根据国民年金法所领取的老人年金给付、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及遗属年金给付,属于保险给付,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列入免税范围,不需缴交所得税。

今年还有一项新措施,因应失业率提高,顾及失业劳工家庭生计,纳税义务人本人或是合并申报的配偶,只要其中一人在去年9月1日之后失业或是休无薪假,就可以申请延缓缴税,最长可延后3个月。

 4月13日起施行商业登记与营业场所管理新制

据中央社4月13日报导,行政院于98年4月11日以院台经字第0980084531号令废止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办法,施行40年之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于98年4月13日正式废止。

公司组织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独资、合伙之商业向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商业单位办理商业登记后,并将登记资料传送予主管稽征机关,主管稽征机关将依据公司及商业登记机关电子传输之登记基本资料办理营业登记。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之都市计划、建筑主管单位将继续维持原都计、建管联合服务窗口之服务项目,提供营业场所之咨询服务。

行政院经建会汇整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营建署、内政部消防署、财政部及经济部提供之废止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后相关常见问题,已公示在经济部之「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网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常见问答集」之「废止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后相关问题Q&A」;另上开网站并公示经济部及各县市政府之洽询窗口,民众申办登记案件如有疑义,欢迎洽询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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