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经贸消息辑要
- 更新日期:109-10-21
港澳经贸消息辑要
整理/子 文
台湾驻香港经济文化办事处成立一周年
台湾驻港机构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业满一周年,办事处于7月15日特别举行庆祝酒会,邀请香港各界近800名嘉宾回顾台港两地过去一年的交流成果,并展望未来的发展。
办事处处长朱曦致辞时表示,办事处更名与香港政府在台北设立「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都象征著台港关系新的里程碑,两地的经贸关系均可望得到进一步发展。而在文化、旅游及教育方面,台港两地更是密不可分。朱处长表示,过去以来积极推动的「台湾月」等一系列活动,已经成为台湾文化在香港的「知名品牌」。在旅游方面,除了台湾民众喜欢到香港旅游之外,港澳地区今年到台湾旅游的人数更有望突破百万,反映了港澳人士都非常喜欢台湾。此外在升学方面,今年有3千8百名香港学生报名到台湾留学,申请人数创下60多年来最高纪录。
朱处长说,在这一年以来,台港两地在政治、经济、文化、旅游及教育方面,都有显著进步。在未来日子,办事处会继续为两地带来更多服务,推动两地关系,为台港制造双赢局面。
陆委会港澳处处长严重光表示,继台湾前年公布实施香港居民网络申办来台许可「不发证、不收费」措施后,香港政府也宣布今年9月1日将推出台湾民众赴港网上快证免费的措施。严重光对此表示,香港一向是台湾民众的热门旅游地区,每年平均有250万名台湾人进入香港,为香港的第2大旅游客源。双方往来新措施将为台港民众创造一个更友善,更便利的互动环境。
8月起非港人可在港开设人民币户头 兑换人民币不设限
据巨亨网、中央日报报导,香港银行可于8月起开展非香港居民离岸人币 (CNH) 个人服务,人民币兑换全不设限,香港居民则继续受每日兑换最多2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香港金管局与业界及大陆当局商讨多时,决定8月1日起,允许香港银行向非香港居民 (非香港身分证持有人) 在 CNH 市场提供个人人民币服务,由于是经 CNH 市场平盘,而非经上海窗口以 CNY 平盘,故不设任何兑换上限。不过,涉及跨境人民币汇款,则要经大陆批准才可进行,有别于香港居民在现有《清算协议》下,每日最多可汇款8万元 (人民币,下同) 到大陆同名帐户。
对于新安排是否对港人不公平及是否优化香港居民人民币服务,金管局副总裁余伟文回应指出,就优化港人的人民币业务问题上有几个方案,须作进一步考虑及与大陆当局商讨,但强调现有安排属独有,汇款方面有其灵活性,上海窗口平盘则可提供稳定人民币资金来源。同时,开放 CNH 个人人民币服务予非香港居民有助提升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优势。根据新安排,香港居民与非香港居民的人民币帐户之间的转帐和资金划拨没有限制。
香港居民除可利用非香港居民的人民币帐户转帐突破现有限制外,其实不少港人持有双重国籍,故也可利用他国护照开立 CNH 人民币帐户,预料届时双重国籍人士开户前或须申报是否为香港居民。
大陆与澳门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据中央社报导,《大陆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文本业于本(2012)年7月2日在澳门签署,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向前迈进,当中包括新增教育培训和铁路运输2个领域的开放措施,并在法律、会计、建筑、医疗、电脑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及个体工商户等20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进入的条件和扩大经营范围。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将达48个,累计总开放措施318项,按照WTO服务贸易分类,大陆对澳门开放的服务部门将达到149个,占其总服务类别160个的93.1%。
为促进澳门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和营运安排,将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从业人员人数及经营面积的限制,此外,为推动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先行先试及横琴创新政策为《安排》补充协议九两项重点政策。
在广东先行先试方面,包括以下多项内容:允许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电信服务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允许在广东省以控股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允许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允许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同意广东省审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在广东省试点将澳门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认证服务范围放宽至食品类别;允许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分销服务,店舖规模可由30家扩展至50家;允许取得大陆相关资格的澳门专业人员(如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及电气工程师)在广东注册执业,不受在澳门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以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医院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等。
在横琴创新政策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横琴开设的国际学校扩大招生范围、在横琴设立娱乐场所;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大陆开办营利性质的养老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立教育服务的经营性培训机构、设立大陆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等。同时,考虑到澳门银行参与横琴发展的业务需要,同意在横琴开设银行分行或法人机构的澳门银行年末总资产要求降至40亿美元。
香港商品说明条例草案修订通过 2013年执行
据国贸局网站转载新闻报导,香港立法会业于7月17日三读通过保障消费者权益的《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条例》新增保障消费者机制,直接打击预缴式消费,并针对不良商户对服务作出的虚假说明、误导性遗漏、先诱后转销售手法、具威吓性营商行为及不当接受付款等订定刑事罪行,最高刑罚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当局期望2013年内全面执行新法。
《条例草案》目的是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第三百六十二章),从新增罪行、加强执法效能及消费者申索诉三方面入手,加强打击针对消费者的不良营商手法,多角度增加对消费者的保障。
《条例草案》将引进多项新增罪行,包括扩大《条例》适用范围,禁止商户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增订「误导性遗漏」罪行,即商户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因此「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该消费者本来不会作出的交易决定时已属违法;禁止商户向消费者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打击以饵诱式广告进行广告宣传之商户。即如一广告宣传商户表示可依某指明价格供应某产品,但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商户能在合理期间内,以订明价格提供合理数量的该产品,或该商户没有在合理期间内,依照价格提供合理数量的该产品,作出该广告宣传商户即属违法。
执法方面,将由香港海关主力负责执行新增罪行执法工作,并赋予通讯事务管理局执法权力,就直接与电讯和广播牌照持有人持牌服务有关的营业行为执法,又设立「遵从为本」民事执法机制,即执法机关有权要求涉嫌使用不良营商手法的商户作出承诺,停止和不再犯违规行为,如有需要,执法机关有权向法庭申请强制令,又会订立权利,让任何人如因有人针对其作出不良营商手法令其蒙受损失或损害,可提起私人诉讼追讨损害赔偿。
香港修定危险药物条例 7月14日生效
据国贸局网站转载新闻报导,香港《2012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修订令》)将于7月14日生效。
香港保安局发言人于7月13日表示,《修订令》把「γ-丁内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纳入管制,并与其他危险药物一般,使其贩运、制造、管有、供应、进口及出口均受到严格管制。
发言人称:「任何人士若被检控非法贩运及制造以上物质,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终身监禁。任何人士进口和出口该等属危险药物的物质,必须取得卫生署署长发出的牌照。」
发言人补充说:「由于γ-丁内酯或会用作食物调味剂,《修订令》将订立一项豁免条文,如食物含有合理分量可供人安全食用的γ-丁内酯,便会获得豁免。」
港发展局与大陆商务部签订《大陆与香港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2012》
据国贸局网站转载新闻报导,香港发展局与大陆商务部于2012年6月29日签订《大陆与香港天然砂贸易合作机制2012》,以确保大陆输港的天然砂供应量充足和稳定,满足香港建造业的需要。
香港特区政府与大陆国家商务部于2007年在《大陆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框架下签订现行的合作机制,以保障大陆天然砂有序地供香港使用。这次由香港发展局与大陆国家商务部签订的协议,加强了供应香港重大工程项目所需用砂的安排,以配合香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