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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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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大陆之发展及问题

  • 更新日期:109-10-21

台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大陆之发展及问题

文/吕荣海律师‧许如莹律师

台商加快登陆设融资租赁公司

大陆近年来进行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改革,2012年后货币政策放宽,再加上商务部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交互作用下,直至2011年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达296家,比2010年增长了114家,所有者权益6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截至去年年底,大陆融资租赁业安排租赁融资规模达到1万亿元,业务总量位居全球第二位。

基于融资租赁操作灵活、对承租人的信用与财务要求门槛较低,逐渐在大陆受到重视,大陆政府并以融资租赁作为发展民营经济以及支援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一般而言,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如欧美市场,渗透率一般都在10%以上,惟大陆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近年来一直徘徊在4%左右。因此,融资租赁行业仍被预估在大陆还有呈倍数成长的发展空间。由于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贷放控管越趋严格,而金融租赁公司90%以上的资金来源是银行信贷,是否影响外商选择成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因而挤压市场形成竞争压力,也是台商须加紧脚步申请登陆的原因。


融资租赁吸引业者投资的原因

一、 市场潜力及利差诱人

大陆租赁市场规模从2007年的人民币240亿元,至2011年底租赁融资规模已经成长至人民币1万亿元,短短5年市场规模增加超过41倍,从融资租赁渗透率来看,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  大陆政府以政策推动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依2004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的有关通知》,内资租赁企业的设立和开展业务属于试点范畴,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需经商务部和税务总局批准。2012年4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通知,近期将开展第九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并明确表示「第九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方式、拓展海外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  为中小企业提供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管道

大陆银行借款年利率高达18%到20%,有时甚至抢不到额度,融资租赁正可舒缓大陆中小企业包括台商的筹资困难,而且融资成本比向银行借贷低 。

四、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设备的再利用,以及开发二手设备市场

透过融资租赁业务得以充分利用闲置设备,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亦可达成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措施 。



融资租赁业之类型、介面

一、大陆融资租赁业类型

依批准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经人民银行核准,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为经商务部外资司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类为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批准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二、融资租赁型态

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及售后回租。台商(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资金情况以及设备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相互权衡比较,灵活选择最适合的租赁型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的,融资租赁业之营业型态亦较为弹性、活泼。

转租赁多半应用在引进海外先进设备上,有助于在大陆从事高端制造的台商产业转型升级。至于售后回租则在解决承租人资金来源紧缩的问题,具融通和加速资金再利用的效果,以旧设备出售后租回之方式取得资金。

三、台湾企业投资大陆融资租赁业之介面

(一)  第一类的金融租赁公司

台湾企业投入大陆之融资租赁,属于外商租赁业,不属于该类。

依我国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10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关系企业投资大陆地区事业管理原则」,金控、银行可透过持股100%子公司投资大陆的融资租赁公司,但投资以 1 家为限、持股比率不得低于 25%;同时,在大陆所有投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金控净值 10%、银行净值 15%。故台湾金控业及银行投资大陆地区金融机构范围,目前仍无法直接投资大陆的租赁公司,如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子公司富邦金控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控创投)与大陆中信集团旗下「中信资产」合资5亿人民币(22.5亿元台币),富邦金控创投持股25%,为第二大股东也是策略性外资股东。

(二)  第二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 台湾方面:

根据我国经济部投审会规定,租赁业中之一般租赁属于支援服务业,非属赴大陆投资禁止类,现况下本国公司即可赴陆投资;金融租赁业属金融仲介业,在 2010年2月26日修正「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后,目前已开放我国厂商赴大陆投资金融租赁业。

2. 大陆方面:

台湾企业投入大陆之融资租赁,属于外商租赁业。台湾金融业以银行或金控公司间接投资融资之租赁公司,累计已有永丰金、第一金、台新金、开发金、新光金、富邦金、国票金、华南金、中信金、中华开发金控;非金控的银行业也有台湾工银、台中银行两家银行投入。非金融业之台湾融资租赁业在大陆投资则有中租迪和转投资之仲利国际租赁、裕融集团转投资之苏州格上租车、和润企业转投资之和运国际租赁3家。

(三)  第三类

台湾企业投入大陆之融资租赁,属于外商租赁业,不属于该类。2012年4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通知,拟于近期开展第九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并重点推荐六类企业。


台商投资大陆融资租赁业之问题

一、投资大陆之融资租赁业,面临下列问题

(一) 台湾之金融服务业虽已经政府微调开放,但融资性租赁业务尚在管制之列,银行或金控仅得以设立子公司方式间接投资,管制仍有开放空间。

(二) 大陆融资租赁业务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监理不力,将阻碍大陆金融租赁业的整合发展,难于将重点、方向、规模、速度等做出规划和安排。

(三) 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较长的优质资产,严重缺乏流动性,持有的资产量越来越大,管理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大陆实行规模控制政策下,影响公司经营策略方向。

(四) 大陆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不易评估,亦会使业者暴露在较高的信用风险中。

(五) 融资租赁公司于评估融资租赁资产价值时,仅参照租赁物帐面价值,难以取得实际资产价值,以致欠缺对风险即时反应的能力。

(六) 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量有限,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日常的流动资金或项目资金则多数来自银行融资。发债虽然受到租赁公司重视,但是为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量有限。

二、 问题之解决

(一) 借助协力厂商评估机构获取评估价值,例如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租赁物评估;推动保险的可保价值经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评估认定,价值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将更为审慎。

(二) 借由银行的背景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例如出口租赁、离岸租赁和国际化发展。台湾金融业以银行或金控公司间接投资融资之银行股东的海外机构和自身原有的国际金融经验,有著比非银行系租赁公司难以比拟的优势。

(三) 破除将业务总量的扩张置于首位的迷思,经营策略放在拓展和稳定资金来源及构筑风险防范体系。

(四) 借助制造商的行销管道和客户基础,由制造商归集终端客户的采购和融资需求,打包向租赁公司提交融资申请。包括案源推荐、用户信用评估、租金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不仅可增加新的利润来源,成本更低,风险更小。

(五)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部分还是银行借款。目前银行短期贷款已经占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外部资金来源的八成以上。可通过扩充法定资本金、组织公司上市、发行企业债券 、运用保险基金等方式有效扩大资金来源。

(六) 开发或结合二手设备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设备,拓展和稳定资金来源。


新展望

2011年大陆融资租赁业虽然企业数目增加较多,但业务量增长明显放缓,与「十一五」期间每年倍增式增长形成明显对比。其主要原因是,在欧洲债务危机的负面影响日益增大、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 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了规模控制政策,内资和外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受到了影响。

2011年后,在全球经济复苏受阻、国际资本流动变异、国内各种刺激政策全面回收、货币政策紧缩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加码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大陆宏观经济复苏的步伐放缓,呈现出经济增速逐季回落、通胀压力高位回缓、经济泡沫逆转、资源错配加剧、金融风险上扬与结构刚性持续的局面。

大陆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5日发布《「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且大陆货币政策放宽相互作用下,预估再创融资租赁的发展史之高峰。


台商如何利用租赁公司取得资金、销售机械设备(代结语)

台商于大陆投资融资租赁业,可以为台商解决在取得资金困难的问题台商可利用下列方式以取得资金及销售机械设备:1、购置机器设备时,请求租赁公司出资买下租给需要的台商;2、将旧机器设备出售于租赁公司,同时租回使用;3、以「应收帐款」向租赁公司融资(大陆叫「保理」),4、以销售机器设备为业务之台商可以藉租赁公司介入之力,扩张机器设备之销售。

(作者均为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荣海律师为海基会台商财经法律顾问)

(本文不代表本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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