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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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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次「江陈会谈」的期待  文/ 李允杰(国立空中大学公行系教授)《交流杂志98年4月号第104期(历史资料)》

一、从江陈二次会到三次会的历史意义

  去年两次「江陈会谈」取得丰硕成果,尤其两岸大三通开启两岸关系发展的新页,对于台湾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有极重要的影响。首先,最直接的效益是大幅降低两岸间交通运输的时间及成本,除了可提升台湾产业出口竞争力外,也有利企业在两岸间建立更有效率的分工模式,促使高附加价值产业之核心竞争优势能够留在台湾。其次,海空直航也可强化台湾与全球市场的连结,吸引跨国企业在台湾进行加值服务及创新研发活动,促使台商与外商以台湾作为进军中国大陆的营运总部及全球运筹中心。如果再加上未来签署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开放资本市场以及陆资来台实现之后,两岸间的人流、物流、金流活络畅通;那么,台湾要成为亚太营运总部和全球运筹中心,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两岸在签署新协议之前,双方都应回顾检讨过去所签的协议,究竟落实的成效如何?两岸经济合作的效益普及化与扩大化,需要政府团队在执行上的落实与规划相关配套措施,才能为未来两岸经济进一步整合建立正当性。例如,透过两岸两会的密切联系与检讨,陆客来台观光从刚开始的每天不到五百人,到今天每天平均超过三千人次来台,带来庞大商机,两岸两会制度性协商创造双赢的效果逐步显现。

  两次「江陈会谈」签署的协议是个开始,两岸要达成更紧密的经贸关系,还需要更多的步骤,两岸两会的制度性协商,尤其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今年五、六月即将进行的第三次「江陈会谈」的主要意义就在于,两岸在前两次「江陈会谈」铺奠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扩大效益,进一步稳固两岸和平发展的历史轨道。

目前陆委会已授权海基会就两岸金融合作、陆资来台、定期航班以及共同打击犯罪等四项议题,在第三次「江陈会谈」中进行磋商。本文拟就较复杂的前两项议题及ECFA的对话提出一些看法与期待。


二、关于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第三次「江陈会谈」协商谈判的重头戏首推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过去两岸之间在「定位」问题上,各自坚持意识形态,彼此缺乏互信,以致于迟迟无法签订金融合作协议。但自马总统就职后,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找到了交集,积极谋求两岸的和平发展。在此氛围下,两会恢复协商,推动陆客来台观光,实现两岸大三通。我们可以预见,两岸开放的层面愈来愈广,合作的程度会愈来愈深,而金融合作协议的签订,象征了金融合作新时代的来临。

  台湾业者最关心的是台资银行能否不受中国大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限制〈外资银行需设立分行三年,连续获利二年〉,可以直接承做人民币业务;大陆方面较关心的是四大行〈中国、工商、招商、建设〉能否来台。这些问题都没想像中的简单。二次「江陈会谈」对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已有共识,签订不是问题,关键是在签订之后,双方如何开放才是重点。这些都需要两岸的相关主管机关与两会密切合作,寻求两岸的交集与共识。

  如果两岸能顺利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我们预期将对两岸金融市场带来互利双赢的效应:

  1.投资大陆门槛降低,促进资本市场自由化

  过去基金投资大陆上限为百分之四十,对境内外基金都不利。根据统计,过去共有二十四档境外基金因中国投资上限问题被迫下架。投资上限松绑将使过去被迫下架的境外基金重新登台发行,使投资人选择更丰富。若要使基金投资陆股上限松绑有进一步实质意义,必须完成两岸的金融合作,让境内基金投资大陆股市的门槛、成本降低,也使国内资本市场自由化更向前迈进一大步。

  2.提升台湾金融业国际竞争力

  全球经济逐步走向区域整合的自由贸易经济,对于区域内未能加入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将会有许多负面影响。区域内的国家资金流通顺畅,会加速区域内金融发展;而位于区外的国家,资金流通限制很多,民间投资望之却步,国家竞争力将因此降低。因此,当日、韩等国家之金融机构竞相前往中国大陆投资、建立据点时,台湾的金融机构因为受到法令规章的限制,等于是面临被边缘化的危机。台湾有必要透过与大陆的经贸合作关系,借以融入这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中,以提升台湾金融业国际竞争力。

  3.两岸经验分享,金融知识将更普及

  台湾票券业发展至今三十多年的历史,发挥了融通中小企业资金的功能,亦成为货币市场主要工具之一。两岸如果顺利签署金融合作协议,以台湾从事票券业的经验,将可以协助大陆成立票券市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且对台商中小企业融资有一定的助益。另外,随著大陆各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对金融相关知识需求若渴,如果能将台湾金融产业引进大陆,将可促进当地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发展。

  4.进一步强化与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近年来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快速增加,金融集团的规模发展越来越大,并从事跨国际、跨行业经营,国内传统分业监理及分工检查的管理模式,已难以对横跨银行、保险与证券业的跨国企业进行有效监理。随著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实现后,后续金融监理备忘录〈MOU〉的签署重点,将是金融检查与业外监控,金融检查须了解金融机构之营运状况与营运项目,而业外监控则是透过管理面的执行,来导正金融机构经营方式。

  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应以互惠合作方式,促进两岸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不但可增加金融业之竞争优势,更可将金融观念向下扎根,对两岸金融发展将是利大于弊。但是,在此同时也需要有完整配套之金融监理制度,避免政治干预监理工作的运行,防止金融犯罪的发生,才能让两岸金融合作发挥应有的功效。


三、关于陆资来台投资议题

  陆资来台投资,对于我国的经济成长与海外在台投资规模有正面效益,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台湾的若干产业造成冲击。因此,有关产业别与投资项目、范围以及双重课税等课题,经济部、经建会与陆委会应周详规划、尽速整合提出腹案。我方相关主管机关在谈判之前,应事先与国内业者举行座谈进行沟通,或者是征求意见稿,会比较务实。笔者认为相关主管机关应加快作业,整合出我方的谈判的底线或策略,授权海基会来进行谈判。

  陆资来台投资,必然会牵涉到双向投资保障的议题。自一九九一年开始,台湾政、商界便不断有人提出要和大陆签署双边投资保障协议(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的意见。根据全国工业总会在二○○四年台商大陆投资问卷调查,台商最希望两岸优先协商处理事项,前二名为两岸直航与签订投资保障协议。两岸直航已实现,现在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乃成为台商最迫切的需求。

  随著两岸经济整合日益深化,两岸经贸纠纷案件必将有增无减。因此双方若能搁置政治争议,在务实互惠的前提下,共同寻求并签署解决争端的机制来保障两岸的经贸投资,其仲裁方式的处理流程、期限、地点及仲裁人员组成等问题,都可在协议中加以规范。过去常发生台商企业等不到仲裁机制走完就倒闭的问题,因此未来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应清楚载明仲裁流程与期限,以增加效率、减少争议性。

  台湾与大陆官方签署投资保障协议,是台商长久以来的愿望。只是两岸经贸往来二十年间,这项议题迟迟没有进展。现在,两岸关系拨云见日,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另一方面,未来陆资来台的权益保障,如投资产业别、避免双重课税、财产安全保障、陆商就医、居停留期间的相关问题,也需要明确的规范。因此,笔者认为两岸双向投资保障也应纳入陆资来台协商的范围。


四、关于ECFA的对话

  除了两会正式谈判的四项议题外,第三次会谈的瞩目焦点其实在「会外赛」—ECFA〈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对话。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新政府藉大陆市场融入东协、布局全球的经贸战略。过去长期以来,台湾在东亚区域经济整合遭到边缘化。二○一○年东协十加一大陆正式生效;二○一二年日韩将正式纳入成为东协加三自由贸易区,届时台湾的经贸竞争力将彻底丧失,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时间对台湾来说已经不多。我们期盼此次对话,能为第四次会谈中正式谈判ECFA奠下良好的基础。

  政府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主要是为融入全球经济整合,同时也是为进一步强化两岸形成的生产供应链。两岸可就双方协议的宗旨、目标、精神及纲要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经济合作的架构,之后再逐步来落实具体项目。为避免不必要的疑虑,「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内容,原则上应先处理商品贸易〈关税、非关税〉、早期收获计划〈如石化、机械等项目〉、防卫措施等,惟尚需两岸双方协商。

  今年元旦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胡六点,其中第二点「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其实是预告了北京为台湾参与「东协十加三加一」开启可能的机会之窗。两岸如能签署ECFA,将有利于台湾与主要贸易伙伴协商FTA〈自自由贸易协定〉,例如新加坡、美国、与日本等等。中国大陆也应与台湾合作进入区域性与国际性的经贸组织,例如正在逐渐形成中的东亚自由贸易区等等。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在ECFA的对话中,表达我方想法。


五、 结语

  总之,第三次﹁江陈会谈﹂具有承先启后的历史意义,不仅关系到我国在全球区域经济的定位与发展,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也具有重要指标意义。从全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视野来看,两岸经济的合作与整合是台湾的发展之机,而每一次的﹁江陈会谈﹂,都将在两岸和平发展的路上,留下历史性的纪录。同时,我们更期盼两岸的制度性协商,能有包容性与开创性的思维,来建构可长可久的两岸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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