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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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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四次「江陈会谈」的期待 文/周继祥《交流杂志98年12月号第108期(历史资料)》

楔子 两岸两会的年度重头大戏—第四次「江陈会谈」,确定于二○○九年年尾,假台中市举行。有别于前三次,在会谈之前,攸关议题即已先行大量聚焦,这次「江陈会谈」的协商主题,则淹没在各界对于签署「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和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期待中。因此,对于本次「江陈会谈」所要协商谈判的四项议题,不仅外界知之甚少,对于本次会谈的憧憬,人们似乎也只剩下,对于即将进行初步洽谈的ECFA。 自去年五二○以来,两岸两会历经了超过五百天的磨合,举行了三次「江陈会谈」。双方以超乎想像的速度,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交流、互动,似乎想把停滞十年的两岸岁月,一口气弥补过来。两岸两会重启协商后,第一次江陈会谈有「陆客来台观光」、「周末包机」等台湾民众期盼已久的重要议题,第二次会谈更有「食品安全」、「海空直航」等深刻影响两岸互动的议案,在第三次「江陈会谈」中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定期航班」和「金融合作」等协议,也与台湾民众的生计息息相关。 相较于过去三次「江陈会谈」的丰硕成果,本次会谈的四项议题,似乎不如过往各项议题所具备的「指标性」和「代表性」,无怪乎外界始终将关注点锁定在本次会谈只能算是「对话事项」的ECFA。 事实上,第四次「江陈会谈」已经确定将就商签ECFA协议的问题交换意见,双方将仅透过共同表述的声明方式,确立两岸对于ECFA下一阶段协商谈判的进程与愿景,而不会有结论性的具体成果。然若因此就忽视第四次「江陈会谈」的重要性,则是低估了第四次「江陈会谈」特具的起承转合的战略意义。因此,国人应该跳脱对于ECFA的迷思,重新聚焦并审视此次会谈的意义。 下文将从第四次「江陈会谈」,对于两岸两会协商之「起」、「承」、「转」、「合」等象征意义谈起。 起始:两岸事务性议题协商的新起点 即将展开的第四次「江陈会谈」,目前已经确定将就「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及「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等四项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依据海基会在两岸两会程序性磋商时所公布的资料显示,双方主管机关业已就上述四项议题的主要内容、协议架构、合作领域及方式等,达成初步共识。其中,针对「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议题,双方同意加强在展开标准、计量、检验、验证认证及消费安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以促进两岸产业合作,这将有助于台商产业更进一步在中国大陆站稳利基、开拓市场。有关「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议题,双方拟就加强税务合作与交流,建立有利于双方经贸及投资往来之租税环境达成共识,未来可望为台商资金回流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机会。至于「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议题,对于目前我方已开放进口之大陆农产品 一千四百二十二项,双方也将同意加强检疫合作与交流,协商解决农产品贸易中的检疫、检验问题,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最后,针对「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议题,双方可望同意建立近海、远洋渔船员劳务合作机制,除协助台湾渔业发展外,更希望能够解决双方劳雇长期以来的权益争议。 从议题而论,诚如上述,本次会谈看来确实不同于前三次,未具备较受外界瞩目的重大议题,但经深入的思考之后,不难发现,本次「江陈会谈」,其实反映了两岸关系发展起承转合的第一个重要意义,也就是两岸之间的协商谈判,已经迈向协商议题事务化的新起点。过往,无论是三通直航、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食品安全、或是陆客来台观光等,俱是两岸间多年来悬而未决、或不时企盼的重要议题;换言之,那几项协议的优先达成,其所代表的象征性意涵不亚于实质的两岸利得。 然而,本次会谈的四项议题,包括「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及「渔船船员劳务合作」,都有几个共通点: 其一、议题范围小而聚焦; 其二、议题内容具体而务实; 其三、议题层次较为事务性,从而需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接手后续的实务运作。 换言之,从议题层面观察,相较于前三次会谈,第四次「江陈会谈」,值得期待的并不是其成果具有多大的政策效益或政治指标意义,而是此次会谈可能是两岸协商谈判的新起点—两岸自此正式进入具体而微的「事务性协商」的阶段,双方就各项事务性的政策议题进行协商,可望真正落实「先经后政」、「先急后缓」的协商原则。 承续:两岸制度化协商流程的再精进 从两岸两会过往协商谈判的运作程序来看,过去三次「江陈会谈」,由于议题具有特殊性,共识与成果可能多是在双方政策默契下所达成的。然而,从已经披露的讯息观察,本次「江陈会谈」整个协商流程,性质上近似「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己方所欲谈判的议题,并透过两岸两会纳入磋商议程、安排双方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对话,进而达成共识、签署协议」的过程。这样的协商过程较为细致化,虽已不再像过去是具有政治指标意义的协商,但却也是过去制度化协商经验的积累,并更进一步深化为:双方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及两岸交流实际状况,所开展出来的事务性协商。 第四次「江陈会谈」,如能在这样的协商流程的基础上,顺利圆满达成上述四项议题的协议之签署,值得让国人对两岸未来繁多而细腻的事务性议题之协商,更加充满期待。吾人希望第四次「江陈会谈」所建构的协商模式和流程,可以成为两岸事务性议题协商的标准作业流程(SOP),也期待第四次「江陈会谈」会是两岸事务性协商的再精进。未来双方行政部门,可以循第四次「江陈会谈」建构的SOP,让彼此间因为政策推动之需,而必须进行协商的事务性议题,能够制度化地纳入两岸两会协商议程、并且展开对接磋商。这样的协商流程,不仅更贴近双方政策业务的议题导向,也和行政院吴院长日前对于两岸协商所揭橥之「国家需要」的原则相符合。 转化:两岸两会在台会谈经验的提升 从两岸两会办理会谈工作的实际经验来说,此次「江陈会谈」虽说是第四次,但实际上,只是在台湾举行的第二次两岸两会协商。相较于去年十一月在台北所举行的第二次「江陈会谈」的时空背景,本次会议之际,两岸关系的发展已过万重山。因此,在上一次「江陈台北会谈」中,因为政府宣导不足、民众了解有限,因而造成民间误解与朝野对立的教训,必须避免重蹈。我方政府已然就第四次「江陈会谈」的主要议题和重要意涵,先向民众广泛说明、向国会争取支持,甚至向在野党主动沟通—这也就是行政院吴院长新近对于两岸协商所提之「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两项原则。上一次「江陈台北会谈」会外的冲突阴影,将不致笼罩在台中市的天空,甚至在未来陆续假我方举行的协商会谈之上。换言之,在汲取去年台北会谈的经验教训之后,两岸两会在台会谈之经验可望进一步提升,而使本次「江陈台中会谈」转化成为未来两岸两会在台协商谈判的典范。 整合:凝聚全民对两会所签协议的共识 最后,在前三次「江陈会谈」的基础上,两岸双方对于协商谈判虽已累积了一定程度的默契和了解,但截至目前为止,我方就两会所签署的九项协议和一项共同声明,均仅实施送立法院「备查」的国会监督程序。然而面对更为具体事务性的第四次「江陈会谈」,可以预见的是,其中「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议题,似与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税则的规范相抵触,因而有增订条文之必要,使得该项协议,应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送立法院「审议」,将成为迄今第一项需要送立法院审议的两岸协议。因此,第四次「江陈会谈」所拟签署的协议,不能只有送立院「备查」的程序,或将首开经立院审议、落实国会监督的新猷。值得期待的是,透过新典范的确立,不仅两岸两会事务性协商的制度化获得加强,也可借此强化台湾民众对于两岸互动交流的认知,凝聚全民对两会所签协议的共识。 小结 已经举行了三次的「江陈会谈」,可说是两岸一年多来「正视现实,开创未来,搁置争议,追求双赢」的展现,即将到来的第四次「江陈会谈」,必然是两岸互动的起承转合:既是两岸事务性协商的新起点、也是两岸制度化协商流程的再精进;本次会谈应能够提升过去两岸两会在台会谈的经验,更可以成为整合两岸两会协商凝聚全民共识的新典范。职是之故,对第四次「江陈会谈」,若从上述「起承转合」的角度来反思,除了益能凸显其意义与价值,也更能发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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