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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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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陈会谈」协议执行情形 文/陆委会企划处《交流杂志99年2月号第109期(历史资料)》

  两岸制度化协商机制在两岸「搁置争议、共创双赢」的共识与基础上,已重新恢复并朝常态化运作的方向迈进。前三次的「江陈会谈」共签署了九项协议与达成一项共同声明,国内以及国际社会对于两岸加强对话联系并进一步改善关系,都表达乐观期待与支持的立场。对话协商与和平解决歧见,不仅是以台湾为主,务实地为台湾人民创造福祉的积极作法,也是顺应国际趋势,符合区域利益的一种表现。两岸的制度化协商标志著两岸关系进入制度化的里程碑,在此一定期的对话平台上,两岸关切的议题有了正式沟通的管道,对于两岸交流秩序的维护、建构长期稳定的互动机制与互信环境,以及确保台海的安定情势等,都具有极正面的意义。
  两岸签署协议之后,更必须强化执行的工作,使全民能共享协议带来的成果,同时也要不断寻求改善,使其效益得以最大化。有关三次江陈会谈签署的九项协议,其执行成效如下:

一、「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一)本协议为两岸建立制度化食品安全联系窗口,双方即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讯息,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协议生效后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已逾四百件。两岸卫生主管部门先后于九十八年三月、八月举行两次「海峡两岸食品安全业务主管部门专家会议」,就两岸食品管理制度、两岸食品安全法规、检验系统及进出口食品监督体系等事项进行业务交流,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期透过协议的执行与落实,完善我进口食品源头管理,降低大陆食品危害风险,确实保障国人健康。
(二)为协助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之我方受害厂商办理求偿事宜,卫生署除协助受害厂商搜集资料,由陆委会转请海基会函送大陆海协会,卫生署及海基会并依协议规定及两岸两会管道,多次促请大陆方面积极协处。海协会亦表示将持续关注本案并协调主管部门处理。未来,政府相关机关仍将配合厂商求偿需求,赓续要求大陆方面积极处理。

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已建立两岸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制度化互助机制,可将长期以来两岸治安机关间,以个案方式协助缉捕以及遣返人犯的现状制度化,有效打击不法。
在两岸共同防制电信诈欺犯罪方面,自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协议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两岸合作侦破七案,缉获台湾人民计一百五十四人,大陆人民六十七人。相关情形如下:
1、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两岸首次合作打击跨境诈欺犯罪,侦破以「大陆广州为诈骗范围」、「台中地区为诈骗基地」、「泰国为赃款洗钱中心」之国际新型诈骗集团,此为目前向大陆地区民众诈骗规模最大之集团,我方一共逮捕三十五 名嫌犯。
2、九十八 年九月八日,透过两岸警方合作,首次进行两岸同步扫荡电信诈骗集团行动,该集团屡次以「地检署」、「内政部」、「健保局」等机关名义诈骗国人。我方于台北县市、桃园县、宜兰县、彰化县等破获二十 个据点,逮捕二十三人;大陆方面破获成都及其他据点,逮捕十余人。
3、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经两岸警方透过情资交换,我方警方破获在台湾指挥、洗钱,在泰国架设网路、大陆人担任车手之电信犯罪模式,以假冒大陆财税局汽车退税方式诈骗大陆车主,大陆地区受骗范围达十余省,受骗金额达新台币数千万元,本案为首宗由我方逮捕台湾、大陆、泰国三地诈骗集团首脑之先例。
4、经两岸警方长达四个月合作侦查,于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破获以邱姓等五名嫌犯为首所筹组之四大诈骗集团,于辽宁、福建、浙江、广东、广西等多个省份,诈骗台湾及大陆人民,为少见之复合型诈欺犯罪集团。
(二)在遣返重大罪犯方面,大陆方面先后于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及六月五日,遣返我方重大枪击要犯黄○丰与杀人案嫌犯许○荣,对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具有积极正面之功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两岸警方也依协议,由刑事局派员前往西安,循「直航」方式接返诈欺犯刘○兴。
(三)据初步统计,自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协议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双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各式请求案件,已达三千余件。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治安机关已建立制度化的处理机制,并逐步展现成效,未来将在此基础下,持续协调大陆方面积极遣返我方重大嫌犯,进一步落实协议互助事项,保障国人权益,维护社会治安。

三、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一)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首发团来台,迄九十八年十二月底为止,共计二万六千四百八十八团、六十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三人来台观光。依大陆观光客来台平均每人每日消费金额二百五十美元(约新台币八千三百七十五元)、平均停留八天七夜估算,已为我国观光相关产业带来超过十一点三亿美元(约合新台币三七十九亿元)之外汇收益与商机。
(二)自正式开放迄今,发生十七人次大陆观光客行方不明且逾期停留事件,已缉获二人,旅客脱团率约为十万分之三,相较于邻近开放大陆观光客之国家中为最低。
(三)第二次「江陈会谈」时,双方再度就进一步促进大陆旅客来台观光议题进行商谈,确认将组团人数由十人以上放宽至五人以上、旅客在台停留期间上限由十天增为十五 天,进一步扩大大陆旅客来台的诱因。

四、两岸空运相关协议
(一) 两岸空运直航循序渐进,有助台湾连接世界市场,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启动周末包机,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实施平日客货运包机,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定期航班开始运作。在每周航班部分,周末包机三十六个往返班次,平日包机一百零八个往返班次,定期航班二百七十个往返班次,在航点部分,我方八个航点,大陆方面周末包机五个航点,平日包机增为二十一个,定期航班达二十七个航点。
(二) 周末包机: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至十二月十四日(二十四周),共计飞航八百五十九班次,载运约三十三万六千人次,平均载客率为百分之八十五点三。
(三) 平日包机: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三十七周),客运包机含春节加班机总计飞航四千零九十一班次,载运约一百七十万九千人次,平均载客率为百分之八十一;货运包机总计飞航二百三十六班,载货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一吨。北线双向直达航路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四) 定期航班:自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截至九十九年一月三日止,客运航线双方合计飞航四千五百八十九班,载客一百五十一万二千六百零九人次,平均载客率约百分之六十七点八;定期货运航线,双方共飞航二百三十八班,装载三万五千三百二十九吨货物,平均装载率为百分之七十九点三。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自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实施。
(五) 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至 九十九年一月三日两岸直航共运输三百五十五万人次往返两岸,以桃园到上海为例,经第三地转机须六至七小时,两岸直航后只须八十四分钟,提升两岸来往交通便利性,大幅减少两岸之间运输时间及成本。另随著交通运输的便利,促成两岸交流及经贸活动更趋热络,有助于大陆观光客来台人数的增加、台商返台投资意愿的提高及两岸产业分工布局等。

五、两岸海运协议
(一) 两岸海运直航定期航线于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首航,双方航商分别于基隆港、高雄港、天津港等举行首航典礼。
(二) 迄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交通部共核准两岸一百六十四艘次船舶从事两岸海运直航业务(其中国籍二十九艘、大陆籍五十四艘,权宜籍我方五十三艘、大陆二十八艘),实际进港船舶六千七百七十五艘次、出港船舶六千七百六十一艘次,总装卸逾一百四十三万个二十呎货柜(TEU),总装卸货柜吨数二千六百二十万吨。
(三) 两岸海运直航不经第三地,一年可节省成本超过十二亿元,除可大幅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开启农产品行销中国大陆新契机,亦有助于发展台湾成为海空运筹中心。

六、两岸邮政协议
(一) 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两岸民众已可直接通邮,并寄送小包、包裹、快捷邮件,享受更好的邮递服务品质。
(二) 普通平信:过去间接通邮每日平均约为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三件,开办直接通邮后,双方每日平均约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件(含小包),较间接通邮时下降百分之十点四八左右,但通邮的时间可节省约一至二天。
(三) 挂号函件:过去间接通邮每日平均约为二千四百五十一件,开办直接通邮后,双方每日平均约有二千八百一十件,成长比率约百分之十四点六五,通邮所节省的时间也是约一至二天。
(四) 两岸直接通邮增开办小包、包裹及快捷邮件。小包部分已并入普通平信统计;寄送包裹每日平均约三百五十一件,送达的时间约需六至九天;寄送快捷邮件每日平均约一千三百六十六件,送达的时间约四至五天。
(五) 中华邮政公司于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开办两岸双向邮政汇兑等业务,过去台湾民众已经能透过中华邮政公司办理大陆汇出汇款,此次增加开办大陆汇入汇款,大陆方面汇入张数每日平均约十三张,汇入金额每日平均约新台币二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实质扩大对民众的服务功能。

七、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一)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两岸金融监理机关宣布完成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金融MOU 之签署;与大陆方面签署金融MOU 之主要规范项目包括资讯交换、保密、查核方式、合作机制等,大体与国际规范一致。
(二)两岸签署金融MOU ,系台湾的金融机构赴大陆设置分支机构之入场券,未来主管机关可透过资讯交换及跨境检查,对台湾金融业赴大陆设置分支机构有效监理,让台湾金融业在大陆的分支机构可以对台商提供金融支援与服务。至于双方银行设立条件之门槛等问题,仍须由双方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就市场准入另行协商。
(三) 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中央银行已持续与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就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等问题进行沟通及连系。
(四)台资银行香港分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经中央银行多次与「中国人民银行」沟通,已协助处理「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涉及之敏感问题,让台资银行香港分行得办理人民币业务,目前十七家台资银行在香港之分行已有十四家向金管会申请并获许可办理人民币业务。

结语
  制度化协商是两岸关系开展的核心关键,回顾过去两岸协商进程的迭宕起伏,两岸应共同珍惜当前得之不易的协商成果。我们期待两岸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两岸协商也能更顺利进行,政府将持续秉持「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推动大陆政策与两岸协商,期盼在充分尊重国内民意且民意高度支持的良性循环下,将双方共同关切议题纳入两岸协商的讨论范围,并具体落实在协议内容中,以逐步累积两岸互信,达成两岸及区域的互利双赢与共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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